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关于“生育节制”的四大论战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俞莲实,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历史学系。(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1922年4月桑格夫人访华之后,中国知识界从母性自决、新性道德、人口问题、优生学等方面,讨论生育节制与妇女解放、性自由、人口控制、民族优生的关系,由此引起了生育节制的四大论战。尤其节育论者把生育节制与社会改良、国家发展、民族优生、富强救国紧密联系起来,提出“优生节育”、“节育救国”思想。结果,“优生节育”成为国民政府生育政策的思想基础。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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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08)05—0128—19

      美国节育运动的创始者“桑格夫人”①曾于1922年和1936年两次来华宣传生育节制理论。桑格夫人来华的演讲对生育节制直接而公开的宣示,尤其公然进行避孕宣传,进行节育方法的指导,在当时算是破天荒的举动。她的公开演讲打破了传统习俗的两大禁忌:一是公开谈“性”事;一是“绝子绝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忌讳。这无疑是对中国传统性道德和生育观念的重大挑战。

      不过民国时期,反对生育节制的声浪相当大,有从道德层面反对的,以为避孕方法的实行会导致道德沦丧;有自然法上反对的,以为生育孩子是上天注定的,生孩子的数量也是无法预测的,所以人为的限制就是违背自然规律。此外,则是在理论上最具备实力的民族主义者所持论的,以为如果实行限制生育、限制人口,人口会大量减少,从而导致民族的自灭。另一方面,赞成生育节制论者,从生育过多对妇女身体自由的钳制,中国人口过多造成的饥饿、战争、疾病等方面回应反对的声浪。而且不认为节育将会导致民族的自灭,反而有利于民族卫生和优秀、健康国民的培养。民国时期,生育节制的赞成和反对两派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生育节制”大讨论,像陈达、陈长蘅、潘光旦、张竞生、陈望道、周建人、章锡琛这样的一大群在中国知识界有巨大影响的文人参与这场大讨论,形成了近代中国生育节制思潮的巅峰期。本文将以母性自决、新性道德、人口、优生四个问题为中心,探讨民国时期生育节制论战的具体内容和其背后的思想分歧。

      一 母性自决与生育节制

      五四时期是近代妇女解放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进步人士在大力倡导妇女经济权、参政权、教育权、婚姻自主的过程中,也开始注意到生育问题同妇女解放,甚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他们积极倡导生育节制,争取生育自主权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重要方面。

      母性自决意味着妇女依自己之愿望,选择自己的配偶,计划要生孩子的时期,严格地规定产儿数,而使得妇女享有“自由的母性”。陈望道主编的《妇女评论》是特别站在“母性自决”的立场,提出生育节制的必要性②。陈望道在《母性自决》一文中强调“母性自决”和“恋爱自由”是妇女解放的两大基础。他说道:

      明日的妇女,对于决定让谁做自己儿女底父亲的事,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我们称彼为恋爱自由;对于让几个人来做自己底儿女的事,女性也必然可以自己底意志决定,这便是“母性自决”。母性自决的曙光所到,必有“产儿节制”的问题发生。而绝叫产儿节制的人们,必便是祝福母性自决的人们③。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知识分子把“妇女替所生的小孩选择更好的父亲”这一主题理解成自由恋爱,把“恋爱神圣”与“母性自决”组成妇女解放的两大口号,对传统妇女社会性别角色直接提出挑战。

      当时许多节育倡导者都将生育节制与妇女解放联系在一起,主张“母性自由”或“母性自决”。他们的论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第一,主张不要把女人看作生育的机器,要做生育的主人。在传统宗法社会里妇女肩负着沉重的“传宗接代”的责任,妇女在生育行为上受家庭、家族利益支配,成为维持或扩大家族规模的生育机器。生育节制的提倡者为了使妇女从性奴隶、孵卵器中解放山来,提出了“自由的母性”、“自愿之母性”、“生育自主权”的概念。张竞生在其《美的社会组织法》中写道:

      母性固然是最可敬重的,但应由女子的志愿去安排。伊们如不愿生育,则无人——纵亲夫也枉然——有权利能去压迫伊去做的。为人道,为人权,为自由意志起见,女子不肯生子与肯生子同为男子们所敬重。我们一边敬重为人母者的牺牲,一边又敬重一班不肯为人母者的觉悟④。

      陈望道也曾在《妇女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到“女子的义务,并不是专为生子女,而且愿生与不生,伊也当有自由,不得强迫”⑤。节育倡导者能够从生育自主权的角度来论述生育节制的必要性,可以说是难能可贵的。显然这种母性自决权,是对传统生育观的历史性革命,是对妇女解放的进一步深化。

      第二,无节制的生育对妇女生理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节育论者主张对广大妇女实行生育节制,将她们从过密的生育所造成的疾病和痛苦中拯救出来。海燕在《生育节制和母体》一文中,从母体健康的角度提出生育节制,他认为“太要生育,牺牲母体的危险,而且认生育无节制是一种残害母性的天然淘汰法”⑥。夏丏尊也明确指出:

      分娩,可以说是女性底一时的地狱,自怀妊以至离乳,母体至少要经受几年间的磨折。女性底比男性容易早衰,实由于此。如果生殖过密,母体底损伤,自更甚了。女子为自卫计,男子为人道计,都应该节制生殖。至于母体底构造上,生产有危险的时候,或母体在健康上,不堪生产的时候,当然更非节制不可的了⑦。

      周建人也曾在《关于生育节制》一文中说:“生理上的解放,在妇女方面看起来,也是重要的解放之一——特别在把妇女当作‘孵卵器’的想头还残留着的时候。”⑧从母性自决的角度看,妇女解放的必要元素不在参政,而在于能够支配自己的身体,妇女只有控制孩子之数量、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才能保证母体的健康,妇女的生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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