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8)09-0132-08 唐宋之际,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以前作为区分社会等级贵贱的士、农、工、商的“四民”界限有了松动,四民的划分不再是铁板一块,宋代允许工商主子科举入仕,士人也有兼为商者,耕读结合更是普遍的情况。由此带来社会结构垂直流动增加,而使“四民”概念的内涵也有了变化,作为社会等级划分的四民概念逐渐向作为分工导致的职业差异的四民概念转化。 宋儒认为,唐末五代是一个“纲常之道绝”的时代,以血缘身份为基础的门阀世族退出社会生活领域;伴随着门阀世族的消亡,他们那一套维系社会的伦理价值体系随之失效。社会转型中缺乏道德维系导致的社会失范是当时一个严重问题。儒、释、道三教都适应时代的要求,从不同角度对教理教义作出新的阐释,力图重建社会伦理道德价值体系。①平民化和世俗化是宋代社会的特点,职业观念与此密切相关,不同职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准则,怎样与他人合作等问题急需解决,也就是说社会要建立一套职业伦理规范整合人们的行为规范,“它必须细致入微,面面俱到,而不能采用笼统的说法,它必须看到每日所发生的最普通的事情是什么”②。唯有建立这样一套有效的职业伦理,才可避免转型的社会生活于道德真空之中,宋代经济与社会的成功离不开这一“软件”。靠血缘贵贱维系的门阀社会显然没有提供关于职业伦理的思想资源,而佛教在宋代适应世俗化的要求,在建构这种职业伦理中的作用是独到的。本文拟以《慈觉禅师劝化集》为中心,探讨佛教世俗化在唐宋之际社会转型和宋代平民社会职业伦理建构中的作用。③ 宗教背景下的职业伦理建构 宗赜是宋代佛教世俗化运动中的重要人物,宗赜声称修行与世俗生活并不相悖,他在《慈觉禅师劝化集》中称:“须知佛事无它事,即此尘缘是道缘”④,“执劳运力,无非菩萨行门”⑤,只要各种职业的人恪敬职守,就是修行成佛之道。对胥吏而言,“公事莫非佛事,公门莫非佛门。若能善用其心,种种皆成法利;变业火作清凉之地,即尘劳为解脱之乡”⑥;对商人而言,“不离市肆,已出尘埃”,“一百二十行市,八万四千尘劳;悟之者为菩萨选佛之场,迷之者乃凡夫造业主地”⑦;对军人而言,“窃以诸军将士,虽居用武之门,若善参详,自有修行之路。目对旌旗之色,见性分明;耳闻金鼓之声,圆音不昧”⑧。这样,在化俗济世的同时,宗赜阐明了恪敬职守的世俗生活是具有神圣性的,是修行成佛的一种途径,把世俗职业伦理提升到超越的高度,赋予它神圣意味,客观上建构起一套具有宗教超越意味的平民社会职业伦理道德体系。《劝化集》诸篇还对包括胥吏、军人、商人在内的各行业职业操守和佛教修证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述⑨。 宋代重视法律秩序,“任法不任人”,而胥吏直接负责法律的执行过程,对社会生活影响很大。《公门佛事》篇专门讲述为吏主人如何在职业生活中遵守职业操守以修行证悟,该文强调报效国家:“既乃分司列职,各有专长;须仔细精勤,不得因循卤莽。而全家衣食,仰给公门,若也公家误事便于私计不安。但存报国之心,自然公私俱济”,“全家衣食仰公门,唯念精勤报国恩”。服务世俗权力的报国意识在佛教修行中被赋予了价值,这在宋以前是少见的。为吏的职业操守也是即世修行的戒律,宗赜将它总结为不留狱讼、宽恤罪人、减省刑禁、用法从轻等十条原则。 胥吏操纵狱讼,牵连无辜,横加敲诈是宋代刑狱中常有的弊端,《公门佛事》“不留狱讼”条戒之:“若查其无罪,速令踩放归家;若实有罪之人,早与结决文案。乃至勾追照证,不得引蔓生枝。若能如是用心,便是与人安乐”,“一家有罪百家忧,引蔓生枝早晚休。要会与人安乐处,但于公事莫迟留”;“宽恤罪人”条强调宽省刑狱,体谅犯人,认为这些都能积阴德阴功,可得善报:“寒需暖狱,夏必凉牢。洒扫并出,常令净洁。饥者予食,渴者予饮,寒者予衣。老者无令失所,病者粥药扶持;等观贫富,如我至亲。纵饶情理难容,不得心生尀耐”,“但有好心怜庶狱,自然阴报不亏人”;“减省刑禁”条:“时与暂宽禁系,慎无非理摧残。至于勘鞫之间,切为减其鞭棰。重囚若减一百,十人减得一千;轻囚若减五十,千人减得五万;如斯积累,已成无限。阴功况有妙门,更为于中裁减”,“从来狱吏修阴德,只在无情棰檚间”;“用法从轻”条:“公案未成,先就情轻推勘;引条定罪,亦须宛转从轻。明知回手稍难,更为寻求出路。若于大小公案,逐一如是用心,天龙、鬼神常相佑护”,“莫将残忍害众生,唯以真慈运乎平。公案不须论大小,一时先且问情轻”。 《公门佛事》还非常细致规定了处理职业生活中各种人际关系的原则,对待同事要敬老惜幼:“或职名在上,或年事稍高,应当供敬,如父如兄;或乍入公门,或后生年少,应当爱之,如子如弟”;对待上级官员,应该恭谨尽心:“官员慈善,常须加意小心;忽若稍有威严,更是不得慢易”;对待工作,强调清正廉洁:“若乃主持官物,应须如护眼睛,常叫出纳分明,不得侵欺损坏。灭身之祸,无出贪婪;安乐法门,莫如清俭。人有言云:避法而安,知而不为;冒法而险,为而不知。此言甚好,返复思之”,“俯仰谦和福自生,常思清俭畏严刑。公家财物无多少,护惜应如护眼睛”;生活态度应该“切忌沉迷酒色,枉费钱财。纵能非理多求,争似如法俭用”,“不义之财,一钱无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