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经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科技经费使用审计监管不力。主要表现为科技经费投入不及时,对科技经费的监管认识不一致。①针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如审计),不同人员态度不同,科技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大多都对例行监督表示支持,以强化财务管理;而部分科技人员则希望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各类检查;少部分人员则片面强调要为科技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能完成课题任务就行。②确立的科技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年初确立的项目到年底资金才到位,有的到次年才能到位,造成一些季节性强的项目被耽误。 2.科技经费审计监督主体不明。主要表现为科技经费被擅自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经费审计管理的相关规定难以切实执行。尽管各项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中一般都规定了在计划执行的全过程中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预算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都没有特别明确有关各方在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具体职责、权利和相关责任。 3.科技项目缺乏利用和反馈。主要表现为审计规章制度不完善,审计检查约束力不强。现行的科技专项经费监督工作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结果使用制度和反馈制度。对经费监督结果缺乏明确的相关处理依据,缺乏处理结果的反馈要求,也没有将监督结果作为项目单位和课题执行人继续获得科技经费资助的条件之一,造成科技专项经费监督流于形式,约束力不强。现有的科技经费监督工作是分别依据各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的,缺乏宏观的、统一的指导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导致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不够。同时,归口部门和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之间监督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监督工作可能既存在交叉重复,又存在缺位或越位。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定期审计检查制度。加强科技专项经费审计,首先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监督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从制度上明确科技专项经费审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地位、职能、任务、分工、工作规程、监督方式、检查手段、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才能从根本上达到强化审计监督力度、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效能等目标。 2.建立审计项目目标责任制。实行科技计划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用经济手段管理科技经费。所有科技项目承担者都必须与主管部门和科委签订合同书,明确奖惩条件,使项目承担单位及投放单位都有压力和动力。建立一个有效的、多层次的、全方位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解决好其制度规范是核心和基础,制度既是内部制约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要素,也是内部监督的依据。 3.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考察和管理。对科技经费的使用单位不能投而不管,应该检查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有限的科技经费真正用到发展科技事业上来,用到发展经济上来。在科技主管部门内部,按照现代行政管理的理念,即“决策+执行+监督”的模式和机构相对独立、互相制衡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按照这一思路,应将科技专项经费的决策和执行的权力配置于不同的部门,使其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独立、互相制衡,达到内部制约和控制的目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强有力的审计监督,使规章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4.加强对申报科技项目的审查、论证和评估工作。将科技经费的使用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避免因立项不准而造成经济损失,确保科技经费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能。应充分调动审计积极性,加强审计监督意识,使人们认可其监督结果,逐步形成审计监督结果(特别是审计报告)的认可制度,达到内外部互相联动、资源共享的有序局面。 5.科技经费要及时投放到位。建议各级政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按时拨付经费,并不断增加对科技经费的投入。建立国家科技经费投入的审计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审计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将政府从微观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成为科技发展活动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监督者。 要把科技经费审计工作放在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上,在落实科技经费问题上逐步变被动为主动,多增加科技投入,多支持新技术引进,继续加强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依靠科技进步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充分挖掘潜能,努力增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经费审计管理,大力依靠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