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8)06-0080-06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在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农村教育的发展也成就斐然。30年农村教育的发展是与导引其发展的教育政策分不开。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教育政策的演进与变迁作一番回顾与分析,以追寻政策变迁的轨迹,聚焦政策的内容与形式,彰显政策的功能与成效。与此同时,也因循农村教育的发展轨迹,对农村教育政策问题予以认识和反思。 对30年我国农村教育的政策回顾可以有一个时段的划分。有研究者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历程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6年到1984年,是教育改革的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教育的正常秩序;第二阶段从1985年到2002年,是教育改革逐步推进阶段。这一阶段以教育体制和教育结构为主线的教育改革全面启动;第三阶段从2003年至今,是教育改革深化阶段。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更加注重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和公平性,教育事业在朝着提升品质、促进制度建设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方向发展。[1] 本文对我国农村教育的政策回顾,也依据这样的阶段划分。为了扣住改革开放30年,文中对农村教育的阶段划分以1978年为起始。 一、1978—1984年农村教育的政策重心与政策目标 结束“文化大革命”后,我国农村教育同样处于拨乱反正之中。“文革”时期,农村普通中小学教育在规模与数量上有着扩大和增长,但遭受的破坏依然严重。这主要表现在:农村学校受“政治挂帅”和“读书无用论”的影响,教学秩序混乱,合格教师严重缺乏,教学质量普遍低下。另一方面,由于“文革”中对“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的猛烈批判,导致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和农业中学被“一扫而光”,农村教育成为结构十分单一的教育。有鉴于此,“文革”后农村教育的拨乱反正便成为整个国家教育拨乱反正中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 拨乱反正其实是一种政策性称谓,它指向的是拨政策之“乱”而反政策之“正”。“文革”后教育事业包含农村教育的拨乱反正,首先是通过制度恢复与政策的重新调整和变革进行的。这一时期,导引农村教育恢复健康发展的教育政策既有国家宏观的教育政策,尤其是国家重新发布的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又有国家专门针对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政策。前者如1978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78年9月教育部重新发布《关于实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8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1978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扫除文盲的指示》,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年11月教育部作出《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后者如1979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继续切实抓紧普及农村小学五年教育的通知》,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湖南省桃江县委《关于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报告》,1980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全国农民教育座谈会纪要》,1981年10月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的办法》,1982年6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县办农民技术学校暂行办法》,198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等。[2] 上述列举的导引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乃是这一时期有关农村教育政策的荦荦大端,由此则能反映农村教育拨乱反正的基本举措与方略。 对1978至1984年有关农村教育的政策回顾,可以认识这一时期农村教育的政策重心和政策目标,这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恢复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这与恢复高考制度息息相关。1977年恢复高考的政策决定对恢复全国的教育秩序,尤其是对恢复基础教育的教学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为了使中小学教学秩序更好地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教育部及时发布了《关于实行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重要政策文件,这是对“文革”前规范性政策的沿用,同时结合新的形势作了必要的修改。两部《暂行工作条例》对中小学德育、智育、体育及教师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强调保障正常的教学时间,保障课程的合理开设,保障基础教育中的基本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这对恢复全国中小学教学秩序(自然包含恢复农村中小学教学秩序)发挥了良好作用。在这一时期内,农村学校的布局网点有着适当调整,“文革”中农村中小学形成的“村村点火、队队冒烟”的盲目发展状况有了合理改观,这对恢复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也起到良好作用。 2.普及农村小学教育受到高度重视,成为农村教育发展的首要目标。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国以后,我国小学教育有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工作上的种种失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我国目前五年制小学教育尚未普及,新文盲继续大量产生。这种情况,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很不适应,同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要求很不适应。”[2]1877 基于我国国情,普及小学教育的重点无疑是在农村。198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农村普及初等教育的基本目标,要求“普及初等教育的规划和措施要落实到县和区乡、社队。”并强调改进农村小学的办学形式,使其灵活多样;要求小学教学内容联系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通知》对促进农村初等教育的发展发挥了有效的政策影响和作用。 3.调整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结束“文革”后,为了尽快纠正农村教育结构过于单一的状况,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国家及时出台了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包含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的政策。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这一《报告》是针对全国中等教育结构改革而提出的,其中有关于农村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要求与意见。198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则就农村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要求与规定。《通知》指出:“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统筹规划,有步骤地增加一批农业高中和其他职业学校,除在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技术课,开办职业技术班,把一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农业中学或其它职业学校外,还要根据可能,新办一些各类职业学校。”[3]1747 这些政策要求与规定对农村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起到了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