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层面看五七干校的负效应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绍春,博士,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410081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文化大革命”时期,举办五七干校耗费了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挤占了大量田地,其办学成本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干部学校。五七干校“学政治”与“从事农副业生产”、“办一些中小工厂”之间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导致其不计成本,浪费严重,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五七干校办得既不像干校,也不像企业,还引发了与人民公社、生产队、农民之间的经济纠纷和冲突。广大干部下放到五七干校,给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造成了重大损失。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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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52;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9)04-0092-07

      五七干校是“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的产物之一,是1968-1979年期间在贯彻落实毛泽东“五·七”指示的名义下举办的干部集中学习和劳动的学校。1966年5月7日,毛泽东在一封信中提出军队应该是一个大学校,“这个大学校,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又能从事农副业生产。又能办一些中小工厂”,“又能从事群众工作”,“又要随时参加批判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斗争”,[1]这封信通常被称为“五·七”指示。1968年5月7日,黑龙江省革委会在庆安县创办了全国第一所五七干校——柳河五七干校,将“五·七”指示确立为五七干校的办校方针。9月30日,毛泽东看过《柳河“五·七”干校为机关革命化走出条新路》一文后,作出了“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重大指示。[1](p.573)10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柳河“五·七”干校为机关革命化提供了新的经验》一文,并在编者按中向全国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全国上下随即掀起了下放干部、大办五七干校的风潮。中央机关在这场风潮中创办了106所五七干校①,广东省创办了313所五七干校[2],黑龙江省创办了180多所五七干校②,湖南省创办了115所五七干校[3],上海市创办了49所五七干校[2](p.217)……举办五七干校对当时中国社会造成了强烈震动,产生了深刻影响,使得许多干部和知识分子的命运发生了重大改变。1979年2月17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出《国务院关于停办五七干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各类五七干校随即一律停办。客观地讲,五七干校的创办虽然有着良好的初衷,但却对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着巨大的负效应。本文着重从经济层面来剖析这一事物,从一个侧面揭示它的负效应及其全面走向停办的必然性。

      从投入来看,举办五七干校耗费了巨大财力、物力、人力,挤占了大量田地。

      在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上,五七干校明显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干部学校。其他类型的干部学校主要专注于干部的学习,在投入上主要是教育方面的投入,而五七干校的投入远不止教育方面的投入。既然是以“五·七”指示为办校方针,五七干校就不仅要“学政治”,而且还要“从事农副业生产”,“办一些中小工厂,生产自己需要的若干产品和与国家等价交换的产品”,[1]将干校办成一个自给自足的小社会。也就是说,五七干校不仅需要教育方面的投入,而且还需要大量农业、工业生产方面的投入,以便购置诸如拖拉机、收割机、运输机械、制米机、榨油机、发电机、制砖设备、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一系列物品。因此,举办一所五七干校,不仅是建一所学校,同时也是建一所农场或多所农场,甚至还要建一家或多家工厂,这就必然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将五七干校与党校进行比较,可以更清晰地洞悉这一问题。党校系统层次分明,分为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党校,一般一级党委和政权只办一所党校,一级财政只负责一所党校。如中央一级只有中央党校,各省一般只有一所省委党校,中央党校的投入由中央财政负责,不需要其他中央机关承担。五七干校则不同,每个机关、每个部门都可以办,甚至一个机关可以办几个五七干校,凡是办的机关和部门都要投资。比如,中央机关办了106所五七干校,几乎每个中央机关都在举办五七干校上花费了巨额资金。再如,1970年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就筹办了5所省级五七干校[4],自治区一级财政由过去只负责1所省级党校变为还要负责5所五七干校。如此看来,在耗费财力、物力上,办五七干校要远远超过办党校。还有,五七干校大多办在比较偏远的农村,办校所需的物品有许多要从城市运往农村,仅从这点看,其办校成本也远高于党校。

      全国办五七干校具体耗费了多少财力、物力,一直以来没发现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不过从下面省及城市的一些数据中还是可以看出这方面的开支巨大。黑龙江省1969-1975年共支出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11625万元,用于干部进五七干校学习或插队落户。[5]湖南省1969年五七干校经费为1128.2万元,1970年为1404万元,1971年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为2092.4万元,1972年为1287.2万元,1973年为684万元,1974年为457.9万元,1975年为463.3万元。[6]湖北省从1969年起开始安排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当年支出1031.3万元,全部是五七干校建校投资,1971年支出达2000余万元。[7]安徽省1969年五七干校经费为1352万元,1970年为225万元,1971年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为2457万元,1975年为722万元。[8]山东省1969年五七干校经费为1383万元,1970年为441万元。[9]吉林省1969年五七干校经费为480万元,1970年全省干部下放经费支出3505万元,1971年在财政预算中将五七干校经费科目改称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当年支出3635万元,1972年、1973年两年又列支3127万元。[10]长春市1968-1973年间共累计支出五七干校经费970.5万元。[11]广州市1969年五七干校经费为494.3万元,1970年增加到643.8万元。[12]即使在贵州这个贫困省份,五七干校经费依然很高,1969年高达1432万元,1970年为910.9万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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