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审计证据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客观真实性原则。审计证据必须客观地、真实地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及其内在原因,反对主观臆断。审计证据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写照,一旦确认,则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2.相关性原则。审计证据所记述的内容必须与审计案件有内在联系,与被审计事项必须相关。相关的关键是审计证据对审计事项有明确的针对性,这样的审计证据才能有说服力,才能证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3.充分性原则。就是说要求审计证据所表述的内容能够充分地、完整无误地证明该项活动的内容,并一目了然地为公众所认可。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不但表现在数量、质量上,而且它的来源必须合法、合规,更重要的是指其证明力是否充分、有力。 4.合法性原则。即审计证据的来源及构成是依照审计法定的程序收集。审计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被审计事项的客观存在要完全一致,事实经过清楚,内容全面完整。要达到确凿无误,无懈可击,毋庸置疑的地步。 二、审计取证时应注意事项 审计证据一般可分为实物证据、核实证据、文件证据、书面证据、数学证据、分析证据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实物证据和核实证据。 实物证据包括下列几种:(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各种原始证据,以及统计、计划、预决算等;(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往来书信、电函等;(3)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记录、报告、文件、合同和协议书;(4)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揭发、交代材料或查询、笔录、证词等。 核实证据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实体资产,如商品、材料、物资等;(2)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用以涂改单、证、账册记录的工具或用品;(3)物质痕迹,如橡皮擦迹、褪色痕迹等;(4)伪造的单、证、账、表等。 审计人员在取证时常用的步骤是检查、观察、核实、询问、顺查、复合、核对、清点、审查。因此应当谨慎地评估审计证据,这是编写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1.关于人证的证词问题,实践告诉我们,关系人往往是关键人物,但需谨慎防证词存在捏造、隐瞒、歪曲、扩大或缩小以及颠倒事实、鱼目混珠的现象。因为人证不可避免地存在主观性,证词往往带有“倾向性”,因此,必须加以核实和验证,不可偏听偏信。对知情不报而有意回避者,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故意袒护、包庇匿迹者,要晓之以法,从教育提高觉悟入手,讲究策略,排除阻力和障碍。 2.审计证据的形式可多种多样,不可强求千篇一律,但应有一定的规范,以便于整理、查阅、利用。每项审计证据具备的要求是时间、地点、归属、范围、内容、经过、依据法规界限,理由说明以及必要附件、证件材料等。不可缺少审计人员签字及被审单位经办人、当事人或领导人的签字或意见。 3.凡是审计证据都要经过复核,有缺陷的地方应立即补缺,不可拖延时间,以防止发生变故。 4.完整的审计证据形成后要进行整理,根据内部分工,编制审计底稿。 三、审计证据的有效利用和评估方法 1.强弱顺序的排列。其一般顺序是:(1)实物证据;(2)审计人员亲自获取的核实证据;(3)被审计单位提交的书证;(4)从外部索取的书证;(5)从内部索取的书证;(6)口头证据;(7)间接证据。一般讲,原始证据比派生证据可靠些,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些;审计人员亲自观测、检验的证据比他人提供的证据可靠些;内控制度严谨条件下得出的证据比内部控制松散条件下得出的证据可靠些,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 2.依据充分,认识一致,优先利用。所谓依据充分是指事实、理论、法律三方面的依据并存而充分,能够证明经济活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效益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从理论方面能够阐明它的合理性、适当性、完整性,从法律角度上能够用来检查、分析、判断证明已发生的经济事项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从这两方面考查,被审单位能产生共同的认识,此种审计证据应全部利用。 3.注意发现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在利用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要进行鉴别、分析、判断,透过现象发现本质,也就是说对宏观控制有价值、对微观监督能起到促进作用的材料,要引起高度重视。这些证据要放到重要位置,注意重点利用。 4.重视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意见分歧的证据。在利用审计证据时如发现审计人员证据与被审者在事实上及有关数据上有原则的分歧和出入,要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要时,要进行二审、三审,以至彻底澄清谁是谁非。要忌讳用主观上的推断、片面、独断的做法,尽量避免产生后遗症。对尚未弄清的问题,宁可放弃也不能草率利用,以免损害审计的公正性和严谨性。审计档案要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