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市场管理亟待规范

作 者:
南申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笔者在医药行业审计中发现,由于目前药品价格执行最高限价及随行就市的政策,而药品最高限价按药品、厂家、规格、型号、标准等指标进行定价,最高限价太过分散,难以收集齐全,且最高限价由药品生产方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自行制定,个别药品最高限价没有一个标准;再者具体经营的药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标准与文件规定不尽相同,以最高限价分析药品价格很难确定其定价的正确性与否。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明确规定,国产药品一类新药最高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45%,专利药品和进口分装药品的最高销售费用率、最高销售利润率比照执行。审计发现,医药行业执行《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偏差较大。如2007年度某单位销售合计222363条,销售金额合计4683.64万元,全年平均毛利率19.74%,其中:销售利润率超过100%的笔数共9520条,单笔最高利润率达3969%,严重违反了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规定。

      为此,笔者建议,一要进一步改进药品定价方法。为解决目前药品流通环节利润空间过大的问题,对企业标示的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价格法》的规定,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逐步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二要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有需求、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的廉价药品价格,要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制止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等变相涨价行为。三要强化医疗保险及医疗服务的管理,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改进服务质量,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完善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政策,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四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创造条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