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与选择:政府、银行和农民与传统农业金融组织的关系

——以南京政府农业贷款为中心的考察①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耀荣(1969-),男,赣南师范学院中央苏区研究中心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近代乡村史和苏区史,江西 赣州 341000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南京政府时期,利用现代农业金融组织从事农业贷款是政府的主要目标。但在现代农业金融组织发展尚未普及的历史条件下,利用传统农业金融组织从事农业贷款就成为政府农业贷款的一种无奈选择。文章通过考察政府、银行和农民对传统农业金融组织的不同选择,揭示现代农业金融组织与传统农业金融组织的复杂性,并认为政府、银行和农民的不同利益,使其对传统农业金融组织的选择存在差异,政府和银行实施的利用传统农业金融政策和措施,很难给农民带来利益。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S-09;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09)02-0073-10

      南京政府时期,从事农村借贷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组织:现代农业金融组织和传统农业金融组织。传统农业金融组织根据其组织形态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有法定组织形式和最低资本限额的、并接受政府法制规范的非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如钱庄、典当等;二是没有最低资金要求,具有不稳定的初级组织形态的非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如合会等。三是没有最低资金限额、也没有什么组织形式的非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如私人借贷等。政府的农业贷款主要是通过现代农业金融组织来实施的。然而,由于现代农业金融组织发展的滞后性和非普及性,实际上,无论政府还是现代农业金融组织都重视利用传统农业金融组织为自己的农业贷款服务。但是,目前学术界对传统农业金融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它的特点、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以及与农村经济的关系等问题。②本文则主要是从政府、银行③和农民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传统农业金融问题,并希望从中揭示出它们与传统农业金融组织之间的关系。

      一、传统农业金融组织的双重性

      任何事物总是多样性的统一,传统农村金融组织也是如此。与现代农业金融组织相比,传统农业金融组织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现代农业金融组织大多设立于工商业城市或小城镇,很少深入到乡村社会之中。如中国农民银行作为从事农业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其分支行处主要集中于城市。“中国农民银行应该把资力中心移出大都市……。”④中国农民银行尚且如此,其他金融机构自不待言;农村合作社虽然设立于乡村,但其数量和入社人数也十分有限。⑤传统农业金融组织除钱庄和典当外,商店、合会及私人借贷立足乡村社会,深入到乡民之中。因此,现代农业金融借贷利率比较低,因其远离乡村民众,因而借贷机会成本较大;传统农业金融利率较高,因接近乡民而使其借贷的机会成本较低。

      其次,现代农业金融组织主要从事抵押放款,需要担保人签字、盖章;金融机构还需要对放款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等,手续非常麻烦。传统农业金融组织主要进行信用放款;即使从事抵押放款,也无需繁杂的手续,即可直接借款。与现代农业金融组织相比,传统农业金融组织更为快捷和方便。

      再次,由于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基础设施不发达、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关系等特点,现代农业金融运作具有高信息成本、运营成本和无处不在的风险,⑥因此现代农业金融出于降低成本考虑,比较注重放款数量较大的业务,对小额放款不甚热心。相对而言,传统农业金融管理简单,接近乡村并靠近民众,对借款对象比较熟悉,故其管理成本、经营成本和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传统农业金融在其资力范围内,对大小借款一般都持欢迎态度。⑦

      最后,现代农业金融产生之前,典当、钱庄、钱会或合会等传统农业金融在中国已经存在很长时间,形成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完全适应人们融通资金的社会需要。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村非正式金融已经存在几千年之久,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⑧

      与此同时,传统农村金融组织也存在自身的弱点。无论合会、钱庄、典当,还是私人借贷,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贷款利率非常高。如表1。

      

      从表1可知,传统农业金融组织的借贷利率几乎是现代农业金融组织借贷利率的两倍。合作社在现代农业金融组织中的贷款利率较高;而合会在传统农业金融组织中的利率较低,两相比较之下,中国传统农业金融借贷显然是高利率的。

      此外,传统农业金融组织还存在其他问题。就合会而言,“一是会员人数较多,会期较长,风险性大;二是没有法律保障;三是标会有浓厚的投机性质;四是酒席浪费严重,有违互助节俭之本义;五是有的会首借会生利,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六是有些会员并无经济能力,但碍于人情面子,被迫参加亲友邻里的请会,甚至一人加入数会,经济负担加大。”⑨

      就典当来说,“一是典当收受零杂物品,封存不容易,而且耗费时日;农民向典当押款,不仅需要负担高额利息,还要负担手续费、保险费、存箱费等。因此典当是一个剥削平民的机关,平民对于典当没有好感;二是典当押款除少量贷款用于生产外,多半用于消费;三是典当资金来源于政府资金和收取游资两种途径。典当可以收受存款,以典当目前衰落的趋势,将来则增加一个破坏信用的机关;四是目前人们对政府金融贷款原则产生误解。如果政府对典当贷款,期限限定数月,待押物满当后进行拍卖,容易引起农民对典当的厌恶。”⑩

      就钱庄而言,“钱庄一业,在近代式银行未设立以前,为我国唯一运用金融之枢纽。营业与近代式银行稍异,重于信用,故农民中除少数信用稍著者,得以融通外,大都集中于工商业,骤视之似与调节农村金融机关无关。”(11)钱庄在经营管理上,也有其落后和消极的一面:组织和制度上,带有浓厚的封建行会性质;在经营业务上,常从事投机取巧,以获取暴利;在放款方式,重视信用放款,不重抵押放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钱庄还依赖外资银行的资金供给,具有一定寄生性。(12)

      就私人借贷来说,一方面它的借贷利率比其他传统借贷利率要高;另一方面,私人借贷非常分散,涉及面非常广,不但政府难以管理,而且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