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三个概念,这里主要谈最后的伦理,但要涉及前面的规定和描写。伦理问题虽然一直存在,但近年的兴起也可以说是从前两个概念而来的。最近几年,中国翻译研究界又出现了一度沉寂的“忠实论”,与此紧密相连的是“翻译标准”。要讨论这个问题,先要澄清标题中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规定(prescriptive study)①,描写(descriptive study),专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②。首先解释一下这三个概念。 规定、描写、伦理 规定:以主观意志提出的有关价值判断的原则,涉及到“优劣”或“应该”、“不应该”。具体到翻译研究,就是我们常说的标准(什么是好的翻译、不好的翻译),它的根据往往是个人意志,当然包括个人经验乃至错觉(哲学上的Ought)。由于它涉及到价值判断,又和伦理(价值哲学)有交叉的地方。 描写:客观表述搜集到的数据,描述什么人、什么事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方式(英文中所谓who,what,when,where,how,一般没有why,描写研究通常把“解释”分出去),与规定正相反,描写不涉及价值判断。在翻译研究中,就是对和翻译有关的资料的研究,回答“翻译是什么”的问题(哲学上的Is)。通常说:“是怎样”(性质问题)、“会怎样”或“如怎样,就怎样”(规律问题)等等。它和规定性的“应该怎样”(价值问题)属于两种内容不同的研究。 伦理:哲学史上一向存在并行发展的两条不相调和的主线,一是求真,一是求善;描写是求真,伦理就属于求善。西方伦理一般是一个宗教、学派的道德原则。伦理学本身就是关于价值的研究,这一点和规定性理论的提法很相似,都涉及问题的判断,都谈“应该不应该”的问题(Ought),但本质不同。它们的区别在于:翻译“伦理”主要针对的是“人际关系”,而规定性的翻译理论说的是“文本关系”。这个区别很重要。另外,伦理关心的不仅仅是译文的“好与坏”、忠实不忠实,更重要的是道德上的“对与错”、“是与非”、“应该不应该”。我们在讨论的时候,不能将“文本忠实”与“翻译伦理”这两个概念相互替代,也不能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 下面就以上三个概念,简述一下目前翻译研究的状况: 规定翻译研究 “规定”的理论可以看成是传统的理论。它和传统上的思维习惯一脉相承,虽然有时也参考一些现代的发展,但总的趋势没变。总的说来,这种理论在翻译研究中主观性强,一般属于保守派。翻译中规定性的理论也可以说就是“忠实论”,因为这一点从未改变。论者认为翻译的标准是普遍的,可以应用于任何翻译,这个标准就是“忠实”;照推下去,翻译策略也应该是普遍的。他们甚至不分文本类型,不分读者,不分译文使用场合,认为翻译目的就是要忠实,而忠实主要反映在文本上。传统理论所关心的一般也只是文本,如纽马克(但他不完全是忠实论者),他坚持“真理”和“准确”,相信“词、句子、文本都有意义”(Newmark:xi)。中国的情况也大致是这样。至于现代翻译研究的新发展,他们基本上不关心、没兴趣,有人甚至不承认;其中一部分人误解或曲解现代研究的成果,以支持他们根深蒂固的偏见或错觉。 而“忠实”本身却是一个伦理上的概念,在翻译历史上这个词常被用来说明翻译策略或结果,如西方的faithful translation,它与free translation相对,这两个词就是我们常说的直译和意译,并无价值判断,就是说,这里的“忠实翻译”并不一定优于“自由翻译”。这样,翻译策略或方法和翻译伦理共享一个术语,造成一些概念上的混乱。比如,中国常说的“忠实”的标准,同时具有两种意思: 首先,和西方“忠实”(faithful translation)所指的literal translation不同,中国传统学者一般只说“翻译以忠实为标准”,但是忠实是什么、翻译具体要在哪方面忠实(形式、内容、功能、作者意图、效果等等),却没有一定的说法(各时期有不同的重点),但是基本上以“内容”忠实为主,就是不顾形式(这一点与西方正相反,西方faithful translation几乎就是形式上或句子结构上的忠实)。严复说:“西文句法,少者二三字,多者数十百言。假令仿此为译,则恐必不可通。”(1984:136)这就是说翻译是要放弃原文的语言形式,他的“信”也就不包括形式上的忠实。中国清末以来一直重内容、轻形式,今天的传统派仍然如此。有人口头上不这样说,但实践上是这样做的。这从那些教人做翻译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来。多数人讨论忠实,是把忠实当作翻译操作上的概念,或翻译策略,而非当作伦理概念来使用的。他们讲的是文本关系,而不是人际关系。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把形式上或意义上的忠实看成“忠实”都是一种错觉。 第二,传统上的“忠实”还指翻译伦理方面,虽然并没具体提出“伦理”这个概念,而常用的词是“责任”、“天职”等。比如说,“翻译的责任是忠实地反映原文……”或“忠实是译者的天职”等。因为这里的“责任”、“天职”属伦理范畴,所以笔者把它和“忠实”的策略分开。 由于使用者并不区分这两种用法,而传统上又不重视词汇的界定,所以这两个不同的意思往往混为一谈。“忠实”的第一义(“策略”)因为没有定义,所以确切所指不定。对第二义(“伦理”)又没有真正从“伦理”的角度来深入探讨。现代西方把faithful translation当作一个客观描写的概念,等同于literal translation,这就不涉及伦理问题③。而中国是把“忠实”当作规定性的标准。 这样,描写(西方)与规定(中国)共享一个术语,意义不清,也就使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混淆起来。假如西方只用literal translation,不用faithful translation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因为这里literal没有价值判断。再加上“忠实”还有伦理方面的含义,就更加混乱了。描写的术语不宜使用“忠实”这样具褒贬义很强的词汇,因为它容易干扰我们思维的严谨性。顺便说一下,这些忠实论者以翻译实践者为多,研究者很少。因为这种理论缺乏实证的文本研究基础,现代研究者不会轻易这样做。这种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区别,在国外也很普遍,西方汉学界就有很多“忠实”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