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和宾语的关系,是语法研究中最重要的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无论是传统的结构主义,还是现代乔姆斯基的形式语法,动词和宾语的关系研究都是关系语法体系全局的课题。在汉语语法研究中,80年代以来,动宾式动词带宾语现象引起了语法学界的持续关注。尤其是在报刊上大量出现的不及物动宾式动词带宾语的现象,引起了《语文建设》上的持续讨论。这场讨论由邢公畹《一种似乎就要流行开来的“可疑句式”》一文引发,随即很多学者撰文从句法、语义、语用的角度探讨该句式中动词的特点、所带宾语的语义类型、句式流行的原因、合语法的条件、句式的规范和语用规律等问题。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能带宾语的动宾式动词一般不能扩展;该句式古已有之,受港台华语和英语的影响,在现代有扩大的趋势;主要用于新闻标题,具有特殊的表达效果①。但是从配价和句法生成的角度研究该现象的文章还不多见。本文试图从配价的角度分析其中准二价动宾式动词带宾语现象,利用轻动词理论分析其中句法过程,并探讨其中相关的制约条件。 1 准二价动宾式动词的界定及其价漂移现象 准二价动宾式动词是动宾式动词的一种,也是准二价动词中的一种。关于准二价动词,我们遵从袁毓林的定义,把它们限定为这样一类动词:它们要求两个名词性成分与它发生强制性的句法联系,并且当这两个名词性成分与之共同出现时,其中一个名词性成分必须用介词来引导②。在句法上,准二价动词构成的句子由于介词出现的位置不同而形成两种基本句子格局: S1:NP1+PREP+VP+NP2 如: 小王和小李见面了 S2:NP1+VP+PREP+NP2 如: 列宁一生致力于全人类的解放事业 准二价动词在句法构成上有两个同现限制条件: A.句中必须有两个名词性成分,动词与它们发生强制性的句法语义联系,任何一个名词省略都会造成句子语义不完整;即它不能出现于典型一元动词形成的基本句子格局: S3:NP+VP 如: *小王见面*小李见面 *列宁致力 B.句中必有一个名词由介词引入,该名词表示动词从属成分,动词不能直接与它组合,只有在介词的帮助下才能与这些从属成分组合,如果没有介词的帮助句子就不合法③。即它不能出现于典型二价动词形成的基本句子格局: S4:NP1+VP+NP2 如: *小王见面小李 *列宁一生致力全人类的解放事业 在传统语法体系中,有些动宾式动词只能出现在S1和S2中,而不能出现在S3和S4中,如登陆、服务、亮相、护驾、现身等,它们传统上是不能带宾语的,但现在这些动词都有了后带宾语的用法,以下是一些真实语料: (1)车尾号暴露女贼行踪,三小时落网洗浴中心;*(《北京青年报》2004.1.9) (2)直升机护驾春运;(同上) (3)教授委员会现身苏州大学,将成为学校未来事业发展的最高决策机构;(同上) (4)( )④服务社会;(宣传标语) (5)( )有益健康。(宣传标语) 以上例句中“落网、护驾、现身、服务、有益”都是传统的不及物动词,其后不能再带宾语,但在上述例句中都带上了宾语。 从配价的角度考察,这些不及物动词都改变了原来的动词和名词的组配方式,不借助介词而直接跟处所等从属成分组合,在句式上由S1或S2向S4变换,具体表述如下: S1:NP1+PREP+VP+NP2→S4:NP1+VP+NP2 S2:NP1+VP+PREP+NP2→S4:NP1+VP+NP2 如: (6)台湾技职类大学首次与大陆高校联姻→台湾技职类大学首次联姻大陆高校 (7)牛奶有益于身体健康→牛奶有益身体健康 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动词基本结构式中的介词隐含,原来处于介词宾语位置的名词成为动词的直接支配成分,从而改变了这些准二价不及物动词的论元结构,支配能力大大扩充了,由不及物动词向及物动词方向漂移,袁毓林称之为准二价不及物动词价漂移现象。 2 漂移的句法表现和宾语的语义角色类型⑤ 准二价动词向真二价动词漂移的过程中有什么样的句法表现呢?发生位移的宾语有哪些语义类型⑥呢?据我们的考察,有以下几种情况: A.与事⑦宾语位移⑧。与事宾语是动词表示的动作相关联的参与者,但不是动作的直接承受者。与事宾语可出现在介词“为、给、在、于、跟、同、与”后。 A1.NP1+为/给NP2+V→NP1+NP2 例如: (8)老将乔丹今年再次被选入国家队备战奥运会。(《中国体育报》2000.5.9) (9)这是中国裁判员第四次执法奥运会排球赛。(《中国体育报》2000.4.6) A2.NP1+在NP2+V→NP1+V+NP2 或NP1+V+于NP2→NP1+V+VP2 例如: (10)唐装+衬衣“博鳌衫”亮相晚会。 (《武汉晨报》2002.4.13) A3.NP1+跟/同/与+NP2+V→NP1+V+NP2 例如: (11)就算是其中的佼佼者,也忐忑不安地担心自己无缘奥运。(《羊城晚报》2000.3.2) B.对象宾语位移。对象宾语是动词表示的动作作用的对象。对象宾语和受事不容易区分,我们认为区别两者的关键是:对象宾语由介词引导,一定程度上表示了动作的方向性,而受事宾语则仅仅表示动作的承受者,如在“他用砖头砸向小狗”中,“狗”是对象;在“他用砖头砸小狗”中,“小狗”是受事。对象宾语可出现在介词“向、对、于、给、为、跟、同、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