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制定下发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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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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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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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说,为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重点科研课题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科研工作的特点,审计署特制定出台了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选题与立项,课题中期管理,结项评审和成果宣传、推广,经费拨付和使用五章。

      办法规定,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分为公开招标课题和定向委托课题两类。其中,公开招标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项均实行专家匿名评审。申请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拥有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的能力;三是一项课题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四是一个课题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且过去负责的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已结项,在以往任何课题申报和研究中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五是经所在单位批准。

      办法规定,课题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变更和调整经过批准的课题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中国审计学会提出书面课题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要求和理由,经过批准后,方可变更。一是变更课题负责人;二是改变课题名称;三是改变最终成果形式;四是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五是延期三个月以上;六是中止或撤销课题;七是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八是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中止或撤销课题:一是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学术质量低劣;二是剽窃他人成果;三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课题变更;四是第一次结项评审未通过,经修改后仍未通过。

      根据办法规定,中国审计学会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匿名结项评审,并对结项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报审计署。

      针对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办法规定,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经费的拨付、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二是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四是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五是咨询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8%。六是印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七是其他费用。指与课题研究有关的,不能包含在上述项目中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课题资助经费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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