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改革开放30年教育政策法律变迁的主旋律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建莹,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教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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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的平等与公平日益成为社会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诉求和主旋律。梳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教育政策法律变革的若干重要事件,展现教育公平这一主旋律,是本文的主旨。

      一、基础教育

      1.基础教育改革的步伐

      我国的教育改革主要集中在基础教育领域。经历了“文革”时期的重创之后,我国的教育事业从1978年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国的基础教育走上了法制的轨道。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到20世纪末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方针。1999年初,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教育战线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构建21世纪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指明了方向。

      2.修订《义务教育法》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政策与法律方面的变革以2006年6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最为关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与以前相比,主要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①: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要求制定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负责落实;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管理,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安全,规范学校收费;加强教师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思想道德和教学业务水平,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

      在经费保障上,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将依靠人民办教育转为政府买单,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3.修订《义务教育法》的意义

      第一,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义务教育真正进入了免费时代。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对免费的表述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直接将义务教育定为“免费”。在1992年3月14日发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更是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至此,杂费以各种名目出现在学生们的缴费单上,成为农村乃至城市居民的主要开支之一。在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免收学杂费是成为该法的一个根本性的条款。

      第二,在实施《义务教育法》的20年(1986—2006年)中,解决了使适龄儿童有学可上的问题。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办学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义务教育的实施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因此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均衡发展作为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并以此来推进教育公平。

      二、高等教育

      我国的高等教育曾经由于“文化大革命”遭到中断,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与改革等工作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在30年中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1.高等教育立法,践行依法治教方针

      1977年9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已经停止了10年的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人才上大学。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进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改革。1986年,国务院又进一步发布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划分了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在管理高等教育方面的权限、职责。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性质、任务、方针、原则、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高等学校的学生、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法》的颁布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教育法规体系基本框架的确立,对于保障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高等教育大众化,践行教育公平原则

      经过近十年来的改革和发展,高等教育已经不再像改革开放之初那样是一种稀缺资源,而是已经具备了大众化的趋势和特征;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蕴涵着对教育公平的诉求。通过改革高等院校的办学体制,我国的高等教育办学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的由国家集中计划、由省级政府分别投资的办学体制,逐渐转变为90年代在国家大政方针指导下,学校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办学体制。高等教育出现了办学多样化的雏形,实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办广播电视大学、举办大学分校等办学形式,高等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

      3.大众化的同时突出重点,“211”工程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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