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一种双重性的生命存在体。在社会生活中,人的生命将会在两个层面展开:群体生命层面,个人是作为群体的一份子而存在;个体生命层面,个人作为具有独特价值的个体而存在。相应的,道德以及道德教育也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群体生命层面,关注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这是宏大叙事般的,群体价值规范是其主题词。二是个体生命层面,关注个体真实的生命,倾听心灵自由的呼声,个体生命的尊严与价值是其主题词。 个体与群体往往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那么,道德教育在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之间的伦理纠缠中如何安身立命呢?如何保持一种平衡呢?如何实现个体生命之间的独特性与群体生命之中的普遍性相统一呢?如何从群体生命至上对个体生命的干涉中走出呢?如何实现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共融呢? 一、个体从依赖到觉醒:社会中群己关系样态的变迁 (一)依赖与压制:传统社会中个体消融在群体之中 在人类的童年,先民若要在荒野中站稳脚跟,弱小的原始初民只能依赖于血缘或地缘群体,个体只有依赖群体才能生存。群体对个体生存具有重要的意义,既保证了个体维持生命存在的基本物质条件,从匮乏中走出;又为个体提供了价值归属,获得一种确定感,这些都是单个个体无法获得的。那时,个体还未形成特定的自我意识,尚未意识到还有一个单数的“我”。个体完全消融在群体之中,处于一种“人的依赖关系”中,个体还未形成独立的人格,合群性才是个体的群体人格。可见,合群性是先民的重要生存价值观与道德取向。 传统社会结构不是个体本位的,而是群体本位的,家庭、宗族和国家等群体形式耸立于个体之上,并先在的为个体赋予了确定的社会身份。个体只有归属于群体,通过承担其群体角色来实现自己,获得承认与认同。由于群体的先在性,先于个体而存在,个体一出生就被先在的群体赋予了种种群体身份,以群体来定位个体,认为个体是群体的一份子,个体的命运总是和群体联系在一起的。“我是谁?我是父之子,子之父,弟之兄,妇之夫……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质就在这网络中,人只是关系,人的‘自己’不见了,个性、人格、自由被关系、‘集体’、伦常所淹没而消失。”[1] 在家国同构的中国传统社会,“家国”总是先于个体而存在,如对于“生为人子”、“生为人臣”的个体,终其一生理想是践行“为子之道”、“为臣之道”,如何更好的“为人子”、“为人臣”,成为“孝子”、“贤臣”。个体永远是作为群体成员而生,个体生命的真切脉动是微不足道的。这样,相对于个体,群体就获得了一种凌驾于个体之上的价值优先性,整体主义价值观念成为基本的价值观念。这样,在具有“秩序情结”的古代中国,维护群体的价值规范与伦理秩序在道德上也就获得了不证自明的合法性。 (二)造反与彰显:现代社会中个体的诞生 文艺复兴以来,“个体本位”成为坚定的社会操守,尊重人性及人的价值与尊严,把人性从神性统治中解放出来,推崇个体对于群体的价值优先性,个体生命得以彰显。舍勒认为从传统到现代的总体性转变乃是一场“价值颠覆”,个体生命获得了肯定,个体不再唯群体视瞻,“我就是我,我不属于我以外的任何人”。“社会的制度安排仅仅看作是保障或实现个人权力的工具或手段”。[2] 尊重个体的价值,首先意味着摆脱来自社会的种种不合理约束,“现代性的典型特征,表现为自主独立的个人挣脱传统纽带的束缚,从群体本位的社会结构中获得解放”。[3] 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旧的体制、规范、观念、习俗、信仰、道路……都由于皇权崩溃,开始或毁坏或动摇或日益腐烂”。[4] 在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下,“人的发现”、“人的觉醒”、“人的哲学”的呐喊浪潮一阵高过一阵。陈独秀断言,“伦理之觉悟为最后觉悟之觉悟”,国民要实现最后觉悟,首先要与“儒者三纲之说”的传统观念决裂,转而接受“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以“个人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否定传统纲常,“追求个体从大家庭中冲决解放出来,以取得自由、平等、独立的权利和地位”,[5] 认为“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的权利与幸福而已”。[6] 在无数启蒙先驱者的呼喊下,“臣民”心态开始动摇,个体生命的价值获得了极大的认同。人们开始质疑,群体生命何以获得相对于个体生命的绝对优先性? 在传统社会,群体本位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个体对群体的依赖关系,近代以来,随着个体的解放,个体生命开始凸显。这种群己关系样态的变迁直接导致了道德价值取向上的整体主义开始消解。 二、整体主义从确立到消解:道德价值取向的转换 (一)整体主义:压抑个体生命的道德取向 在群体本位的传统社会结构中,“我是作为这个家庭、这个家族、这个氏族、这个部落、这个城邦、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一个成员而面对这个世界的。把我和这一切分离开来,就没有了‘我’”。[7] 传统道德更关注群体生命层面,强调群体的共同价值规范与秩序,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一种整体主义。“从人类历史看来,秩序和制度往往被视为群体和整体之代表或象征,并常常被神秘化和绝对化”。在中国古代,“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则同时也就被归结为个体与秩序、规范的关系。换言之,群体实质上被视为一种与个体相对峙的强制性力量。对群体的这种规定,既明显地打上了整体主义的印记,又具有浓厚的形而上学色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