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事件中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

——以“华南虎照片事件”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浩,吴世文,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新闻前哨

内容提要:

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权力源和影响源。媒介事件经过以网络为主要代表的新媒体的广泛参与和传播将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从整个华南虎照片事件的发展演变过程分析,网络社群正是借助新媒体事件的解放力量从而实现了自我赋权,并彰显了自身的影响力。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日常权力仍需时日,而且必须积极地加以规范和引导。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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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在网上网下闹得沸沸扬扬的“华南虎照片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不容忽视的是,网络媒体自始至终推动了这一媒介事件的发展,网络社群也在这个过程中彰显了巨大的影响力。

      一直以来,人们对网络带来的权力扁平化与权力分散化问题投入了极大的热情,有论者认为,网络瓦解了等级制度,把权力分散到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当中,网络“作为权力源和影响源,具有给个人和集团赋权的离奇能力。”①在网络传播环境下,作为互联网上传播内容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网民相对分享了原来由垄断信息传播权的编辑与记者牢牢掌控的“第四权力”,②从而实现了自我赋权。本文选取“华南虎照片事件”这一新媒体事件作为切入点,考察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问题。

      新媒体事件、网络社群与赋权理论

      “媒介事件”这一概念是由美国学者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1992年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他们认为,电视媒介事件“是特殊的电视事件,与那种平常晚间节目样式相比有着鲜明的区别”,并被形象地喻为“历史的现场直播。”媒介事件都是经过提前策划、宣布和广告宣传的,具有非常规性、提前策划性、直播性和垄断性等特征。③作为理论概念,媒介事件有两种理论范式:(1)真实事件——媒介化(编码:聚焦、放大、删减、扭曲)——媒介事件(奇观);(2)媒介化的动机(个人、社会组织、媒介、政府)——导演事件(预编码:人为安排、表演)——媒介化——媒介事件(伪事件)。本文倾向于第一种范式,事实上,不管是人为制造的“伪事件”,④还是自然发生的“真事件”,所有经过大众媒介传播的事件均可以通称为“媒介事件”。所谓新媒体事件,即是经过以网络为主要代表的新媒体的广泛参与和传播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

      从抗议北约轰炸到声援孙志刚,从台湾璩美凤到香港艳照门,从厦门PX事件到重庆钉子户事件,从馒头血案到“华南虎照片事件”等,这些都是近年来众所周知的新媒体事件。这些事件将网络和广大网民推向了历史的前台,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本文选取“华南虎照片事件”作为分析对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历时长达1年多而且一直是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网络对其深度介入,广大网民是推进“虎照事件”的主要力量;社会影响深远,以至于南方周末把网络上的“打虎网民”列入“年度十大人物”的候选名单,网易则将之定位为2007年十大新闻事件之一。

      社群,即社会群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共同认同和团结感的人所组成的集合,群体内的成员相互作用和影响,共享着特定的目标和期望。”⑤既包括广义的关系松散的群体,也包括狭义的高度组织化的群体。网络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互动领域与交往空间,当人们接入互联网并开展互动活动时,网络社群便诞生了。“虎照事件”中的网民可以分为“打虎社群”(打虎派)和“挺虎社群”(挺虎派),其中,“打虎社群”以傅德志、“第一印象”、“老编”和郝劲松等为代表,“挺虎社群”以周正龙、关克等为代表。

      赋权一般被定义成“给予权力或权威;给予能力;使能,给机会”。哈佛大学著名管理学家奎因·米勒指出:“赋权是描述一种管理风格,其含义非常接近于授权,但是如果要进行严格的定义,赋权是指下属获得决策和行动的权力,它意味着被赋权的人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⑥赋权如同增加权力的过程,发展权力,抓住权力,或是促进权力。换一种角度来理解,赋权是指发展积极的自我能力意识,对周围的社会政治环境有一个批判性的、分析性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可以增强个人和集体的资源。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演变分析,网络社群正是借助新媒体事件的解放力量从而实现了自我赋权。

      在当下的信息社会,规定权力和财富性质的游戏规则已然改变,传统权力正在转移到更为灵活和无形的信息与知识,呈现出知识化倾向,信息即权力,以“信息”为标志的权力形态已具雏形。运用知识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努力控制信息的生产与流通,知识和信息的分配必然影响权力的分配。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认为,知识重新分配后,建立在知识上的权力也将重新分配。因此,网民在网络空间拥有的信息传播权必然导致权力的分散化,引发权力发生转移,这注定是一个大趋势,网民和网络社群也得以自我赋权。辩证地分析,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过程也是政府权力转移/下移的过程,或者说是政府分权过程,同时,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也是社会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放开与扩大。在“打虎社群”的步步紧逼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最终不得不撤销早先的鉴定,并承认虎照为假,严惩造假者和相关公务人员。这些都是网络社群通过自我赋权过程而彰显了社会权力或公共权力的结果。

      由于各种力量的错综交织和此消彼长,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与政府权力的转移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而不是简单的交接。从表面上分析,“虎照事件”中最热闹的是“打虎社群”和“挺虎社群”的唇枪舌剑,但不可忽略的是,在事件发生的前期和中期,虽然“打虎社群”甚为活跃,而且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可“假虎照”仍得以存续。这是因为“挺虎社群”背后站立着与建立野生华南虎生态保护区的利益直接攸关的地方政府,“打虎社群”不得不与这个被“华南虎”绑架的利益混合体交锋,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关键之所在。在事件的后期,政府力量离开了“挺虎社群”,最终促成“假虎”显露原形。

      分析“虎照事件”可见,“打虎社群”穷追不舍,并渐次把问题的解决指向政府职能部门,从而在无形中自我赋予了从未有过的政治权力,并最终“打虎”成功。借助新媒体事件,网络社群实现了自我赋权,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网络平台得到了实现,打破了此权利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旧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媒体事件为网络社群自我赋权提供了契机,从而扩大了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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