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所”及“所”字结构的重新审视与定性

作 者:
邓盾 

作者简介:
邓盾(1983-),男,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语言学系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汉语学习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对陆俭明先生提出的对现代汉语“所”字结构的结构分析进行重新讨论,并提出对“所”字结构的另一种不同的结构分析。文章认为现代汉语的“所V”是一个陈述性不强的VP,而不是NP,“NP+所+V”结构应该两分而不是三分;现代汉语的“所”不是一个介接性的名词化的标记,而应该是一个附加性的去陈述化的标记。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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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俭明先生(1989)在其《关于“他所写的文章”的切分》一文中,对现代汉语的片段“他所写的文章”作了结构分析。陆先生认为该片段的第一层应该是在“他所写的”和“文章”之间而不是在“他”和“所写的文章”之间,我们同意这一点。接下来第一个直接成分“他所写的”是一个“的”字结构,这也不存在问题。问题在于这个“的”字结构的第一个直接成分“他所写”应该怎么切分?陆先生的观点是:“他所写”应该看作是主谓结构“他写”的体词化形式,这就是说助词“所”是嵌在主谓结构“他写”的中间,从而构成一个名词性的“所”字结构。陆先生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点:第一,“他所写”应该三分,“所”是一个既不属前也不属后的插入成分;第二,“他所写”是一个体词性结构。下面我们先来讨论一下陆先生这样分析的理由。

      陆先生先退一步说,把“他所写”分析为一个定中偏正结构“他/所写”似乎也未尝不可,但是这种切分“会遇到一个无法解释和克服的问题”,那就是在“他”和“所”之间还可以插入一个介词结构。例如:

      ①他在上海所写的文章 ②他按上面的意思所写的文章

      同类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

      ③他向朋友所借的钱 ④他从朋友那儿所借的资料

      由于现代汉语的介词短语是不能直接作定语修饰名词的,因此陆先生说“我们可以判定前面例子里的介词结构不是定语,是状语”。这样,把“他所写”、“他在上海所写”分析为主谓结构中间嵌入“所”而形成的“所”字结构比较合理。①

      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陆先生先把“他/所写”定性为定中偏正结构,也就是认为“所写”是名词性的,然后再来驳倒它。陆先生说:“在古汉语里‘所’最常见的用法是附加在及物动词之前构成一个名词性结构”,“这样说来,‘他所写’分析为‘一个名词性结构’似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古汉语的事实并不能拿来作为判定一个现代汉语片段语法性质的依据。②要判定“所写”、“所借”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什么结构,应该严格按照其在现代汉语中的分布情况来下结论。据我们的观察,“所”和一个动词性成分构成的片段“所V”在现代汉语中的分布情况大致是这样的:不能作主、宾语,③也不能作谓语;加“的”后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可以受介词短语和副词的修饰。④

      我们认为,主语、宾语和定语位置上的“所V的”,是后置的“的”承担了使该结构名词化的功能,而“所V”的性质及“所”的功能需要考察“所V”本身的分布情况。这正如同“V的”也可以作主语、宾语和定语,但其中的V却不是名词性的一样,确定V的性质要看V自身的情况。既然“所V”不能作主、宾语,而且也不能直接作定语,当然更不能受数量词组修饰(“*他的那几个所买/米他的那几页所写”),据此,我们就可以断定现代汉语的“所V”不是名词性的结构,因为名词具有的典型特征它一条也不具备。

      “所V”不能作谓语,因此肯定也不是典型的谓词性结构。但是该片段在以下两方面与谓词的性质相似,即典型的谓词是不能直接作定语的,典型谓词作定语必须要加“的”;其次,谓词可以受介词短语和副词修饰。这样看来,如果要在体词性和谓词性之间作选择的话,现代汉语的“所V”在性质上其实更偏谓词性。

      如果我们严格根据分布把“所V”确定为一个偏谓词性的片断,那么即使把“他所写”分析为“他/所写”,像“他在上海所写”和“他按上面的意思所写”这样的例子就都不构成这种分析的问题了。我们认为,要对“他所写”进行表层的IC分析,更好的选择是“他/所写”。如果作这样的分析,现代汉语“所”的性质究竟如何呢?我们先来看《马氏文通》里所引的一个例子:

      ⑤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

      马建忠说:“六‘所’字皆先其动字,其先后并无为所指者。……不必明言所指诸名而其意可知。故‘所’合动字,直可视同名字也。”(见《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马建忠这里对上古汉语“所”的功能概括得很清楚。这段话如果用现代语法学的术语来表述就是:在上古汉语里,“所V”可以单独转指动词的论元并且可以直接作句子的主、宾语。我们同意马氏的分析。在上古汉语里,“所V”可以单独进行转指,可以直接充当主、宾语,这时“所”字名词化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在现代汉语中,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代汉语的“所V”不再可以单独转指动词的论元,而且也不能直接充当句子的主、宾语了。“NP+所+V”在现代汉语中无法独立使用。例⑤如果要翻译成现代汉语,必须把相关的名词补出来或者借助“的”字来进行转指。如“舟车所至”在现代汉语里只能说成“船和车所到的(地方)”,单说“船和车所到”是不成立的。在现代汉语中,使V名词化并转指V的某个论元的功能由后附的“的”来承担,“V的”在现代汉语中可以单独作主、宾语,语义上表示转指。而“所V”不仅不能单独作主、宾语,即使是作定语也只能加上“的”后才能充当。 ⑤也就是说,在现代汉语中,与上古汉语的“所”字结构的名词化和转指功能类似的是“V的”,而不是“所V”。⑥既然这样,我们就必须对现代汉语的“所”的功能进行重新分析,而不能以古律今,认为现代汉语的“所”是一个名词化标记。这样不但会使“所”成为与“的”功能相同的羡余成分,还会带来理论上的尴尬。那么,现代汉语的“所”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成分呢?在我们看来,现代汉语的“所”是一个附加性的去陈述化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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