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伦理的回归与重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卫东,梧州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外语

内容提要:

伦理是人与人交往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翻译自然要受到伦理的约束。传统的翻译伦理在文化批判理论的抨击下虽已沦陷,但随着翻译研究的发展,伦理问题又再度进入学界的视野。本文在分析当前五种翻译伦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应在交互主体性的视域下将其予以整合,旨在进一步推动翻译伦理问题的研究走向深入。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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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传统翻译伦理的沦陷

      在西方,“伦理”(ethic)一词源自希腊文的“ethos”,意指伦理是“风俗沿袭而来的”(亚里士多德,1992:27),继而引申为由人类构建起来的规则和规范,现多与“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等相联系。汉语中的“伦理”,本义为“人伦之理”,即血缘亲属之间的礼仪关系和行为规范。其后历经近现代西方语言文化的碰撞和冲击,汉语“伦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渐渐与西方的“ethic”取得一致。在颇具权威性的《辞海》(1989:578)的释义里,伦理被定义为“处理人们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德和准则”。

      翻译作为一项跨语言、跨文化、跨社会的人类交际活动和行为,自然要受到是非对错、善恶美丑等伦理观念的左右和支配。传统翻译理念的基石“忠实”论便是这样的一种伦理判断。千百年来,“译作是否忠实于原作?”、“译者是否忠实于原作者?”的理念一直都是翻译工作者的自律准则和翻译质量的评判标准。无论是从东晋道安的“案本”,到近代严复的“信、达、雅”,再到现代张培基的“忠实、通顺”,还是从古罗马贺拉斯的“忠实译者”,到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再到现代费道罗夫的“等值”和奈达的“等效”等等,“忠实”的翻译伦理观念一脉相承,无不规约着译者在翻译活动过程中对原文及原文作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传统的翻译伦理概念引致质疑。在哲学解释学、接受理论、解构主义、女性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等文化批判理论的轮番冲击下,盛行了千百年历史的“忠实”翻译观经受解剖,以“忠实”为基石构建的翻译伦理观念遭到颠覆。翻译研究“文化转向”中的“文化”,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研究,而是指有着后现代主义思潮背景的一种学术研究方法和话语模式。它的主要特征在于“反传统”、“反理性”和“批判性”。文化学派的旗手Lefevere指出,翻译是译者对原文文本的“改写”,通过“改写”,原文的生命才得以延续(Bassnett & Lefevere,1990:10)。解构主义宣称一切意义都在“延异”中发生变化,否决追溯作者“原意”的可能性,认为“漏译、歪曲、不忠乃是译者无可避免的事情”(Lewis,2000:269)。接受理论彰显读者主体的解释作用,指出文本是解释的产物,而不是解释的客体,是“读者制造了意思”(费什,1998:63)。女性主义将翻译伦理上的“忠实”与性别歧视联系在一起,认为译者对作者的“忠实”是男权社会对女性长期压制和统治的体现,主张在译文中突出女性的地位,声称“如果原文有违子女性主义的观点,她们就有权干涉并予以修改”(FIotow,2004:24)。后殖民主义则将“忠实”深深地烙上殖民主义的烙印。他们认为,对原著的崇拜与殖民扩张是相互一致的,越是倡导“忠实”,则陷入殖民主义的泥潭就越深(Bassnett & Trivedi,1998:1-13)。在文化批评各派理论的猛烈抨击下,“忠实”的翻译理念逐渐地从中心走向边缘,成为被诽谤和嘲弄的典型,传统的翻译伦理彻底沦陷了。

      2 翻译伦理的回归

      翻译的文化研究从文本操纵、性别政治、意识形态、权力机构等方面入手,以多元的理论视角来解构“忠实”,抛弃传统翻译观中只重视原文文本和原文作者的狭隘视野,引导翻译研究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文化、政治意识的语境层面,从而推动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这无疑是其积极、正面的一面。然而文化学派高举“翻译即改写”、“翻译即操纵”、“翻译即叛逆”的旗帜,刻意模糊翻译的概念,过度张扬译者的主观能动作用,无视翻译伦理的制约则有着消极、负面的一面。“忠实”的伦理尺度既失,译者的“操纵”作用又被夸大,译者成为翻译的操纵者、叛逆者。他完全可以对同一文本作出不同的理解和阐释,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更改、变动译文,而译文无论正确与否都被认可和描述,误译、错译、漏译、胡译、乱译、甚至假译也得以披上合法的外衣,翻译因此而变得无度可量、无规可循、无法可依。就在译学研究陷入彷徨和迷惘之际,伦理观念又再度进入学术界的视野。

      本世纪初,译学界的权威杂志The Translator专门以“回归伦理”(The Return to Ethics)为题来对翻译的伦理问题展开讨论。在专辑中,16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发表各自的见解。西班牙学者Pvm(2001:129-138)在引言中指出,在之前“矫枉过正”的时期里,翻译伦理已经被人们遗忘。然而随着翻译文化研究的深入,“伦理”的价值又再被重新发现,翻译研究又再次回归到伦理问题。但这次的回归,并非是简单地回归到传统的“忠实”和“对等”。语言对等、忠实的伦理已不再是重点的研究对象,取而代之的是不同形式、更高层次上伦理问题的关注。芬兰学者Chesterman(2001:139-154)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梳理出当前的5种翻译伦理研究模式:再现、服务、交流、规范和职业承诺。其中“再现”指的是原文文本和原文作者的忠实再现;“服务”类比于商业服务,指译者需按时按质完成客户的任务;“交流”强调重视跨文化的交流;“规范”意味着要符合规范,符合特定文化的期待;“职业承诺”要求译者履行职业道德,格守信诺。Chesterman还认为,这5种伦理模式根植于5种不同的翻译价值取向,如再现伦理是以忠实再现原文的价值观为基础,服务伦理是以忠诚为顾客服务为宗旨,交流伦理是以理解和合作为首要任务,规范伦理是基于规范和信赖的价值取向,职业承诺则是源于古希腊从医职业守则“希波克拉底誓约”(the Hippocratic Oath),强调职业操守。随后,爱尔兰学者Williams与Chesterman一道就如何协调处理这5种不同的翻译伦理模式,以及翻译伦理研究该如何发展等问题拟出了初步的构想(Williams & Chesterman,200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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