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述之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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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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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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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者前言:前不久,国际著名翻译理论家Mona Baker教授应邀接受另一位译论家Andrew Chesterman教授的采访,两位知名学者以问答这一特殊方式探讨当今翻译界新的概念、理论以及动向。访谈从Baker的新书《翻译与冲突——叙事性阐释》(2006a)切入,该书以叙事学为理论体系,从“框定”(framing)的角度阐释翻译行为,“提出了翻译学科尚未探讨过的新观点”(见访谈内)。Baker把叙事作为本体论条件,举例说明所有理论本质上都是叙事,指出叙事理论为阐述翻译的道德规范提供了基础。Baker认为将翻译比喻为“搭桥梁”比较幼稚,她主张用中性词将翻译称之为“重达”(Renarrarion)。Baker对于翻译的道德规范有其独到的见解。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道德规范,Baker提倡的是更高境界的大爱及大规范。论及翻译理论的规定性和描述性,Baker尖锐地指出:所有理论,无论其创立者怎样努力去追求其超然性和描述性,都预含规定性。从宏观层面谈翻译的同时,访谈还提到翻译在微观层面上对等的问题。Baker认为,对等的概念不应抛弃,因为无论在当前还是今后,原文与译文的比较仍会在翻译学科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尤其在译员培训方面。由于本次访谈涉及到翻译学科的新观点和不同的论证方法,对国内翻译理论研究一定会有启迪和借鉴作用。笔者在征得该文本版权许可之后,及时译成中文。其中部分首次出现的术语由译者选定中文表述,比如:用“愿景”翻译telos这一术语,表示“客户要求的,并且被译者接受或加以调整的翻译的预期功能”;用“框定”来译framing,表示“从具体的叙事角度以具体的方式限定自己的视野”(见访谈内)。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教。由于本文的预期读者多为双语学者,因此除了广为人知的中译文人名地名:如亨利·基辛格、伊拉克、关塔那摩监狱及加利福尼亚等,人名地名采取零翻译,以方便读者查找相关资料。

      Chesterman:您的新书《翻译与冲突——叙事性阐释》(2006a)就翻译的实践和问题提出了很重要且有意义的问题。指出在有冲突的形势下,翻译的作用更为重要。翻译(与人类大多数发明一样,是不是?)既可被用来做好事也可以起坏作用。因此关注翻译了什么,怎样翻译的,就显得非常重要。叙事理论为此提供了研究方法。稍后我将就此理论提些问题,我还是先从该书的基本假设谈起吧。

      您的基本假设之一是翻译及译者不可能绝对中立、客观,因为所有翻译行为都牵涉诠释——就像所有对科技数据的观测都不可能不参照任何理论一样。这使我想起20世纪80年代翻译研究中称之为“操控派”的一些提法(见Hermans,1985)。他们也提出翻译过程中译者对原文的操控不可避免,还举了不少例子论证这一观点,多数例子选自文学翻译。您怎么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Baker:几乎所有关于翻译的理论(或者说任何理论),总会与先前的理论或观点有所重叠。您说的与“操控派”的重叠也存在于后殖民理论家、女性主义学者、语言学派的多种理论(见Mason,1994)、话语阐释(Wadensjo,1992/1998;Mason,1999,等等)以及许多其他翻译理论著作中。其不同之处在于这一观点的论证方式,特别是:1)选用哪类资料来论证这一观点;2)采用什么理论体系来分析这些资料;3)分析者论证中的自我反省程度。以操控派(照您的称呼)为例,资料完全取自于文学,理论体系主要是系统理论的这种或那种版本,因此(至少在我看来)分析者没有特别努力去反省个人的立场。Lefevere,1992)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翻译与冲突》一书是从不同体裁中选取例子,多数是非文学的——不仅是政治冲突方面的(这是与后殖民理论家在某种程度上共同关注的领域),还专门从当前的政治冲突中选取例子,其中包括所谓的“反恐战争”、国家恐怖主义、关塔那摩湾、以色列在Jenin和巴勒斯坦其它地区的暴行、本·拉登以及科索沃等。在与现时政治冲突有联系的问题上,翻译学者多采取回避态度,因为这些问题肯定有争议:比如舆论在哪一方为受害者,哪一方是肇事者的问题上会有争议,不像对南非或纳粹德国的问题那样已经有共识。此外讨论这些正在发生的冲突还有危险——有时甚至非常危险。不考虑危险因素的话,我认为这种争议本身是有益的,翻译学科在处理引起争议,甚至是激烈争议的问题中受益,学者们通过从这类语境中选取案例使自己的观点更明朗,也是有益的。.

      至于说到理论体系——您或许稍后会提到这一问题——也就是叙事理论(或者说是《翻译与冲突》一书对这一理论的阐释版本),提出了这个学科还从没有探讨过的新观点;从不同角度阐释翻译行为,并对其做出新的解释。其优点之一就是鼓励分析者反观自我——它不断提醒译者自己不是居高临下在解析他人的叙述,而是从具体的叙述角度以具体的方式限定自己的视野。此外,叙事理论还为阐述翻译的伦理规范提供了基础,这个规范正是我在书的最后一章采用Walter Fisher的理论(通常被称作“叙述范式”,见Fisher,1987)所试图解决的问题。

      Chesterman:您是否认为,操控派的理论是描述性的,而您的理论却试图超越描述性倾向于某种程度的规定性?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不仅需要解释世界,还需要改变世界,对吧?有些学者挑战纯粹描述的方法(如纽马克坚持真理的价值,劳伦斯·韦努蒂提倡异化策略,女性主义者等),主张更负责地参与翻译活动,您认为自己属于他们这个体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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