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与“的”字结构 现代汉语的名词性成分与“的”字结构有不解之缘。“的”字结构不但可以像例(1)那样充当修饰一个名词性成分的定语,而且还可以像例(2)那样不依附任何成分而独立充当名词性成分。 (1)昨天在苍南县登陆的超强台风“桑美”造成了大面积停电。 (2)吃的、穿的全有了,什么都不缺。 “的”是现代汉语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也是各种虚词中研究最为彻底的。现代语法意义上的深入研究,始于朱德熙(1961)的“说‘的’”。朱德熙开启了一条与众不同的研究路子,将“的”分为三种:“
”是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
”是形容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而“
”可以说是名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 将“的”一分为三的做法从一开始就极具争议,支持的和反对的都大有人在(吕叔湘1962;陆俭明1963;言一兵1965;季永兴1965;石毓智2000;陆丙甫2003)。朱德熙则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且不断地完善提高这一分析(朱德熙1966),进一步将由谓词性成分构成的那些“的”字结构一分为二(朱德熙1983)。一种像例(2)中“吃的、穿的”那样,可以独立使用,而且表示一种事物,是表示“转指”的;还有一种像“开车的(技术)”那样,不能独立用来表示事物,只能表示动作,用来修饰名词,也就是所谓的表示“自指”。 随着形式句法理论在国内的普及,“的”字结构的研究近年来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前期较常见的是沿用国外的分析法(如Huang 1982;Ning 1993,1996),将“的”与“的”前成分看作一个关系小句,将“的”视为一种功能性成分,即小句的标句词(complementizer)或CP的核心成分C(Wen 1996),并通过移动转换,也就是朱德熙(1983)所说的“提取”方式,建立“的”后成分与“的”前成分的结构关系,确保“的”后成分与“的”前小句中的一个位置相关,从而建立“的”字结构的整体语义关系:“的”与“的”前成分合在一起,修饰“的”后成分,而且“的”后成分与“的”前成分在语义上属于同一个小句。 近期的做法同样将“的”视为功能性成分,同样让“的”拥有自己的最大投影,但却放弃了关系小句的基本假设,切断了“的”前成分与“的”后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只让两个成分各自与“的”建立结构关系,因而不再坚持“的”字结构所体现的修饰关系,否定了其定中结构的基本地位(司富珍2002,2004,2006;熊仲儒2005;陆俭明2003)。这种分析的出发点是要解释各种“的”字结构的特性,特别是例(3)那种“NP+的+VP"结构的句法表现,但却与《马氏文通》以来的传统做法大相径庭,实际上重新演绎了“的”字结构的基本意义,0所以招来了不少批评(周国光2005,2006),但也再次引起了对于“的”字结构的研究兴趣。 (3)这本书的出版 2.生成语法的短语结构 生成转换句法中的短语结构,从1980年代(Chomsky 1981,1986)开始变得十分简单。早期的理论允许短语拥有各自的内部结构(Chomsky 1957,1965),所以动词短语的结构可以不同于名词短语,句子结构与短语结构也毫不相干。近期的理论则追求短语结构的一致性,假设所有的短语都具有例(4a)那样的抽象结构,就连小句也被视为短语(Chomsky 1995,1999,2001),分成下层的IP和上层的CP两种,都具有例(4a)的结构。 (4)
例(4a)的结构虽然看上去十分抽象,但实际上与传统语法特别是结构主义的描述方法有着藕断丝连的继承关系。这种结构是建筑在内部成分的句法关系之上的,也就是要通过结构关系来表示成分之间的句法关系,并进一步表示句法关系所代表的语义关系。这里用XP来表示任何一种短语,而X则是该短语的核心。 核心是生成语法常用的概念,与通常所说的中心语有些相似,但两者的句法地位不完全相同,所涵盖的成分也不尽相同。传统意义上的中心语是个广义的概念,可以是任何句法成分。在“白蚁”之类的定中复合词里,中心语是个黏着语素;在“白菜”这种复合词里,中心语则是个词;而在“我昨天买的那棵大白菜”这样的定中短语里,中心语则是个名词性短语。在形式句法的框架里,例(4a)中短语的核心是个狭义的概念,一定具有相当于词的句法地位,也就是生成句法里的
。当然,生成句法中的
并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词,还可以是句法结构中一些具有类似地位的成分,即所谓的功能性成分,如体貌、时态、语态等。核心是短语中最重要的部分,整个短语的句法地位取决于核心的性质,以动词V为核心的是动词短语VP,以名词N为核心的是名词短语NP。核心也可以是虚词,因此以介词P为核心的就是介词短语PP。核心还可以是所谓的功能性成分,如以体貌为核心的体貌短语Asp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