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8-6552(2009)05-0024-03 数字化技术所引发的传播领域的革命,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传播主体泛众化时代的到来。在危机信息传播中,随着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公众从单一受传者的传统角色转变为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实现了传者与受者的交互。有着双重身份的公众对危机信息传播的认知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主体认识的局限性,正处在不成熟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体现了其媒介素养的多层级和不平衡特征。在公共危机①频发的中国社会转型期,加强公众媒介素养,既是传播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 传统媒体时代的公众是“专业”的“受众”,他们被动接收和利用媒体“强塞”的信息,传播效果研究者已对此作过充分论证——无论是20世纪初至30年代末的“魔弹论”、40年代至60年代的“有限效果论”、还是70年代至今的“强效果论”,尽管初衷不同、观点各异,却殊途同归地论证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新闻传播是从传者到受者线型的单向传播,驾驭媒介的传播者与作为受传者的社会公众之间是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在政府、管理者完全掌控下的危机信息传播尤显此特征。但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并作为自媒体的广泛应用,公众角色已不同于过往,在诸多危机中公众既是危机信息的接受者,又以空前的热情参与到“传”的队伍中,成为原生态危机信息的采集者、制作者和传播者;即使作为受者,也与传统意义上的受众有了天壤之别。 首先,作为新媒体时代的受众,公众拥有了广阔的对危机信息进行选择的空间。在传统媒体时代,危机信息传播不论在机制、模式上还是在深度和开放度上,由于体制性的保守都受到政府、管理者和强力部门的严格控制,公众作为受者对危机信息的选择权极为有限。新媒体的发展打破了这一限制,互联网促成了全球信息的迅速交互,人为进行大范围的信息控制变得十分困难;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也促使政府在信息公开上日益采取开放的态度。公共危机发生后,公众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多种媒体得到自己关注的信息,而且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有选择地搜索自己关注伪焦点;不仅可以选择信息内容,而且可以选择文本、图片、声音、图像等不同的信息形式,极大的选择空间使公众摆脱了在传统传播过程中作为受传者的被动地位。 第二,随着Web2.0新技术的应用,专业记者掌握传播话语权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公众在危机传播中既是受传者同时成为传播者。当今时代,网络开始成为人人可参与的媒体,每个公民都可利用互联网通过建立个人网站、博客、播客、多媒体网络报刊等,拥有属于自己的传播平台;人人都可利用自己建立的传播平台或参与别人的传播平台,成为新闻或信息的传播者。公众传播危机信息有两种形式,一是担当“二传手”,利用网媒转载、转摘、转播、转发大量其它媒体已发布的新闻;二是主动掌握话语权,担纲“公众记者”的责任发布新闻、追踪新闻、发表时评。以2008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发生地面塌陷事故的信息传播为例,除了政府和专业记者对事故的权威发布外,作为社会公众的大批网民立足于自己的位置,及时发布来自事故现场的目击见闻、图片和评论,据不完全统计,从11月15日该事故发生到11月18日国务院安监委通报该事故,新浪、搜狐、雅虎、网易、新华网等各大门户网站上网友传播的新闻和发表的评论以数十万条计,呈现出多篇幅、多形式、个性化的传播特征。在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的信息传播中,网民给人们带来的草根新闻和草根论述更是不胜枚举,汶川地震发生以来,仅百度贴吧网友的帖子就数以百万条计。 新媒体时代公众在危机传播中的双重角色改变了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生态,由此产生的“草根舆论场”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并影响政府决策及对危机的治理。但不容忽视的是,具有双重身份的公众对危机信息传播的认知处在不成熟的发展阶段,并在整体上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 二 危机信息传播中的公众认知包含公众对危机的认知和对媒介的认知两方面,危机认知指人们对危机事件及其危险程度的感知和评价,媒介认知指具有受者和传者双重身份的公众接受、编码、操作、传播,利用媒介信息的行为过程及其水平。当前我国公众的危机认知和媒介认知正处于发展过程中,在危机信息传播过程中两者的互为影响又使公众在整体上表现出一定的认知偏差。 一是作为受者的公众由于我国传统对危机信息传播的严格规管,危机认知素养普遍不足,从而导致危机认知偏差。在中国传统总体性社会中,危机管理作为政治事务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危机信息的公开度非常有限,在信息传播上不及时、不主动,即使公开也是由政府按统一口径通过统一渠道进行保守发布,作为危机传播主渠道的大众媒体在制度规管下同样遵循着“以正面报道为主”的传播取向,在传播量、传播时间、传播强度上都有较大保留甚至出现“失语”。这种情况造成公众危机认知两种相反的可能,一种可能是由于传播受阻危机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大多数社会成员因不知情对危机事件没有认知;另一种可能是公众对危机信息的强烈需求与公共传播渠道不畅的矛盾给人际传播提供了放大的空间,大量的猜疑、“谣言”、小道消息占据公众的危机认知,进而造成无谓的恐慌和连锁危机。我国政府开放危机信息传播的真正起点是2003年的“非典”危机,之后,危机报道方面的新闻政策日趋明朗:从2003年至2008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先后颁布并实施。传播管制的极大放松使公众作为受者前所未有地接触到大量危机信息,但由于危机的突发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公众作为非专业人士仍然很难对危机原因、趋势、破坏力等作出科学判断和理性认知;在突然开放的媒介面前公众也表现出媒介素养的准备不足,选择和解读危机信息时既难以对海量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作出判断,又容易受群体性潜意识暗示。这使公众危机认知呈现出基于部分信息对危机进行整体判断、以偏概全,以感性认知代替科学分析、先入为主,危机认知简单化、表面化等偏差。[1] 二是作为传者的公众由于危机专业知识和媒介操作规范的缺损导致的危机信息制作、传播偏差。在我国传播体制中,专业记者和专家传播被纳入政府危机处理的整体框架中,承担着舆论引导的职业责任,因此他们的报道和评论往往以专业知识和背景信息为支撑,尽可能从具体量化和概率的角度做到准确、客观、全面,避免传播失真和失衡。作为非专业传播者的公众则不然,他们很少从专业的角度或数据来看待危机,对危机的判断往往基于对危机发生概率的“主观认识”和对不期望发生事件对自己带来损害程度的“主观预测和联想”。[2]公众危机认知习惯和专业知识的缺损直接影响其对危机信息的制作与传播,表现出传播内容的零散化、碎片化和传播意向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夸张性。另外,主流媒介的专业传播在新闻学科和新闻事业的发展中形成了严格的规范和原则,从而保证了包含危机信息在内的新闻信息生产传播的品质,而公众没有经过专业而系统的新闻素质的培养,其籍以传播的网络平台又缺乏传统舆论“守门人”,这种规范和严谨性的缺损必然导致信息制作和传播的偏差与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