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初期国民党在台湾的“去殖民化”教育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成毅,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贝原,杭州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杭州 310036)

原文出处:
民国档案

内容提要:

抗战胜利后,台湾回到祖国怀抱。由于日本统治者在岛内长期推行以泯灭台胞民族意识、植播奴化思想为目的的殖民教育,因此光复初期,清除日本殖民教育之遗毒成为当务之急。从台湾光复到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期间,国民党在台实施的“去殖民化”教育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日本殖民教育所遗留下的各种问题,重建了教育体系,为中国文化在台湾的传承、弘扬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国民党过分强调其思想控制的独裁政策以及教育行政腐败等因素,冲淡了其“去殖民化”教育的效果。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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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民党在台湾“去殖民化”教育目标的确立及教育机构的重建

      日本对台湾实行的长达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中,其控制和奴役台湾人民为目的的殖民教育影响至深。台湾光复后,如何从根本上清除日本奴化教育的遗毒,重塑中华文化就成为一项极其紧要的工作。①

      早在开罗会议以后,国民党就开始考虑战后对台湾的有关收复事宜。1944年4月,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之下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台调会”)。台调会由陈仪担任主任委员,沈仲九、王芃生、钱宗起、周一鹤、夏涛声为委员,其后委员会又增补在大陆的台湾人士黄朝琴、游弥坚、丘念台、谢南光、李友邦等人。国民政府设置台调会的用意主要是考虑到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近50年,当地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教育均有很强的日本殖民统治烙印,因此须有专门机构对岛情先加以调研,以便使将来的收复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台调会成立之后即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台湾的信息,而教育尤其受到重视。1944年5月10日,陈仪在致时任教育部长陈立夫的信件中提及,台湾收复后开展教育工作难度很大,为此需要教育部准备一批师范学校、高等学校、中小学的教师以及相关的国语、国文、历史教材。5月15日,陈仪再次致信陈立夫,又提议在重庆等地设立培养台湾师资的学校。陈立夫命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筹划,并拟定在国立边疆学校设科培训人员,并另行编辑国语、国文和历史教材。②

      1944年下半年起,台调会组织人员翻译编撰了包括《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等在内的19部专题资料,以便各方对台湾情况的了解,同时,还连续召开专门委员会议具体商讨战后台湾的治理事宜。在有关教育施政的问题上,不少委员基于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近50年的客观事实,认为战后台湾教育的推行当有别于内地的沦陷区,而师资的培训、国语的推广以及对台胞民族精神的培养尤其需要加以重视。委员们普遍认同台湾光复之后必须“协助台胞发扬民族意识,使之在精神上与祖国同胞完全融洽”。③

      1945年3月,台调会公布了《台湾计划接管纲要》,《纲要》集中体现了国民政府战后治理台湾的理念,其中涉及教育文化方面的条款有12条,主要内容是开展国语运动、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台湾同胞民族意识等。④同年9月20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邀集全国教育界的代表300余人在重庆召开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针对台湾的教育问题,新任教育部长朱家骅指出:“日本在教育上用过许多工具,尤其是在台湾有五十年奴化教育的历史……我们要改造台湾六百多万人的思想,陶铸于国家文化领域之中。这种工作是非常艰苦的……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日本人所留下的技术教育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彻底消除他们在教育上所注入的毒素。”⑤这实际上是明确将战后台湾教育的“去殖民化”作为最基本的教育政策,据此,会议从教育行政、国民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师资补充、教材供应等六大方面对战后台湾教育的接管作了具体规定。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筹备台湾接收事宜。依照国民政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的规定,行政长官公署所设的教育处是管理台湾全省教育行政及学术文化的最高机关。1945年8月30日,国民政府委派赵延傅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教育处(以下简称“教育处”)处长,随陈仪上任。⑦教育处下设留学室、编审室、会计室、统计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等八个常设科室。第一科主管高等教育及师范教育、第二科主管中学教育及职业教育、第三科主管国民教育及地方教育行政、第四科主管社会教育。除了这些正式机构外,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稍后又设置了若干专门委员会,主要有中等国民学校甄选委员会、中等国民学校教材编辑委员会、国语推行委员会等。

      1945年11月,教育处开始接收台湾教育设施,到12月,从日本殖民当局手中陆续接收了台湾旧有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学校。依照《台湾省省辖市组织暂行规程》及《台湾省县政府组织规程》的规定,台湾旧有的11个州辖市,被调整为台北、台南、台中、基隆、高雄、新竹、嘉义、彰化、屏东九个省辖市,并以台北为一等市,高雄、台中、台南、基隆为二等市,新竹、嘉义为三等市,彰化、屏东为四等市,市以下分区、里。省教育当局在台湾一等市政府设教育局,下辖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两科,置督学三人;二等市政府及县政府则设教育科,下辖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股,并置督学。⑧这样,国民政府在台湾的九市八县建立起了自己的教育行政体系。

      1947年5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省政府,教育处也相应地改组为省教育厅,下设总务、高等及师范教育、中学及职业教育、国民及地方教育行政、社会教育五科以及秘书室、督学室、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至于市、县教育机构,在台北一市设教育局,教育局下设中等教育科、国民教育科、社会教育科。其余各县市均设教育科,科下设学校教育股和社会教育股。此外在每区设一教育组长(教育视导员),每一乡镇设一文化股主任。⑨

      从以上教育行政机构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国民政府在台湾省级教育机关增设了社会教育科,而在地方教育机关则更细化了中等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设置,显然是出于在台湾全面推行“去殖民化”的整体考虑,它标志着国民政府“去殖民化”教育行政体系在台湾的正式建立。

      二、国民党在台湾推行“去殖民化”教育的主要途径

      光复之前,由于台湾各级学校的教师多为日人充任,光复后随着日籍教师的被遣返,台湾一度出现了严重的“教师荒”,如何既能保证正常教学的开展,同时又能实现“去殖民化”的教育目标,事实上存在着某种“断裂”。有鉴于此,台湾教育当局大体上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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