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词性宾语 谓词性成分充当宾语时的句法地位,一直是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五十年代关于主语和宾语的讨论中,占上风的是名词化的意见,即这种谓词性成分都变成了名词。(《中国语文》杂志社1956)六十年代初朱德熙明确提出,谓词性成分的功能原本就包括充当宾语,并不需要改变句法地位(朱德熙等1961),这一意见现在已经成为主流了。 后来朱德熙又进一步将充当宾语的谓词性成分划为两类,而且给出了相应的判断方式。简单地说,一类谓词性成分以下面四例中的宾语为代表,可以用“什么”来提问,已经“事物化”了,成了“指称”的对象;另一类以(b)句中的谓宾为代表,可以用“怎么样”来提问,没有“事物化”,仍然是“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陈述”。(朱德熙1982:101) (1)a.看下棋 b.觉得很舒服 (2)a,喜欢干净 b.喜欢干干净净的 (3)a.考虑参加不参加 b.开始写小说 (4)a.研究自杀 b.打算自杀 将充当宾语的谓词性成分划成两类,比原来大一统的“名词化”(黎锦熙1992;黎锦熙、刘世儒1960;史振晔1960)理论自然是进了一大步。不过,“指称”和“陈述”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始终不够清晰,理论基础似乎也还有些可商榷之处。(石定栩2005)用“什么”和“怎么样”来替谓宾分类,具体的操作又总是不够顺畅,所以有改进的余地。 文章从朱德熙的两分法出发,探讨如何界定谓词性宾语的句法地位,并且试图建立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判断方法,以便更好地描述和解释谓宾的句法地位。 2 “什么”与“怎么样”之间的对立和谓宾的特点 朱德熙(1982)用“什么”和“怎么样”的对立来区分谓词性宾语,是基于疑问代词在语义上和句法上的对立。一般都认为,“什么”是问人、问事的疑问词,针对名词性成分提问;而“怎么样”及其变体“怎样”是问性质、状态、方式或程度的疑问词,针对动词性或形容词性成分提问。(刘月华等2001:91-101)如果谓词性宾语可分为“事物化”了的“指称的对象”与“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陈述”两种,理应可以用“什么”与“怎么样”之间的对立来加以判断。不过,疑问代词与提问对象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并非“什么”与“怎么样”之间的对立所能准确描述(邵敬敏1995;Tsai & Chang 2004);即使能够由这一对立描述的关系,也并不真的都与“指称”和“陈述”的区别相关。 比如说,在下面例(5)和例(6)中充当宾语的成分都以动词“研磨”为核心,但由于动词和受事“毛胚”的顺序不同,两个动词性成分的句法表现也不同。例(5)中的宾语可以受介词短语和重叠式形容词的修饰,所以例(6)中的各个句子都能说;而例(7)中的宾语却不能受介词短语或重叠式形容词的修饰,所以例(8)中的各句都不能说。要修饰例(7)中的宾语,就只能像例(9)那样,由介词短语或重叠式形容词组成“的”字结构,再由“的”字结构去进行修饰。 (5)新来的工人正学习研磨毛胚呢。 (6)a.新来的工人正学习在防锈水中研磨毛胚呢。 b.新来的工人正学习慢慢研磨毛胚呢。 (7)新来的工人正学习毛胚研磨呢。 (8)a.*新来的工人正学习在防锈水中毛胚研磨呢。 b.*新来的工人正学习慢慢毛胚研磨呢。 (9)a.新来的工人正学习在防锈水中的毛胚研磨呢。 b.新来的工人正学习慢慢的毛胚研磨呢。 一般说来,能够受介词短语和重叠式状态形容词直接修饰的是动词性成分,(石定栩2001)能够受“的”字结构修饰的是体词性成分。(刘月华等2001:475-483;石定栩2004)用郭锐(2002:84-87)的话来说,就是“可以受状语修饰”的具有“陈述”性的表述功能,而“可以受定语修饰”的具有“指称”性的表述功能。既然如此,例(5)中的宾语就应该是“陈述”性的,而例(7)中的宾语则应该是“指称”性的。如果“什么”和“怎么样”的对立真的能够区分这两种谓词性宾语,那么例(5)就应该可以用“怎么样”提问,而例(7)应该可以用“什么”提问。可是,这两句话的宾语都只能用“什么”来提问。也就是说,用“什么”提问的例(10)可以用例(5)来回答,也可以用例(7)来回答,而用“怎么样”提问的例(11)却不能说。很显然,“怎么样”与“什么”的对立并不能区分这两种谓词性宾语。 (10)新来的工人正学习什么呢?(11)*新来的工人正学习怎么样呢? 上面例(1)至例(4)的a句情况大致相同,其中的谓宾都可以用“什么”来提问,但问题同样在于这种谓宾并非浑然一体。例(12)、例(13)与例(1)a句相似,主要动词都是“研究”,但两句的宾语却有着明显的差别。下面的例(12)里的“自杀”作为量词结构的补足语,应该是体词性的,或者按郭锐(2002:84-86)的说法是“指称”性的;例(13)里“自杀”受介词短语的直接修饰,所以应该是谓词性的,也就是“陈述”性的。可是,这两个以“自杀”为核心的宾语都只能用“什么”来提问。显然,用“什么”或“怎么样”提问的方式与谓宾的句法特性不一定有直接关系,不适宜作为检验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