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的基本特征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德玉,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我国灿烂的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人格教育思想精彩纷呈,其中,以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思想最有特色、也最为重要。先秦儒家丰富多彩的人格教育思想,呈现给我们的是多元多样而又颇具中华民族个性的特征:重群体轻个人的利他性;重内化轻外化的自觉性;重命运轻鬼神的现实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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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赋予人格不同的具体内容,也体现着那个时代的特征。同样,先秦儒家的人格论就是他们那个时代的产物,他们作出的结论必然烙上那个时代的印迹。先秦儒家丰富多彩的人格教育思想,呈现给我们的是多元多样而又颇具中华民族个性的特征。先秦儒家人格教育思想正是以其独特的民族个性特征,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内涵,影响了历史上一代又一代有作为的仁人志士、清官廉吏和善良百姓,对社会发展文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重群体轻个人的利他性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认可的最高理想就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重视群体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塑造正是偏重于社会的群体意识,主张“推己及人”,倡导“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的精神价值,具有浓烈的利他性。虽然先秦儒家承认人的个体价值,肯定每一个人都先天具有成就理想人格的能力,在追求道德理想的道路上人人平等(“人皆可以为尧舜”,“涂之人可以为禹”),但是他们相对更加重视人的群体价值或社会价值。他们认为人的个体价值只有通过社会价值才能得以体现,人的个体价值必须以社会价值为参照系,当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只能无条件地服从群体利益。以天下为己任,大公无私是儒家人格思想的一大特点。儒家主张建立一个天下有道的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个体往往被看作是群体的附属物。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树立正是从社会群体利益出发,才具有巨大的社会感召力和影响力。具有理想人格的“圣人”、“君子”应以天下为己任,担负起治国平天下的重任。孔子在论述理想人格培养时,非常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合作。既然个人不可避免地与群体相联系,每个人都必须行“忠恕之道”,“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努力做到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确定应如何对待别人和不该如何对待别人,是说个人的一言一行均应以他人、以群体为出发点和归宿。到了孟子那里,“推己及人”表现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思想,这里突出体现的是利他精神及社会责任感,形成了高度重视群体而忽视个体的传统。

      先秦儒家的人格模型就是一种群体主义人格。当孔子高喊“克己复礼”的时候,就已经把个人的言行与整个社会利益联系起来了,并把社会利益作为最高原则,用以节制和调整个人的言行。为恢复周礼而自觉献身是他最崇尚的人格追求,并以此作为参照系塑造自己的形象。荀子在理论上论证了“人道能群”的观点,赋予义、礼至高无上的权威。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的利益再大也是小事,社会的利益再小也是大事,“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成为先秦儒家所高扬的一面人生大旗。

      先秦儒家为什么在人格教育过程中如此重视群体价值呢?荀子分别从人的个体素质的局限性、人的生存方式以及国家统治需要几个方面予以说明。首先,荀子以自然界的牛、马为喻来说明人必须要群的理由。他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人的力气没有牛大、跑步不如马快,但是牛马这些动物却被人所用。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动物不能群策群力,而人却能团结一致。其次,“群”的生存方式还能改变人的生活质量。荀子说:“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荀子·富国》),一个人是靠各行各业的人制成的产品来维持生存的,因为单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既不可能同时精通所有的技艺,也无法同时从事所有的职业。只有社会成员之间各自合作、发挥专长、互相依赖,才能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这说明“群”是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最后,荀子从国家统治需要出发,认为国家或政府部门的长官就应当是最“能群”、“善群”、“合群”的。他说:“君者何也?曰:能群者也。”(《荀子·君道》)“君者,善群者也。”(《荀子·王制》)因为“能群”、“善群”、“合群”的人,就是善于把大家聚集在一起,使大家互相依靠、团结一致的人。这样的人,人们就喜欢他,愿意与他接近,所以,由“能群”、“善群”的人治理国家,可以使社会和谐、天下太平。因此,“人生不能无群”(《荀子·王制》)。

      另外,从道德价值的角度看,“义”是“正当”,是“宜”,是“公”,是“利他”。先秦儒家理想人格的特征之一便是“重义轻利”的利他性。孔子将“义”与“利”分开,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惟重“义”施“义”忘“利”、“兼济天下”、“克己复礼”,方能“达仁”,成为圣贤之人。荀子则指出“义与利,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荀子·大略》)同时,先秦儒家强调利必须受义的制约,要以正当的手段去谋求个人利益,主张“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当义和利发生冲突时,强调“以义为上”,必要时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以“舍生取义”。把上述行为规范和价值原则贯彻到现实生活和人际关系中,先秦儒家理想人格发展表现为社会取向和利他取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走向利他主义。

      西方理想人格突出个人自由和权利,提倡个性解放,宣扬个人独立,推崇个人建树,追求个人享受,完善个人人格,认为人是一种具有内向、内在的生命个体。这种理论决定了自我、自我意识是西方价值观念的轴心,是衡量个体自身人格是否完善、是否理想的有效标尺。古希腊哲学普遍强调人在宇宙中的中心地位,常常把“自己是自由人”当作最大的荣耀。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进一步把人的感官作为判断一切事物的出发点,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苏格拉底则深入到个体意识的理性和价值内核,向一切人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哲学命题;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都强调人对自然万物的优越性和人在宇宙中的中心地位。这些都是西方人重视个体自由与权利的心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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