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和中国改革是怎样的关系? 王东京: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人大和政府部门都没有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国家经济活动的监督职能主要通过财政、金融和计划等部门来履行。因为那时是首长负责制,国家自上而下实行指令性控制,由中央直接向各省、地、市及部门下计划。在那种经济体制下,成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必要性不大。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随着中央权力的下放以及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的扩权、放权,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控制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化。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间接控制手段的审计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过去是中央一家花钱,改革开放后是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都花钱,投资主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投资的途径、方式也日益多元化了。再加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推进,腐败现象开始滋生和蔓延,有些地方和企业的投资在预算执行中出现漏洞。这些都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对政府投资和公共资源的使用进行监督。所以说,我国的审计机关是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开放事业一起发展起来的。 25年来,审计署从无到有,并得到快速发展。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决定中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修改后的宪法确立了审计的法律地位,使中国的国家审计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这是一大变化。此后,国家审计从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到现在的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环境审计等各方面迅速发展,这又是一大变化。1995年1月,规范我国国家审计的专门法律审计法正式颁布施行。1997年10月,《审计法实施条例》发布施行。这两部重要法规,规定了中国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2006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审计法,同年6月1日施行,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依法审计、推动审计事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在我国政治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本人对审计工作印象最深的,是前几年掀起的“审计风暴”。主要是审计署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政府有关部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形作出披露,揭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审计风暴”使审计从不公开、不透明逐渐转向公开透明,这是一个关键性的或革命性的变化。通过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有助于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保证审计部门的监督力或威慑力。否则,审计监督就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我觉得在这25年中,中国审计从无到有,从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到效益审计、从审计结果不公开到实行审计公告制度,这三大变化,使审计部门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我对审计理论和实务没有专门研究,但看到审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如此重要的作用,感到非常振奋。 对“审计风暴”作用的估计 王东京:这些年来,我国审计机关的一个主要目标是,通过审计促进政府部门的权力受到制约,促进政府行政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从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关于“审计风暴”,不少媒体和社会公众一致拍手称快,甚至要求继“审计风暴”之后,再刮“反腐风暴”、“廉政风暴”、“问责风暴”。我看,这无疑夸大了“审计风暴”的作用。当然,也有一些人对“审计风暴”认识不足,认为“审计风暴年年有,司空见惯无人忧,炼就金刚不坏身,前仆后继逍遥游”。这种言论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这说明,规范经济秩序、反对腐败,不是靠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所能奏效的。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纪检、监察、财政、税务、金融各部门及党委和政府通力协作,方能真正取得实效。 我认为,“审计风暴”这一提法并不太妥。半个多世纪以来,那种暴风骤雨式的运动,确实能对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腐败现象起到相当的遏制作用。但体制转型是一个系统工程,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才是上策。社会向前发展,采用“风暴式的运动”或许可以解决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但这种局部的、暂时的、不稳定的解决,会使前进路上增加一些障碍。因此,无论是党内外民主的发展,或是党内外监督的强化,都需要渐进式的改革来推进。唯有渐进式推进,才能同各级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群众的接受能力相适应。因为依法治国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都包含着改革的渐进式。依法治国绝不是依风暴治国。依法治国之所以被确定为我们的基本方略,其要义大概也在于此。我认为,今后的审计重点将继续关注政府部门“按规矩花钱”和“公开透明”,以及政府预算细化问题,特别要对位高权重的部委加强监督。 多年来,中央财政支出暗箱操作的问题比较严重。一些部委怎么花钱,人大不很清楚,老百姓就更无从知晓了。特别是由于预算不细,为资金自由支配创造了较大的空间。所以,今后对中央财政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二是逐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围绕这两点,审计部门将重点监督拥有二次分配权的集权部门,如财政部、发改委和其他具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 平常,审计出的问题往往属于预算执行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出现“屡查屡犯”的原因,一是预算法的规定操作性较差;二是从预算执行的角度看,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目前还较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把审计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审计要向纳税人负责,向社会公众负责,而不仅仅向政府部门负责。 审计工作如何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