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8-0127-11 一、传媒话题的舛误与厘正 先看一段报摘: 在20世纪70年代的前后,上海人年三十的傍晚,在新式里弄的几家合用厨房里,石库门民居煤球炉红火的灶披间中,放眼望去,端的是:冷盘中布置的是风干的酱肉、咸肉、白切肉、白斩鸡;砂锅中煮的是笋干或莓干菜红烧肉;铁锅煎的是黄鱼或带鱼;待下锅的热炒是,烤麸素鸡金针菇黑木耳花生米、黄芽菜与肉丝混炒的“烂糊肉丝”、清炒黄豆芽与油豆腐、家常豆腐加蒜加葱、雪里蕻咸菜炒冬笋……看官或问,这不早就是小康社会景物了?其实,那时沪人过年,准备“年货”费时要达月余。这“大鱼大肉”四字,肉要靠每人每月半斤数两肉票的攒积,鱼则分大户小户论条供应……① 再看一段刊摘: 据上海自行车厂一食堂采购员的女儿回忆:因为菜场的肉和鱼都要凭票供应,厂革委会(“文革”时期单位权力机构的称谓)决定每月给他(指父亲)一到两张自行车票,专门用来与菜场领导保持友好关系,解决厂里职工的伙食问题。② 最后看一段网摘: 买肉凭票是七十年代末才取消的。此前,上海每人每月“配给”猪肉1.50元(在全国看还是比较高的)。当时,猪肉均价约每斤1元,认识卖肉的让他在操刀的时候有所“倾斜”,绝对是当时上海人无上的“荣耀”,购买熟食的话,0.50元的一张肉票,可以买到比如说0.80元的熟肉(红肠、叉烧之属)。饭店不需要肉票,只是不会有太多的人有足够的钞票。单位食堂不必交肉票,上面有计划供应,这一点条件会比外地好得多。③ 以上三段摘编皆对上海“文革”时期使用肉票言之凿凿,甚至列出切实的数据,使人毋庸置疑。藉此,笔者曾三次在不同场合对三十人次作过微型调查,结果二十九人次确认“文革”时期使用肉票,还有多人描绘出“文革”肉票的形状和图案④,只有一人断定此事有误,他说: 在家我是老小。当时买菜做饭全是我。因“文革”时期当教授的父亲受到冲击,工资也减掉了。我们家就经常买一块猪肉切成片,肉片炒青菜,肉片炒卷心菜,既有荤又有素。我断定“文革”买肉不凭票。 多数人的记忆不仅构成强势,还可生成“话语霸权”。那么,比照个别人相悖的记忆,只能凭史实来说话了。为了求得对该问题的全面厘正,现将上海凭票证供应猪肉的情况排列如下: 1、1955年12月1日至24日,上海首次实行猪肉凭票供应。凡持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不分市区和郊区,一律按月定量,每人每月发放375克猪肉票,凭票买肉。后因生猪到货较多,当月24日起,不再凭票供应。前后历时23天。尽管时间很短,但开启了上海凭票供应猪肉的先例。 2、1957年1月1日至1964年5月31日,上海第二次实行凭票供应猪肉。市区居民每旬定量125克,元旦加量125克,春节加量625克。历时7年5个月。期间经历三年困难时期,供应方法和定量年年不同,甚至月月变化,如1961年8-12月的每月下旬,全市不供应猪肉。 3、1976年7月16日至1979年10月,上海第三次实行按人定量、凭票供应猪肉的办法。按规定市区居民每人每月供应猪肉2元(折合猪肉2.36市斤)。春节加2元,元旦、五一、国庆各加1元;郊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猪肉1.50元。春节加2元,元旦、五一、国庆各加0.75元;郊县农民每人每月供应猪肉1元。春节加1元,元旦、五一、国庆各加0.5元。1977年4月起,因商业部要求上海的猪肉供应定量标准应与北京、天津两市取齐,市区居民每人每月供应猪肉1公斤(去骨猪肉);郊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猪肉0.75公斤;郊县农民定量为0.5公斤。本期凭票供应猪肉的办法历时3年多。 4、1984年12月23日至1985年4月20日,上海第四次采取凭证(票)供应猪肉的办法。规定市区居民凭“上海市购物证”,每人每月供应猪肉3.30元(折合统货猪肉1.5公斤)。此次供应办法历时4个月。 5、1987年11月21日至1992年5月,上海第五次采取凭证(票)供应猪肉的办法。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凭“上海市副食品购买卡”每人每月供应猪肉3元。回族等少数民族居民,凭“清真牛肉专用卡”每人每月供应牛肉5元。节日增加供应量。此次供应办法历时5年半。 综上所述,上海自1955年至1992年的37年间,共五次采取凭票证供应猪肉的办法。第一、二次发生在“文革”运动爆发之前。第三次发生在“文革”运动临近结束的两个多月前。第四、五次则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再作进一步检索,可知第二次与第三次间隔中的“1964年6月1日至1976年7月15日,敞开供应共12年2个半月”⑤。就此,可以明确断论:广泛传播的上海“文革”时期猪肉供应凭票证之说,是舛讹失真的“集体记忆”。它与“文革”发生的联接,就那么一鳞半爪的最后时段。只是这最后时段的演变很有咀嚼和解析的意味⑥。 二、三项持续性的保证 那么,上海“文革”前与“文革”后均实行凭票证供应猪肉,怎么“文革”中会是“敞开供应”呢? 原因之一:“全国保上海”的计划持续而有力 在计划经济“全国一盘棋”的格局下,保证上海等中心城市的资源调运和副食品供应,是一条重要的棋路。早在1958年,国务院即规定由商业部从各地区调剂生猪指标,供应北京、上海和辽宁,其余由省、区、市及协作区负责安排。自1963年起,商业部将生猪列为第二类商品。调往上海的生猪指标先由市专业公司上报商业部,由商业部在全国商业计划会议上统一平衡后,再下达分季、分省(区)调拨计划,具体则由产销双方衔接调运⑦。当时,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为主要调运地(上海派出人员设立固定联系点),后扩展到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四川等地。请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