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政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政府治理机制和责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财政审计需要加强和公共财政改革的协调互动,提升审计目标层次,探索审计方法、内容和手段的优化与更新,逐步建立对财政风险的管理制度。 开发审计工作成果,完善财政审计的信息披露 财政风险信息向社会披露的最终目的是促使政府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或化解风险,这个目的只有通过人大和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才能达到。目前审计机关向各级人大与政府提供了大量信息,但各类审计信息往往是单纯的问题汇报,没有指出某种现象可能对财政资金运行造成的风险,无法作为决策和执行的直接依据。这种审计信息不能充分利用的现象不仅是审计资源的浪费,还有可能使政府失去了采用适当措施降低或化解财政风险的时机。因此,审计机关首先应当设置专门人员或小型机构负责收集各职能部门反映的与地方财政风险有关的信息,并负责日常维护、更新。审计机关在年初安排工作时,要对审计信息成果的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中包含防范财政风险的内容,落实到项目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中。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有价值的线索,有针对性地予以查实,分门别类地进行反映。而项目结束后,要在综合分析归纳上下工夫,搞好项目审计成果的深度开发,实现审计机关对财政资金的高层次监督,并在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后考虑进行风险动态报告。 强化事前审计理念,积极研究与财政风险有关的预算管理制度 财政审计关口前移是完善财政审计监督制度的必然要求。财政审计的“事前化”指的是要把政府理财在其具体行为发生之前,就列入财政审计的监督范围之内,要使审计介入到财政预算编制环节,先监督政府理财规划是否合理,然后才进入预算执行阶段,监督政府理财结果。通过预算制度来管理风险要进行风险识别,就是要在相应的预算编制中包含风险预算,编制的难点是或有负债预算。目前,国际上有两种模式可以借鉴,一种模式是政府在其年度和每半年的财政报告中包括或有负债的报告,且包括或有负债报告在内的所有财政报告应全部提交给议会,并且在互联网上发布。对于其他无法量化的或有负债,政府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详细资料。而另一种则是对每一贷款项目根据净现值计算出预计政府长期成本,提供单独的拨款,即使资金只有到以后年份才可能支付,但作为支出列入预算,并每年进行调整弥补。地方审计机关进行了多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对预算制度改革的进程及现实状况有一定了解,可向地方政府和人大提出一些符合当地情况的建议,在预算制度改革过程中考虑发挥其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职能。 加强专项支出审计、促进政府公共支出职能转变 专项支出审计是对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与使用效果审计,是财政审计的主要内容。通过审计,揭露和反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并针对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监督不力等状况,提出可行性建议,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作用。加强专项支出审计,应将审计重点放在当地财政支出中比重较大的类别和当前重要的政策支出领域,比如结合国家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转移支付支出的专项审计;结合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加强对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审计;结合控制行政管理费,加强对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审计;结合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等。开展专项支出审计,评估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结果,为国民经济安全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