2007年,徐州市审计局对市环保局实施管理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在环保项目效益审计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审计目标及标准 (一)审计目标:通过对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财政投入、建设及运行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审计,揭示项目资金来源、使用、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方式和处置成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该项目更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促进我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审计标准:主要依据《医疗废物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二、审计范围和内容 (一)审计范围: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市环保局、卫生局及有关医院和单位。 (二)主要审计内容:1.调查了解项目立项、建设、设备购置及设备处置能力,摸清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基本情况;2.调查了解项目运行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3.调查了解项目运行管理、日常监管制度制定和执行效果等情况。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医疗废弃物处置量不足,设备难以满负荷运转,不能充分发挥效益。审计发现该项目设施利用率仅为50%,处置能力闲置,而另一方面,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未纳入集中处置范围,极易造成医疗废弃物的流失、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经测算,纳入集中处置范围的医疗机构只占全市医疗机构的43.51%,纳入处置范围的单位协议签订率为85.48%,废弃物处置量占全市废弃物产生量的61.43%。 (二)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尚未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经测算,每处置一吨医疗废弃物亏损157.73元,直接经济效益尚未实现。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处置费收取不足,运行经费难以保障;二是由于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环保性等特点,按要求每天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必须按时收集并及时处置,各种成本支出无法弥补;三是对恶意拖欠、拒交或少交处置费的医疗卫生机构缺乏处理处罚措施。 (三)市集中处置中心尚未建立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医疗废弃物自动称重装置和规范的残渣填埋场。未能做到每季度对氟化氢等污染物至少进行一次采样监测;收集的医疗废弃物靠机械称重,不够安全;废气排放烟筒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主要原因为:一是资金较为紧张,项目所需的部分仪器设备、自动称重装置尚正处于调研采购和建设中;二是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尚需另行论证和选址。 (四)项目环评报告未上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整体工程未经省发改委和环保厅验收便投入运营。其原因为项目二期工程正在建设,待整体工程竣工后一同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焚烧炉主要技术指标实现程序对比表(表1) 主要技术指标种类 现场实测数据 国家规定标准 焚烧炉温度Ⅰ、Ⅱ室均≥850℃ ≥850℃ 烟气停留时间 ≥1.0s≥1.0s 燃烧效率 ≥99% ≥99.9% 焚毁去除率≥90%但≤99.99% ≥99.9% 焚烧残渣热灼减率 <5% <5% 焚烧炉出口烟气含量8%6%-10% 处置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实现程序对比表(表2)
(五)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临时贮存点建设不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隐患,尤其是区级医院、民(私)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类门诊部(所)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亟待加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露天存放医疗废弃物;二是部分医疗机构未使用专用包装袋(桶),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三是部分医院未建立医疗废弃物临时贮存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因主要为:一是部分医疗机构环保意识不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重视不够,少数医院将废弃物交医院物业公司管理,而物业管理人员缺乏应有培训和专业知识;二是少数医院没有固定的医疗废弃物临时贮存场所,露天存放医疗废弃物的现象一时还难以改变。 四、审计评价和结论 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投入使用后,有效地解决了我市医疗废弃物焚烧不彻底、处置不规范和不及时等问题,基本实现了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主要污染控制指标,减少了环境二次污染和疾病的传播,为顺利通过国家“创模”验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取得了一定效益。 从环境效益看,燃烧主要技术指标基本达到了国家标准,污染控制指标大部分达到了国家标准,但烟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近一倍、焚烧后产生的残渣未按规定处理,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个别指标未能监测(其中:二恶英排放浓度须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监测)。(见表1、表2) 从社会效益看,该项目自投入试运行以来,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逐步提高,2006年、2007年1-7月全市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分别为61.4%、74.8%。项目的建成使用为我市的医疗废弃物提供了一个较长时期、稳定安全的消纳场所,提高了我市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