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侨务政策的演变及华侨华人与中国的互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秀明,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副编审。

原文出处: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介绍了华侨华人研究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和关于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人数的几个统计数据;简述了国家领导人有关侨务工作的论述及建国以来主要涉侨法律法规,重点对改革开放以来公民出入境情况及国家出入境政策的改革完善进行了详尽的统计分析;并从华侨华人对中国的投资捐赠,和平统一活动,华侨、归侨、侨眷的参政议政等方面阐述了华侨华人与中国的互动关系,认为“合作双赢”是华侨华人与中国关系的主旋律。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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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162(2008)03-0001-10

      中国虽然并非典型的移民国家,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海外形成了三千多万华侨华人,在国内则形成了三千多万归侨侨眷。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海外华侨华人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中国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独特作用。华侨华人是中国的独特优势和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实现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心怀祖(籍)国,情系桑梓,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且在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同时,自身的事业也得到了发展,与中国的关系取得了双向的良性互动。这种局面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合力促成的结果,其中中国政府正确的侨务政策无疑是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将介绍国家领导人有关侨务工作的论述及涉侨法律法规,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出入境政策的改革及新华侨华人群体的形成,并从华侨华人对中国的投资、捐赠及其在中国和平统一中的作用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着重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与中国关系从单方面做贡献到合作共赢的双向互动。

      一、概念的界定与数据

      (一)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及侨务部门的解释,有关概念界定如下:

      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指两种情况:1.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下列情形之一不被视为定居:1.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2.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侨后裔,后已加入或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二)数据

      有关华侨华人的人数,很难有一个确切统计。学术界和侨务界通用的说法是“三千多万华侨华人”,其中90%以上是华人。有时也笼统地说“几千万华侨华人”。历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涉及华侨的数据有以下几个:

      根据国家统计局1954年11月1日公布的1953年6月30日24时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当时全国6亿(601,938,035)总人口中,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有11,743,320人。①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1964年6月30日24时的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0,269人。其中台湾省、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等人口为28,488,510人。②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所以,没有对国外侨胞的人数进行调查。第三、四、五次人口普查只统计并公布了临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中国人的数据。

      至2005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未含台、港、澳)共有归侨1,061,283人,其中新归侨138,068人;侨眷32,621,804人,总计33,683,087人。③

      二、国家领导人有关侨务工作的论述及涉侨法律法规

      中国国家领导人历来重视和关心华侨华人,对华侨华人有许多著名的重要论述,形成了丰富的侨务思想。如孙中山将华侨喻为“革命之母”,毛泽东赞扬陈嘉赓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领导人对华侨华人和侨务工作也有许多重要论述。

      邓小平发表了许多非常著名的有关华侨华人的讲话,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邓小平的侨务思想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侨务工作的拨乱反正和创新发展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诸如“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华裔专家是活宝贝、华侨华人是中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要争取包括海外侨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等论述,奠定了新时期侨务工作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谭天星对此进行了详尽分析。④

      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对侨务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作过一系列重要指示,江泽民侨务思想是对邓小平侨务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侨务工作高度重视,对新时期侨务工作和华侨华人的独特作用进行了进一步阐述。2008年3月7日上午,胡锦涛在参加致公党、中国侨联界全国政协委员联组讨论时强调,“我国有几千万归侨侨眷,有几千万海外侨胞。这两个几千万,既是我国的独特国情,又是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独特优势。要按照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他们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进一步汇聚起全民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强大合力。”他强调,“要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传播中华文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方面的桥梁作用。”

      中国国家领导人关于华侨华人和侨务工作的论述,对中国侨务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侨务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

      目前,侨务法律法规几乎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问题的方方面面。法律方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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