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明确统一使用绩效审计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雪林 郭长水 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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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审计概念使用混乱的现状亟待改变

      世界各国绩效审计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在绩效审计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绩效审计基本理论(特别是绩效审计概念等)对绩效审计实践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正在开展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主要内容的审计实践,有的称为效益审计,有的称为绩效审计。当前绩效审计概念使用混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给绩效审计实践带来一定影响。

      所以,审计署在2008年7月发布的《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就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规划》明确使用绩效审计概念,将促进改变绩效审计概念使用的混乱状况。

      绩效审计与效益审计的含义辨析

      绩效与效益。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绩效即成绩、成效。刘家义审计长在南京审计学院作绩效审计专题报告时指出:绩者,成果业绩也;效者,功能效应也。上述关于绩效基本含义的表述,我们可以理解为:绩效应当是完成某一事项所取得的成果、业绩和效果。“效益”一词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即效果和利益,常指资金和财产的效果和利益。

      从内涵的相关关系看,绩效和效益两个概念,前者内涵应当大于后者,绩效除了包含“效益”一词所表达的资金和财产的投入产出效果外,还包括需要耗费公共资源才能完成事项(如政府工作、环境保护等)的业绩评价。

      绩效审计与效益审计。绩效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人们认知的共同标准,对政府履行公共责任,配置、管理、利用经济社会公共资源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而效益审计是围绕经济领域的投入产出效果方面所开展的审计活动。

      从发展角度看,政府工作绩效情况应是绩效审计今后重点关注的主要内容,而非单纯效益的实现情况。若把需要耗费公共资源的业绩评价,也称之为“效益”的话,那就有些牵强附会。因为人们要求政府工作提高的是“绩效”,而不是“效益”。具体来说,各级政府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社会公共事业,其产出的是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福祉,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增加全社会及社会成员的福利总水平,从而夯实我们的立党之基,丰富我们的执政之源,它们应是政府工作的总绩效。

      经过上述对绩效与效益、绩效审计与效益审计两组概念的分析与比较,我们认为,它们极有区分的必要。全国不少地方正在探索的绩效审计实践,要求我们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应尽快明确使用“绩效审计”这一概念,这既体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审计提出的总体要求,也顺应了世界审计发展潮流。

      绩效审计概念使用中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从国内外绩效审计实践看,审计实施有效评价活动都应以资源配置为基础,都不能离开财务收支审计这个基础。这里所讲的基础,是指现代意义上的财务审计。它不仅仅是账本记载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还应包括社会各种资源使用、配置的真实、合法;它不仅仅包括已经实现的,还应当包括预期实现的。

      二、在开展绩效审计过程中,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3E)的评价,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期各有侧重。有的侧重经济性,有的侧重效率性,也有的侧重效果性。绩效审计内容广泛,可以运用在通过成效、业绩来评价的所有地方,不管审计目标涉及绩效的哪一部分内容,审计类型都应是绩效审计。

      三、绩效审计仅限于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政策目标本身不应提出任何质疑。审计人员应当结合绩效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去归纳、去发现共同认知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不能等待有了现成、一成不变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再来开展绩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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