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强调加强对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选派副部级干部担任检查组组长 通知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成立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参加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以下简称中央检查组),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根据投资和项目安排情况,先期派出24个检查组,中央检查组组长均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选派副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对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根据项目或项目管理单位所在地由中央检查组实行属地检查。中央检查组拟于2008年11月下旬陆续派出。 ■严查擅改建设内容虚报冒领建设资金 中央检查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严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决策科学、程序完备;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确保安全、透明、有效;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防范事故风险和杜绝“豆腐渣工程”。具体任务为: (一)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 (二)检查新增中央投资有无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 (四)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五)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 (六)检查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将可建议收回投资 对地区和部门项目安排不当、投资方向不符合要求以及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中央检查组可建议发展改革部门收回投资,缴回中央国库,核减该地区、部门安排投资的数额。 对检查中发现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