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程决策本性的文化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巧艳(1974-),女,四川洪雅人,博士研究生,从事课程与教学论研究 华南师范大学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广东 广州 510631 黄甫全 华南师范大学现代教育研究与开发中心,广东 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立足于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新建立的“三级分权”型课程体制,通过梳理已有中外文献,尝试对歧义颇多的教师课程决策进行再定义,继而从“意识”和“微观权力”的后现代哲学观点出发,阐述了教师课程决策的群体意向性和个体意向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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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 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09)05-0119-06

      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确立了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从而使中小学课程体系从“中央一统”型走向了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分权”型。[1](P90)这样的新课程文化,凸显了课程决策及其教师课程决策问题。事实上,教师课程决策总是以正式课程决策为前提,并且与学生的意愿之间存在繁复的相互作用。因此,本文力图从文化学的视角,考察和澄清教师课程决策与正式课程决策以及学生课程决策复杂关系的本性,以深化关于教师课程决策内涵的认识。

      一、教师课程决策的再定义

      决策(decision-making)也称为“决定”。从字面上看,“决”的含义有:1.开通水道,导引水流;2.冲破堤岸;3.噬断;4.决定;5.通“抉”,古代射箭时套在大拇指上的象骨套子,作为钩弦时保护手指之用;6.通“诀”,诀窍。而“策”的含义为:1.马鞭;2.鞭打,引申为促进、促动;3.计谋,策划。[2](P834;P4316)有学者概括了国内外各种有关“决策”的定义后,总结出“决策”就是“对未来实践的方向、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方法、途径、策略所作出的决定”。[3](P3)可见,决策在时间上具有超前性,在内容上具有实践性,在观念上具有肯定性,在方案上还具有可行性等等特征。

      教师课程决策(teacher participation in curriculum decision-making)是课程决策(curriculum decision-making)的下位概念。课程决策是“对有关教育或社会化的目的和手段的一种判断,往往在学校范围内采用,并且以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中心(而不是人事、预算等)。判断是某种有意识思考的结果,代表了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去行动或产生一个预期的结果的意向”。[4](P143)有人将课程决策分为以下四个层次:[5](P35)(1)最高层次的政府行为,即官方制定的课程决策,具有教育法规的意义;(2)次级层次的地方政府行为,即地方权力机构制定的课程决策,属于课程政策,但只属于一般性指导政策;(3)第三层次的学校自主行为,即学校行政权威制定的课程决策,是一种在国家方针决策指导下有条件的决策;(4)第四层次的课堂决策行为,主要由教师来实施,往往在学习体验或教学策略、教学媒介和教学评价等方面拥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事实上,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学生或少或多地都在参与课程决策,扮演着“课程决策者角色”。[6](P50)所以,按照决策主体不同来区分,就有国家课程决策、地方课程决策、学校课程决策、教师课程决策和学生课程决策,其中,前三个层次归属于正式课程决策。显然,教师课程决策的实质,就存在于它与正式课程决策和学生课程决策的复杂关系之中,并为它与正式课程决策和学生课程决策之间的相互作用所规定。

      查阅已有研究文献,研究者目前对教师课程决策内涵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师课程决策是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参与课程编制委员会的教材编写,以实践其学识,同时保护其职业利益的过程。[7](P2)第二种观点认为,教师课程决策就是教学决定,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教学行动方案中所作的意义性选择。[8](P9)第三种观点认为,教师课程决策是一种信息活动过程,即教师确定问题,从情景中抽取相关线索,评价不同策略的优劣,挑选出一个相对标准,然后做出最适合的行为。[9]

      显然,这三种观点都针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的视角着眼,揭示了教师课程决策所蕴含的多重涵义。如第一种观点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把教师的课程决策置于社会系统之中,进而去关照社会与课堂之间的可能联系,并在教师的决策中体现出社会或国家课程政策。第二种观点是从课程研制过程的角度出发,把教师课程决策视作课程实施的一部分,关注教学计划的逐步实现和课程决策、教师计划、课程内容之间的适切问题。第三种观点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更多地强调教师怎样学习和实施决策,并在此过程中如何运用信息资源。然而,如果我们把定义“教师课程决策”的视野再放宽一些,可以发现:前一种观点顾及了教师课程决策与正式课程决策之间联系却失之于对学生所学所得课程的关照;后两种观点则侧重于教师课程决策与学生课程决策之间的联系而疏于对理想课程、官方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考虑。也就是说,以上关于教师课程决策的定义,在涵盖面、抽象的高度方面似还有欠缺。

      审视上述种种关于决策、课程决策和教师课程决策的定义,我们可进一步引申出以下几点认识:(1)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教师课程决策下的定义,有其合理性和积极的意义,应该加以吸收。(2)关于教师课程决策的定义,应涉及四个层面:一是教师个人决断层面,包括课程设计中的决策、课程实施中的决策和课程评价中的决策;二是教学组织管理层面,需要建立诸如群体审议参考框架①,以确保参与者(教师、学生、家长)在课程审议中处于平等位置;三是课程决策层面,要正确认识教师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课程决策层级中的职责、权限和地位;四是社会课程决策系统中与确定教学行动目标相关的活动层面,即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既要保持与正式课程决策目标上的一致性,又要根据学校和学生个别差异去调整整个教学的课程及结构。(3)无论是教师个人决策还是教学组织管理,它都有一个决断、决定的问题,而且这种决断或决定都是教师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综合考虑上下决策层次的关系问题后,对未来教学实践目标所作出的一种选择与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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