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审理是指对审计项目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进行全程审查和监督。审计审理制度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强基础,全方位规范审理工作 1.应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审计项目质量审核的相关制度。明确审计组、审计中心以及审计处对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审计人员、主审、组长、中心审理岗、中心领导以及处领导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资料审核过程中各自应重点负责的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内容明确。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对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项目审理会议人员由审计相关领导、审理人员、审计组成员及内部审计专家组成。会议应在审理工作开始之前召开,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会议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直接送达审理人员。审理会议主要对审计小组形成的审计报告内容及重大审计事项进行集体会审,听取审计主审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阐述和总结讨论、分析、评价小组审计报告,对查证的问题,使用的法规,文字表述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总结项目的优缺点。同时审理人员通过集体商讨和决策,可以对审计项目的处理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同一问题的处理基本保持同一尺度,避免同一审计项目或相似审计项目,不同的人因其对适用法规的认识不一,对情节轻重的判断不同,甚至是个人主观好恶不同导致处理处罚结果出现较大差异。 3.进一步强化审理力度。为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审理,首先应建立审计项目进度一览表,对工作范围内的审计项目登记在册,并随时记录审计项目进展情况。该表的主要目的就是动态地记录各个审计项目进展情况,为审理工作的跟进提供依据。其次,应建立审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审理意见以及意见的采纳情况,以良好地反映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最后,应充分凭借电脑办公软件的优势,记录审理工作的一切痕迹。如WORD软件中就具有记录文档修改情况的功能,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并充分利用。 二、及时跟进,实现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审理 1.从事前控制环节加强审理工作。一是做好审计项目的审前准备工作。审前准备,是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前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审计项目确定以后,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审计之前,要做好周密、细致的审前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审理人员在审理审计组审前准备工作时,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状况,掌握审计目的和审计方式,指导审计小组在审前调查中应取得哪些审计资料和了解哪些情况;监督审前调查工作是否充分、有效;审前调查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二是审计方案是事前控制环节的重中之重,审计方案是审计质量的灵魂,审理事前控制应紧密围绕审计工作方案开展。审计过程中,应牢牢把握审计工作方案是否明确审计目标,细化审计内容;是否认真分析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结合以往的审计成果,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是否确定审计步骤和方法,使审计实施具有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审计资源浪费;是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明确审计人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通过审理在事前指导把关,加大审前调查的力度,能够保证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 2.从事中控制环节上加强审理工作。事中控制最关键的是对审计实施的控制。审计实施是审计人员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报表、资料、货币资金、实物进行审计的过程。审计实施过程中,审理人员应始终关注审计项目进展情况,每个审计项目至少到审计现场督导一次,充分了解现场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提取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事项的阐述,对审计实施进行现场把关。审理人员在督导过程中,应确认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作业中,是否严格按审计工作方案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审计组是否按审计工作方案所规定的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全部进行了审计,有无漏审事项;针对审计方案中未涉及的、新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及时修订审计方案,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备案;审计日记是否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取证材料是否客观、相关、充分、合法;引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判断是否准确;提出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是否按照规定的工作次序和要求实施项目,是否经过复核人员的复核等。通过现场督导做到审计实施过程的全程把关,有力地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3.从事后控制环节上加强审理工作。事后环节控制要牢牢把握对审计报告的审理。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直接体现,审计报告质量的好坏,决定整个审计项目的成败。审计报告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审计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的结果。审计报告的审理内容主要包括:(1)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的反映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重大事项有无遗漏;(2)审计报告所列举的审计事项的事实是否清楚,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理性;(3)审计报告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恰当、适用;(4)对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的评价是否客观、恰当,是否切实可行;(5)审计报告对有关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客观,提出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宽严适度,体现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6)针对有关审计事项提出的加强管理的建议是否具有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是否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改善内部管理;(7)审计报告是否做到内容完整,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表达确切,格式规范,结构严谨,层次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数据、勾稽关系准确;(8)审计组离开审计现场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资料和审计报告移交给审理人员。 此外,审理人员对审计报告的审理,还应站在服务于管理层的角度去分析、解剖问题。分析归纳审计问题时,不能停留在发现问题的表面,应注意问题产生的根源、注意相关联系、注意制度上的重要缺陷。对审计发现应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的挖掘,找出最具价值的审计信息,为写好审计报告服务。在审理过程中,对审计报告立意层次也应严格要求。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信息应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切忌空洞无物,言之乏味。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应该直指问题产生的源头,便于被审计单位从根本上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把审计过程变成帮助企业加强内控、防范风险、增收节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过程。对影响被审计单位发展的关键性、突出性问题,加大综合分析力度,提出符合发展需要的改进措施和建议。面对被审计单位发展中出现的小问题,也不过于纠缠,真正体现企业内部审计服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