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课程变革的制度化

——基于新制度主义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尹弘飚,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学系讲师,哲学博士。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制度化向来被视为课程变革研究中的一个难解之谜,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度化阶段具有的悖论特征。对课程变革制度化的新制度主义分析表明,教育组织的双核结构、制度丛内部的相互牵制和高昂的制度变革成本是导致制度化难以实现的原因,而快动制度与慢动制度之间的角力、制度理想与制度现实之间的摩擦,以及社会结构与行动者具有的能动性之间的互动则为制度变革创造了可能。这些发现让我们对课程变革制度化的一些基本问题有了新的理解。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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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03(2009)04-0075-07

      本文起源于这样一个疑问:为何在不可胜数的课程变革文献中,关于变革制度化的研究竟然寥寥无几?由此稍稍引申开去,如果我们把制度化当作课程变革步入稳定、走向成功的标志之一的话,为何近百年来的课程变革层出不穷,我们却很少能够举出令人满意的、具有充分证据支持的制度化范例?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自2001年付诸实施,至今已有八年。教育变革研究专家富兰(Fullan,M.)曾指出,大规模变革达到制度化阶段需要五到十年的时间。由此看来,课程变革的制度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一个亟待我们讨论的问题。

      一、课程变革的制度化之谜

      提起课程变革的过程,富兰的三阶段理论可谓家喻户晓:启动(initiation)阶段,指那些导致人们决定发起变革的过程;实施(implementation)阶段,指将变革方案付诸实践的过程;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阶段,指变革转化为学校课程系统与教师日常实践的一个常规组成部分,或由于实施中的磨损、决定终止变革等原因而消失的阶段。[1]在他的界定中,启动阶段和实施阶段的涵义都是确定无疑的,而制度化阶段却具有一种难以把握的悖论特征:变革既可能在这个阶段得以继续,并发展为新的专业常规;又可能被原有的实践同化,最终消逝得无影无踪。

      有趣的是,在做出上述界定之后,富兰在分析变革的制度化阶段时却使用了另外一个术语——变革的持续(continuation),讨论如何让变革政策在经历过实施阶段之后仍然能够长期持续。显然,制度化的涵义在这里发生了一个微妙的转折:原本具有两极色彩的“制度化”被转换为确定无疑的“持续”。虽然这种做法看似消除了制度化阶段的悖论性,但对我们理解课程变革的制度化却带来了更多的困扰。按照变革研究者所熟知的辛德(Snyder,J.)等人的分类,课程实施存在忠实、相互调适和课程缔造三种取向:忠实取向认为课程实施是教师执行变革方案的线性过程,衡量实施成功与否的标准是所实施的课程与预定方案之间的符合程度;相互调适取向认为课程实施是变革方案与学校实际情境之间相互调整与适应的过程;缔造取向则认为课程实施本质上是师生在实际情境中缔造新的教育经验的过程。若把制度化视为变革在实施阶段之后的持续状态,那么不同的实施取向将会给它带来迥然相异的命运。如果说在忠实取向中我们尚且能够根据变革结果和预定方案之间的符合程度对制度化与否做出判断的话,那么在相互调适取向中,这个标准已变得十分模糊,我们无从判断变革是否形成了制度,而课程缔造取向更是进一步消解了我们讨论制度化的必要,因为稳定的持续状态并非这种取向追求的目标,而不断生成的课程经验才是变革研究的重点所在。或许正是由于这些困扰,富兰在其一连四版的名著《教育变革新意义》中,都只是把制度化列为实施阶段章节中的一个问题,以很小的篇幅一笔带过。

      纵观课程变革研究的发展历程,制度化同样是一个遭到学者冷落的问题。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学科结构化”课程改革运动在全球的展开,变革研究开始受到学者的重视。当时人们认为变革一旦被采用,自然会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完美的变革方案是保证课程变革成效的关键,因此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变革的启动阶段,主要关注变革方案的设计以及影响人们决定采用或拒斥变革的因素。到了七十年代,通过对“学科结构化”课程改革运动的反思,学者发现原有的假定存在重大缺陷。即使采用一项设计完美的变革,并不意味着课程变革能够取得预期的成效,而将变革付诸实践的过程才是课程变革的关键。因此,实施阶段成为变革研究的焦点。发展到今天,实施研究几乎要成为课程变革研究的代名词。至于制度化,变革研究者采取的普遍做法是视而不见、避而不谈,这反映在如下一个简单的事实中:在浩如烟海的课程变革文献中,有关制度化的研究屈指可数。学者在此问题上的长期沉默,使迈尔斯(Miles,M.B.)早在二十五年前就将制度化称为变革研究中的一个“谜”。[2]这种状况至今仍未改变。

      但是,在课程变革研究与实践不断深化的今天,我们已无法再回避制度化问题。由于它尚未经过变革研究者的认真检视,我们所能借鉴的资料极为有限,因此,我们必须另辟蹊径,超越课程变革研究的既有视域,对制度化之谜做出探索。其中,新制度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富启发性的理论视角。

      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出现于1980年代中期,它继承了以往制度理论关于制度(institution)约束着人们的社会行为及其结果的基本假设,但重新界定了制度的涵义,从而大大地拓展了制度分析的应用范围。以往的制度理论把制度看作是某个领域中集中起来的明确而系统的规范(norms)体系,侧重分析社会中那些相对“刚性的”政策、制度、规章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如政治、经济与宗教制度等。如果说原有的制度理论着力强调制度稳定的一面的话,那么,新制度主义则开始关注制度变动发展的一面。在后者看来,前者不加辨析地对组织赋予的消极态度及其在制度与个人关系上所持的决定论立场都是值得质疑的,而那种只有在发生根本性的社会变革的前提下,既有制度才会产生改变的假定更是不符合我们日常的社会经验。为此,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镶嵌在既有意义系统中的一套相对稳定的规则(rules)系统和有组织的实践,它们在面对外界环境变化及个体的偏好与期望时能保持相对的韧性。[3]可见,增加制度的弹性与灵活性、考虑个体与环境在形塑制度中的作用是新制度主义做出的最为明显的修正。基于这种理解,制度分析的应用范围发生了转向:从关注组织到关注规则;从关注正式制度,到同时关注非正式制度;从关注静态的制度,到关注制度的动态发展;从规避价值问题,到持价值批判的立场;从把制度当作一个整体存在,到关注制度内部分解的成分;从认为制度独立于环境,到主张制度镶嵌于特定的情境。[4]通过这些修正,制度分析的适用范围被扩展到了对制度起源与变迁的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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