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信息技术工程开发的审计特点

作 者:
王戍 

作者简介:
王戍,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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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政务建设的特征是:以现代公共管理理念为指导,运用信息技术,对政府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和改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政府业务是加拿大目前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加拿大审计长公署对政府大型信息技术工程开发的审计反映了加拿大电子政务建设及其审计的特点、重点和面临的问题。

      开发的特征

      目前,联邦政府开发的大型信息技术工程已不再是开发新型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而是促进政府转变业务方式。其开发呈现以下六大特征:

      1.投资量大。2003年至2006年,经财政部批准、由政府部门和机构承担的信息技术工程有88项,投资总额达87亿美元。

      2.业务内容变化快。所有的政府信息技术工程都存在着一些引发业务内容变化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引进新的业务程序、业务处理现代化和向客户提供新型服务。新型客户服务通常包括更新大量的手工处理程序、更新自动化处理程序和电算化处理程序。

      3.复杂性超出了政府部门界线。1998年至2006年,大型信息技术工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导致了扁平化措施的出现。提高大型信息技术工程应用效率,取决于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整体决策水平。在扁平化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实现信息技术工程业务改造计划的可能性很小。

      4.工程管理内容新。与其他行为规范相比,政府信息技术工程管理工作内容较新。政府部门和机构对信息技术工程管理方式仍然在探索之中。

      5.工程规模变小。斯坦迪什小组在1994年研究中发现,31.1%的信息技术工程在完工前作废,52.7%信息技术工程高出原有造价的189%。在2000年的研究中,该小组认为,限制工程开发规模由6个人用6个月完成,是多数信息技术工程取得成功的诀窍。

      6.工程开发成功率逐步提高。2004年,斯坦迪什小组检查结果显示,开发成功的(达到时间、预算、特征、性能要求)占全部开发的信息技术工程的29%;有争议的(完工不及时,超出预算,或没有达到特征、性能要求)占全部开发的信息技术工程的53%;失败的(完成的或交工的工程提前作废,或者从未使用过)占全部开发的信息技术工程的18%。

      审计的目标及标准

      针对大型政府信息技术工程开发的现实特征,加拿大审计长公署确定了相应的审计目标、范围、方式和标准。

      1.审计目标。确定信息技术工程审批和管理程序是否健全、严格;信息技术工程的业务内容和规章是否明确地规定了预期结果,并与政府和建设单位的业务要求相符;信息技术工程管理是否有效。

      2.审计范围。测评政府部门和机构对信息技术工程审批和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信息技术工程业务内容的合理性,政府部门和机构对信息技术工程的开发和管理能力。此外,还准备检查财政部对大型政府信息技术工程项目的问责(质问)和监督作用。

      3.审计具体内容。检查信息技术工程的治理,确定政府部门审批和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对大型信息技术工程成功开发的影响;检查信息技术工程的业务内容,确定建设单位对信息技术工程的业务内容是否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与信息技术工程预期业务要求相符;检查信息技术工程的组织能力,确定建设单位是否配备了具有工程管理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检查开发小组是否具有工程开发能力,确定具备利用计算机系统改进业务处理方式的整体实力;检查信息技术工程的管理,确定建设单位在信息技术工程管理中是否采取了先进的管理措施。

      4.审计方式。从两个层面开展审计,在财政部层面上,确定财政部办公厅对大型信息技术工程的检查和监督情况;在信息技术工程层面上,对7家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技术工程开发情况进行检查。

      5.审计标准。不仅测评财政部办公厅信息、技术工程投资效益,而且还检查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单位是否符合以下标准:信息技术工程的治理标准,责任明确,建立了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技术工程成功地开发。信息技术工程的业务内容标准,大型信息技术工程开发的业务内容与建设单位和政府的业务指令及重点相符。信息技术工程组织能力标准,信息技术工程管理小组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经验,还配备了专职领导,并履行了开发出成功的信息技术工程的承诺。信息技术工程管理标准,设有适当的信息技术工程风险管理部门,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信息技术工程开发计划和范围,确认、解决在信息技术工程有效期限出现的问题,确认、报告、管理信息技术工程风险。

      审计建议与结论

      在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加拿大审计长公署作出了审计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

      审计结论。自1997年审计以来,政府部门和机构严格地执行了信息技术工程审批和管理程序。虽然财政部在1998年建立了信息技术工程管理基本实务框架,但以往审计报告中一直关注的问题仍然存在。

      业务内容不完整,风险评估能力弱。除了在线统计、个人账户和个人业务账户等信息技术工程外,有4家建设单位对信息技术工程的基本原理和业务内容的预期结果没有完整的说明。这些单位对有效期长、公共资金需求量大的高风险工程的开发能力没有进行充分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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