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现状 民主政治,必须加强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为我国社会一支重要的独立的监督力量,审计机关与新闻媒体近年来加强合作的趋势日益明显,取得的成效引人注目,前几年屡次掀起的“审计风暴”即是很好的佐证。2007年,在南京召开的中国审计学会理事论坛上,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要求审计部门学会和媒体合作,并欢迎媒体关注。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随着新闻自由的增强、审计公开的推进,在审计对媒体的重视和媒体对审计的关注都不断提升的同时,媒体与审计的摩擦、冲突也悄然来临。据报道,某省审计厅规定,安排媒体采访对外发布新闻及有关审计信息,要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归口管理和组织。尚未公开的审计工作信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媒体披露。即使是向社会公布审计案例,必须是纪监或司法机关已结案,或者审计机关正式对社会公布的。在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形势下,审计机关这种反其道而行之的举措,违背了我国政务公开和保障人民享有知情权的宪法原则。 纵观近几年的审计结果公开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在审计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互动中,媒体对审计的关注要远远大于审计对媒体的重视,颇有“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味道。其次,“审计风暴”大多仅限于国家层面,而在基层却难觅踪影。审计署不遗余力推行的审务公开原则在地方审计机关裹足不前,地方上鲜见审计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审计机关对媒体的防范和抵制。囿于我国目前的审计体制,审计机关在对媒体介入表示审慎欢迎的同时,又存有防范和抵制的心态。这种心态的产生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我国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出审计判断,不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干涉,当然也包括不受新闻媒体的影响和干涉。 第二,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监督活动。审计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被审计对象的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所形成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充斥着很多专业术语。对此,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媒体容易望文生义、断章取义,产生一些误解、曲解。 第三,审计机关深信,国家审计作为重要的国家行为,具有极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样,对审计客观公正与否的评价和监督也应当具有极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项工作应当由法定的国家监督机关通过严格的调查程序来做,而不宜由注重“新闻性”和“时效性”而难免失之轻率的媒体来做。媒体的监督力量在实践中虽然得到认可,但毕竟不是法定的国家监督机构。 第四,由于目前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的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其独立、超脱的色彩要暗淡得多。因而,自然不愿新闻媒体过多地介入地方审计活动,特别是一些重大、敏感问题的报道,以免给地方政府和领导带来被动和麻烦,或影响地方形象和社会稳定。 审计监督与媒体监督合作的基础 审计机关与新闻媒体之所以能展开良好的合作互动,是因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担负着共同的社会责任。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进行处理、处罚的资格和权能。我国宪法规定在中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并明确国家了审计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这充分说明了审计监督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则是公民或社会组织表达一种针对政府机构或政府官员的批评性言论的活动,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一种重要形式。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是舆论监督的直接法律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总理曾说,“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各级政府都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缺位的。舆论监督已进入了社会生活和党内生活之中,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 由此可见,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都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和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新闻媒体参与审计监督、关注审计活动,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闻自由和当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 允许新闻媒体对国家审计活动的自由报道,除了基于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和新闻规律自身的需要外,至少还基于以下的原因: 第一,必须对国家公共权力加以制约。社会和公众有理由相信,仅仅靠立法、司法及审计等职能机构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还不足以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因而有人将新闻舆论的影响推向监督层面,并比之为第四权力。新闻自由的一项有效功能就是传播信息、形成公意、造就舆论,帮助公众实现知情权,并对公共权力行使者进行监督。国家审计活动是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应被纳入新闻媒体的视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