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及其教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次林,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关于公德的界定,存在内容取向、外推取向,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形式取向。现时代的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状况呼唤着公德教育,但是,我国公德教育本身却存在一些有悖于公德教育的实践观念,如公德教育的私利化、功利化以及公德教育的家庭化。公德与私德在境界维度上存在差异,但通过不同路向的境界提升,公德与私德可以最终实现融合。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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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公德及其教育具有真实的社会需要,也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但是,笔者认为,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和教育实践观念方面仍存在进一步思考和澄清的空间。

      本文试图对公德的概念、公德教育的时代背景、公德教育的操作观念以及提升公德境界的教育路向作初步的思考。

      一、公德:三种不同取向

      (一)内容取向

      1.根据空间范围,认为公德是“共同道德”,是和公共生活领域密切相关的道德行为准则;而私德是与私人生活领域密切相关的一套道德规范。所以,公德是反映“共同利益”的道德,而与之不同的关于个人私生活中处理爱情、婚姻、家庭以及与个人品德、作风相关的道德则属于私德。目前大多数论文都依据空间范围来界定公德和私德。

      2.根据境界层次,把公德界定为“底线道德”,是“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1] 或者把私德看做“宗教性道德”,公德看做“社会性道德”,[2] 而宗教性道德属于自己安身立命的高级追求,体现了人的道德修养品位,却未必每个人都能履行;社会性道德则是个体所必须履行的基本责任、义务、规约。一个是高级追求,一个是底线要求。

      3.根据表现特征,认为公德是“可以借助于理性推理加以评价或辩护的道德行为或道德规范,其标准是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私德则“必须借助于情感直觉加以评价或辩护的道德行为或道德规范,其标准是增进他人的利益”。[3]

      仔细分析这三种取向,它们其实属于同类取向。其中,第一种取向是基础。由于公德是针对公共领域的共同道德,所以它必然取底线,因为只有在底线上,社会才能够对所有人提出基本要求,底线之上则需要靠个人自觉的修养了。又由于公德是针对所有人的,所以必然不区分对象的亲疏、好恶。根据儒家观点,基于亲情和友情,道德行为往往无需理性分析,人可以凭直觉、自然本性很“自觉地”表现出道德,但是对于陌生人,对于根本就没有见过的人或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人,道德便需要借助于原则说服和理性分析了。可见,因为公德是共同道德,所以只能立于底线,依靠理性契约和推理,以便针对最大多数的人。

      这些界定法在界别公德与私德的同时,还明确规定某些道德内容,如合作、互助、尊重、诚信、责任、奉献、公正、爱国、文明礼貌、遵守秩序、爱护公共环境等涉及“公共关系”、“公共场所”、“社会生活”的道德,属于公德;相反,那些诸如勤奋、谦和、勇敢等限于私己修养的道德内容,以及处理个人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道德内容则是私德。我们把这种界定法叫做公德的“内容取向”。

      但是,内容取向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困境。比如,合作、尊重等所谓的公德,如果把它们用在私人生活中呢?或者,像勤奋、勇敢等所谓的私德如果用在处理公共领域的公共事务呢?内容取向的观点把某些道德归入公德,把另外一些道德划为私德,似乎它们之为公德或私德皆由其本身天赋属性所决定,与它们的对象和使用场所没有关系。同时,即使底线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里是有所不同的,所谓最简单、最起码也是相对而言的。

      (二)外推取向

      基于这样的考虑,有学者不同意从内容上把公德私德截然区分,提出“从根本上说,公德与私德只是道德的一体两面”,“同样的道德规范表现和实施于社会生活领域即为公德,而内化为个体德性即为私德”。[4] 公德具有公度性,对一切人都管用,所以必然借助于他律,而公德的公度性和他律性要发挥作用,必须使公德制度化,以制度化作为基础。作为道德的一体两面,公德与私德又是相互转化的:一方面,私德推之于外即为公德;另一方面,公德内敛于己即为私德。个体如果能遵守公德,并达到对公德的自觉,那么,私德的自律与公德的他律也就融为一体了。

      这种外推取向显然源于梁启超早年的研究。梁启超在《论公德》这篇文章里指出:“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私德是安身立命之所,公德是聚成社团的黏合剂,所谓“无私德则不能立”,“无公德则不能团”。[5] 然而,“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私德是公德的基础,公德是私德的扩展。“公德者私德之推也。知私德而不知公德,所缺者只在一推”。[6] “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没有公德“贯注而联络之”,仍然形不成国。[7] 近代学者黄建中似乎亦取外推说,他认为:“私德、原也,公德、流也;有私德而无公德,是断其流也,有私德而无公德,是塞其原也。”[8] 遗憾的是,不管是梁启超还是黄建中,都没有具体阐述如何完成这关键的“一推”,梁启超在《论私德》中只是借用孟子的一句话——“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9]“推其所为”就是设身处地,就是推己及人。

      但是,“仅凭‘外推’式的心理联想,不能实现创建新道德和塑造新民的理想。”[10] 因为,私德与公德在道德关系范围、思维特征、处置原则和发生基础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

      第一,“私德调节的是自我和那些与自己有恒常联系的而且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特殊‘他者’的伦理关系,这一特殊的‘他者’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朋友和同事三个方面的直接的、具体的对象;公德调节的是自我和那些在公共场所与自己只是偶发联系的而且不一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般‘他者’的伦理关系”。[11] 所以,私德强调血缘和人情,而公德恰恰要排除其干扰,“无视”个人的某些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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