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南京大屠杀案的辩护*

——以控、辩双方质证为中心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生,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教授;翟意安,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助教。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东京审判中,日本战犯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辩护。他们对起诉方的出庭证人和宣誓证词进行了质证,但未能在整体上形成否定性印象。辩护方提出了自己的出庭证人和宣誓证词,但在起诉方律师的强力质证下暴露了谎言。松井石根进行了自我辩护,但经质证,无法推托其犯罪责任。最终,国际军事法庭判决南京大屠杀案成立,松井石根被绳之以法。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1938年初,美国方面破译了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弘毅1938年1月17日给日本驻美机构的绝密电文,首次提到南京大屠杀的发生和规模。电文如下:“自从几天前回到上海,我调查了日军在南京及周边地区所犯暴行的报告。可靠的目击者的口述记录和信誉毫无疑问的人士的信函提供了充分证明,即日军的所作所为及继续其暴行的手段使人联想到阿提拉及其匈奴人。至少30万中国平民遭到屠杀,许多实例都是残暴血腥的。对平民的抢劫、强奸(包括对儿童)及无情屠戮,在那些敌对行动几星期前即已停止的地区继续被报道出来。”①可见,南京大屠杀在当时就不是秘密。

      8年后,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联合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通常称为“东京审判”。由于南京大屠杀案情特别重大,法庭当时将其单独列为一案。审判不是“胜利者的单方面审判”,因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基本上是按美国法庭的形式组织的,每名被告均有日本籍、美国籍辩护律师各1人,控、辩双方须各自提出自己的证人、证据,并对对方证人、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完全平等。②据日本右翼统计,从1947年2月24日开始,到1948年1月12日,辩护方面进行了187天的辩护论证,其中,用了45%的时间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③在南京大屠杀案的审理中,被告及其辩护律师们使出了浑身解数,力图建立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证据链,形成他们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结论,从而影响法庭的判决。他们虽非无所收获,但是,辩护方未能推翻南京大屠杀案,松井石根的无罪辩护未能得逞。

      被告和辩护律师们在东京审判南京大屠杀一案中如何进行辩护——他们对起诉方的证人、证词是如何进行质证的?他们的出庭证人、证词说明什么,又是如何在起诉方的质证下暴露出谎言性质的?松井石根等自我辩护的效果如何?这些是形成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的关键,也是我们理解南京大屠杀在法律意义上早已经是定案的关键。

      本文为前人基础上的进一步研究④,不足之处,邦人君子幸教之。

      一 辩护方对起诉方出庭证人和宣誓证词的质证

      南京大屠杀案审理中,出庭的起诉方证人及其宣誓证词是辩护方攻击的重点。

      起诉方当时提出的出庭证人有:南京鼓楼医院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Robert O.Wilson),大屠杀期间是南京唯一的外科医生、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成员;金陵大学美籍历史学教授贝德士(Miner Searle Bates,或译贝茨),当时任金陵大学紧急状态委员会主席、南京国际安全区成员;美国传教士约翰·马吉(John G.Magee),当时任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主席、国际安全区成员。中国证人许传音、尚德义、伍长德、陈福宝、梁庭芳,日本证人多田骏、桥本欣五郎、伊藤信文、田中隆吉等。

      对罗伯特·威尔逊的宣誓证词⑤质证时,武藤章的辩护律师冈本正一(Okamoto Shoichi)提出了南京沦陷时的人口问题,威尔逊说,战前南京人口大约是100多万,日军占领时,人口锐减到“不到50万”。冈本追问何时减少到这个数字,威尔逊回答“在11月和12月的前二个星期”。沦陷时南京人口数字是辩护方极思突破的问题,但威尔逊的回答并无漏洞。松井石根的辩护律师伊藤清(Ito Kiyoshi)随即变换了策略,他说,威尔逊的证词里提到一个中国妇女被日军强奸,两个月后出现了二期梅毒的症状。可是,“根据我的观察——我当然是外行,可能所说不对——梅毒二期症状要在感染后3个多月才会出现”。作为普林斯顿和哈佛医学院毕业生的威尔逊医生立即声明专业观点:“据我观察,感染后6个星期到3个月都是发病期”,伊藤仍不依不饶:“无论如何,根据我看的书,我只能得出结论——既然要花3个月的时间才能出现症状,那么,这位妇女就不可能是由两个月前日本士兵的强奸所传染的。”伊藤开始说据他自己观察,后又改口说是看书,以一个“外行”,却对一个医生的专业表示否认,其用意在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企图通过否认起诉方证人的某一个证词,来达到否定整个起诉方证据的目的。这种手法,贯穿整个辩护、质证过程。面对这样的纠缠,威尔逊坚持了自己的看法。⑥

      许传音是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毕业的博士,文化程度在中国证人中最高,但面对辩护方的质证,他显然并没有做好准备。本来,南京沦陷前,俄国在南京有一个大使馆,就在南京市中心鼓楼附近,1938年1月1日被焚毁;另有一个俄国公使馆,却在南京郊区的天王寺。继松井石根担任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的畑俊六的辩护律师神崎正义(Kanzaki Masayushi,因英文发音对应多个日文汉字,有的地方误译为宫崎正义)发现许传音宣誓证词⑦中把大使馆误为公使馆,乃不厌其烦地要求许传音复述他目睹“公使馆”着火的情形,在许传音讲述细节后,神崎突然发难:“证人先生,这个公使馆没有被烧毁,你是不是在做梦呢?还是在撒谎呢?”许传音这才意识到自己把两者弄混了,而且前面所说俄国公使馆在1942年被烧毁更是错得离谱,他更正说:“我想知道我们谈的是不是同一件事。我指的是1938年1月1日的纵火,那个俄国公使馆就在湖的后面,紧靠着湖,但是在南京城里。”许传音虽说清了着火的位置和时间,还是没把俄国公使馆和大使馆弄清楚。⑧

      在庭长韦伯(Webb)裁定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后,松井的辩护律师伊藤开始布设另一个陷阱,他问许传音:“你知道当中国军队占领一个城市或撤离一个地方时他们经常烧杀抢掠吗?”许传音回答说:“日军占领南京前,南京由中国军队驻守,我们都过着安宁的生活,而没有大规模的暴行发生。”并声明当城市在日军的控制之下,暴行才发生。伊藤立即举例诱导,他以英美国家非常熟悉的1927年“南京事件”为例说,当时的中国军队袭击了外国人,并实施强奸和抢劫。许传音表示,他很清楚,伊藤想说明中国军队在南京也实施了暴行,但日军占领南京前,确实没有暴行发生,“然后,日军进了城,干尽了丧尽天良的事”。伊藤又提出,中国士兵经常在逃亡时假装成老百姓,有机会便乔装成便衣士兵,韦伯认为这是“小问题”,但却是一个今天的右翼分子非常看重的问题,而许传音回答说:“在他们积聚力量进行公开抵抗前,我们会把他们当成普通老百姓”,“他们只要放下武器,就不再是士兵了。”伊藤只好悻悻提出:“就我的能力而言,我无法从此证人身上获得事实。”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