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学系的地方行政实践探析

——以张群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绪武,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政治史研究,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新政学系是国民党内一个重要政治派系,其成员或曾入阁南京国民政府,或曾担任省市地方大员。张群是新政学系的重要成员,曾经主政上海、湖北、四川,尽管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但都能够积极施政,为推进地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而努力,不同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体现新政学系具有丰富的地方行政实践经验并对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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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学系是中国国民党内其他自以为是孙中山嫡系政治派别对这个曾经反对过孙中山政治派系的一个贬称,政学会是新政学系的前身。然而,被称为新政学系的成员则无一以之自名,认为“这个名字实际叫错了”。其实,新政学系的成员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政学会的成员或分子有过某种直接或间接联系,“是早期政学会的晚辈或曾与那些晚辈共事者”。二是曾在北京民国政府的议会与内阁中任职,具有北方政治背景,是“北洋政府中经验丰富的人”①。通常被称作新政学系的重要成员有黄郛、杨永泰、张群、翁文灏、吴鼎昌、张嘉璈、王世杰等,他们“主要以政界为依托”②,或曾入阁南京国民政府,或曾担任省市地方大员。本文主要以张群为中心,考察他担任上海特别市市长及湖北、四川两省主席时的施政举措及对当地社会经济、政治变迁的影响,以此管窥新政学系的地方行政实践,并从这一角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新政学系。

      一、上海的现代化新建设

      1929年4月1日,张群就任上海特别市第三任市长,国民党中央党部指派王宠惠、南京国民政府派孙科到上海监誓并致训词③。张群在致答词中提出,人类的都市文明可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习惯与迷信的文明,第二种是自由与竞争的文明,第三种是互助与相爱的文明,“换一句话讲,第三种文明的都市便是三民主义化的都市”。他把“建设一个第三种都市文明的新上海,以光大中华的名誉,开拓世界的观瞻”作为施政的奋斗目标④,因而,他将主要工作集中于市政方面,努力实施建设现代化大上海的计划。

      张群上任后积极规划市政建设并成立建设讨论委员会。在前两任市长的领导下,上海的市政建设已经取得一些成绩,但是“现有之道路,不特闸北南市凌乱不堪,即在租界方面,亦无系统可言,至于分区,则上海更绝未实行”⑤。他提出“建设不仅发展工商业,满足物质上之需要为目的”,建设不仅是建筑几条马路,几座市房,并且要使教育、土地、卫生、社会各方面的设施力求完善,“务使市民之物质与精神均得到舒适与安乐”⑥,因此,市政建设必须要有合理的科学的规划。然而,市政规划不仅是政府之事,更需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才的参与。为此,他主张“请各专门人才一齐加入,使上海市政得以迅速前进,并将于中西各报上,刊登征求市民对市府意见。征得后,采其建议,并酌用其人,以酬其供(贡)献之力”⑦,强调建设的责任,应由政府与人民共同负担,市民的意志及政府的政策,应彼此了解,所以,他提议“在市参议会未成立前,组织建设讨论委员会,以收集思广益之效”⑧,并聘请虞洽卿、钱新之等25人为委员,发挥他们“学识宏通,素孚众望,对于市政兴革事宜尤有研求”的作用⑨。1929年7月1日,建设讨论委员会举行成立大会,张群出席并致词:“成立建设讨论委员会,使市民亦有参加市政机会,并希望少数人所负之重大责任,得到地方上多数市民之协助进行,俾完成整个的建设计划。”可见,成立建设讨论委员会旨在加强市民参与建设事业,以便更好规划和建设市政,实现建设大上海的计划,达到“沟通市民与市府之声息,不使稍有隔膜,然后方能对于地方上之建议,推行无阻”目的⑩,故而,张群赋予建设讨论委员会不仅有建议权,还有审议权。3日,建设讨论委员会推定虞和德为委员长,钱永铭、黄伯樵为副委员长(11)。

      张群认为建设现代化的新上海,首先要建设好市中心区域。这需要“以远大之世界眼光,用最新之科学方法,先规划一市中心,由此中心逐渐向外发展,使工业区、商业区、码头区、住宅区等,作有计划之分布,各能尽量发挥其功用”,“务使将来上海在经济方面有健全的地位,如完善之港口,良好之交通,基础巩固之工商业,他若道路、沟渠、给水、住屋,诸般设备亦均能适合现代之需要,并便于异日之发展”(12),同时要达到使租界“相形见绌”,最终“使上海成为世界上第一等商埠”的目的(13)。因此,市中心区域的选址非常重要,一方面,“建设市中心区,要为全上海工商业的利益着想,要使全市各区相互发展”,另一方面,“上海市范围之大及跑马厅一带,已有相当之建设,地价亦以提高,且暂时尚在租界范围之中,故建设中心区域,势非别觅合宜地点不可”(14)。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慎重考虑的基础上,市政府第一百二十三次市政会议议决并提交建设讨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确定以“淞沪铁路以东,浦江以西之间,北至闸殷路,南至翔殷路,东至预定路线,西至淞沪路”为上海市中心区域(15),建设市中心区域的土地问题,政府采用收购办法,“与业主按地协议,不定官价勒收以重民业”,“圈用之地,将完全给价收买,其价格系以市政府所宣布市中心区域停止买卖时之地价为标准,并非官价勒收,且对于该区内土地被收用之农民生活问题,亦正由主管局研究办法,毋使失业,贻患社会”(16),同时,为防止奸商趁机垄断土地、抬高地价,市政府发布公告:自决定之日起,停止该区内地产买卖过户,期于最短期间,确定大上海建设计划之基础,以资振兴(17)。

      为了更好领导、规划市中心区域的建设,市政府第一百二十四次市政会议议决成立上海特别市市中心区域建设委员会,第一百二十六次市政会议修正通过《上海特别市市中心区域建设委员会章程》共12条,明确规定该委员会“直隶于上海特别市政府”,主要任务是“市中心区域之全部设计”、“市政府建筑图样之征求及选定”、“工程实施之协助”(18)。根据章程的规定,市长张群指定工务局长沈怡兼任该委员会主席,黄伯樵等十人为委员(19)。该委员会成立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市中心区域建设计划及市政府建筑图样,力求打破设计者的国别、性别界限,并主动为设计者提供市政府业务状况以便利计划编制,要求“事业计划,规模宏大,需费较巨者,应将与是项事业相符之财政计划一并设计”,合用者给予“延用”、“奖金”、“褒扬”的酬奖,提出“建设事业,应斟酌财政之状况及社会之需要,具立整个方案逐步实行”(20)。1930年12月,市政府会议通过该委员会拟定《建设上海市中心区域计划书》。1931年7月7日,市政府新办公楼奠基开工,标志市中心区域建设开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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