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吸收、词形合并和汉语双宾结构的句法构造

作 者:
沈阳 

作者简介:
沈阳,男,现任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荷兰莱顿大学、美国哈佛大学访问研究员、高级访问学者和客座教授等。主要研究领域是生成语法理论和汉语句法学、语义学(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世界汉语教学

内容提要:

本文把双宾结构看作是由两个单宾结构派生构造的,但在语法化过程中其中一个动词的词语意义被“吸收”和词汇形式被“合并”,才形成了表面看到的“双宾”结构。本文认为这种分析可以更严格地限定汉语的基础结构(底层结构)形式,也能更合理地解释双宾结构的构造形式和预测双宾结构的产生途径。为了证明这一点,本文先大致归纳以往各家依据不同理论方法对双宾结构的分析;然后提出“词义吸收”和“词形合并”假设的证明;同时介绍目前关于双宾结构派生构造的两种句法分析结果;最后对采用这种理论进行双宾结构分析的理论意义和教学作用做一点说明。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字号:

      ○ 要讨论什么问题?

      “双宾结构”在汉语本体研究和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中都是重点,一向有不少的讨论。但无论哪种分析和解释,既然说的是“双宾”,当然至少都还承认是有“两个宾语”的结构的。但由于事实上无论采用哪种定义或标准来分析“双宾结构”都难免方枘圆凿、顾此失彼,因此本文想提出一种思路,即把双宾结构看作是由两个单宾结构派生构造的,只不过在语法化过程中其中一个动词的词语意义被“吸收”和词汇形式被“合并”了,这才形成了表面上看到的“双宾”结构。如果这种分析成立,即把双宾结构看作不过是类似汉语“把”字句、被动句、存在句那样的派生结构,就可以更严格地限定汉语(甚至不仅是汉语)的基础结构(底层结构)形式,也能更合理地解释双宾结构的构造形式和预测双宾结构的产生途径。

      本文首先大致归纳一下以往各家依据不同理论方法对双宾结构的分析;然后提出关于“词义吸收”和“词形合并”假设的证明;同时介绍目前关于双宾结构派生构造的两种句法分析结果;最后对采用这种理论进行双宾结构分析的理论意义和教学作用做一点说明。

      一 什么是双宾结构的“双宾”?

      讨论汉语的双宾结构,当然首先就要确定什么是“双宾结构”或什么是“双宾”。这方面不同意见很多,各种定义也不少。大致上说汉语学界对双宾结构的定义和分析无非是往两个方向走:一头主要依据结构理论,采取偏重句法形式的分析;一头主要依据题元理论,采取偏重语义关系的分析。最新的研究还包括依据认知理论和句式理论而采取的“句式投射分析”等。但其实只要说的还是“双宾”,无论哪种分析都存在着“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缺陷。

      往“句法形式”这头走,可以有宽和严两种方向的处理。从“宽”的方向看,首先就是传统的或通常的处理,即只要动词后面有两个名词就算是双宾结构。这一点似乎直到现在仍是判断双宾结构的主要标准。较早前马庆株(1983)和李临定(1984)等列出来的许多双宾结构的类别,比如像下面例(1)-(6),就是这样定义的“双宾结构”:

      (1)a.送你一朵玫瑰花(给予类)b.放窗台上一盆花(终点类)

      (2)a.泼了小王一身水(结果类)b.称呼导师老板 (表称类)

      (3)a.偷了我一张邮票(取得类)b.讨厌他一嘴黄牙(喜恶类)

      (4)a.落树上一只小鸟(施事类)b.翻沟里一辆汽车(主体类)

      (5)a.回天津一趟(动量类)b.等你十分钟(时量类)

      (6)a.玩它一整天(虚指类)b.高了他一头(比较类)

      但正如顾阳(1999)、张伯江(1999)等批评的,这样一来除了“动+名+名”这个表面形式外,“双宾”成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结构。更不用说像上面带时量成分、动量成分、虚指成分的结构,后来也没有什么人同意归入双宾结构(至少不是真双宾结构)。而这种分析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如果按这种分析思路,不但例(1)-(6)都可以算是双宾结构,而且事实上汉语在动词后面有两个名词的结构还有很多,比如“V(V+N支配式动词)+N”格式,如“签约孙继海”“落网中关村”,和“V+NP(N+N定中名词词组)”格式,如“开朋友汽车”“盖木头房子”,岂不是也该看作是“双宾结构”了,这显然不会被大家接受。

      而从“句法形式”分析这头较“严”的方向看,就是对双宾结构的类型加以一定的限制。其实较早时朱德熙(1982)就曾说过,只有下面例(7)的结构(动词是“送、卖、赔、借(出)”等表“给与义”动词)才是典型双宾结构,而例(8)只不过是单宾结构去掉了“的”①。比较:

      (7)a.送了他一件礼物 b.卖了他一辆旧汽车 c.赔了顾客200块钱

      (8)a.娶了他一个女儿 b.偷了爸爸一张邮票 c.收了顾客200块钱

      说例(7)是典型双宾这没有问题,但要不要把例(8)排除出双宾却一直有争论。因为后者表面上看也是在动词后面分别出现一个对象名词和一个客体名词,只不过整个结构的意义不是“给予”,而是“取得”(动词是“买、偷、娶、收”等表“取得义”的动词)。而排除例(8)的理由主要是有人注意到这种结构的变化形式与典型双宾结构不同:比如典型双宾结构的动词可分别支配其中一个宾语(送他/送礼物);例(8)都不行(*娶了他/*收了顾客)。再如例(7)可变换成与事宾语后置的结构(送了一件礼物给我),变换成“把”字结构(把礼物送了我),例(8)都不行(*收了200块钱从顾客/*把女儿娶了他)。顾阳(1999)甚至还建议根据这类标准把其他所有非“给予义”双宾结构都分别归入单宾结构的特殊类型,如“称他老板”中的“称他(为)”就可以合起来算作一个动词短语,因此可以不算是双宾结构。但这种处理的问题在于,既然可以根据某一种变换形式确认“给予义”双宾结构,就没有理由不可以根据另一种变换形式确认其他的双宾结构。更不用说把汉语中其他双宾结构都通过扩展动词短语的办法来归入单宾结构,处理上也比较牵强。

      往“语义关系”这头走,也有宽和严两种方向的处理。从“宽”这方面看,有人(张伯江,1999)就提出只要某个动词能联系三个论元名词就算是双宾结构,或者又叫做“双及物结构”。根据这种意见,像前面例(4)这种整个结构中满打满算也只有两个论元名词的结构(动词前只可能出现非论元的时间性词语),当然就不能算是双宾(双及物)结构了;而反过来前面有争议的“取得义”结构,也包括例(1)(2)(3)中所有结构,由于都包含了三个论元名词(不管动词后两个名词之间是否有领属关系),倒似乎都可以看作双宾(双及物)结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