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荫纸币思想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楼一飞,英国剑桥大学社会与政治科学学院博士生。

原文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作为咸丰货币改革中的重要一员,王茂荫的货币思想一直为国内外学界所关注。中国学界长期认为他是一位反对“名目论”传统的理论金属论者,但实际却不然。王茂荫货币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以实运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实际运作中政府需要一定比率的商品货币储备支持纸币;根据预定的货币法则,纸币和商品货币在一定比率下同时流通。他提倡保持商品储备以坚定纸币持有者对纸币的信心,主张权力机构制定纸币的价值,并需要持币者的信任去支持。而“货币信用理论”认为虽然货币的价值由货币发行机构(通常是政府)所制定,但需要获得持币者的信任才能成功。“实用金属论”认为在某一历史情况下,纸币的发行需要商品储备的支持。这些恰恰表明了王茂荫是持“货币信用理论”的实用金属论者。在未受到西方影响的中国货币思想传统中,王茂荫是最富于创见的一位思想者。他提倡的将公共货币和私票相结合的规则如被采纳和认真执行,将会使咸丰货币改革在更大程度上获得成功,很可能会改写历史进程。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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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王茂荫(1798-1865),字椿年,号子怀,安徽歙县人。咸丰三年(1853)十一月初二日,王茂荫擢升为户部右侍郎兼钱法堂事务,在咸丰年间进行的货币改革(1851-1861)中,他是第一个上奏请议行钞问题的人,其货币理论集中在他有关钞票和大钱(含很少铜的铜币)的奏折中。①然而,由于王茂荫对当时货币政策的激烈批判激怒了清廷,其有关行钞的奏议几乎都没有被清廷户部采纳,而他任户部右侍郎的时间甚至尚不足四个月。咸丰四年三月初八,王茂荫被户部严厉斥责。三月十二日,他就被迁调至兵部右侍郎。事实上,这一迁调意味着迁谪,王茂荫被调离了当时在朝廷中最有权力的户部。

      咸丰货币改革中,清政府尝试发行两种形式的钞票:一是“户部官票”,又名“银票”,是以库平银两为单位的纸币;一是“大清宝钞”,又名“钱钞”,是以制钱钱文为单位的纸币,二者合称“官票宝钞”或“银票钱钞”,简称“钞票”。咸丰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户部开始在全国发行银票。同年十二月初二,户部印制成第一批钱钞。王茂荫认为,相对于银票,钱钞存在发行太多和不流通的问题,“今至上年(咸丰三年)议行以来,初用银票,虽未畅行,亦未滋累。至腊月(十二月)行钱钞,至今已发百数十万。于是兵丁之领钞者,难于易钱市物;商贾之用钞者,难于易钱置货”。②因银票发行不多,虽不流通,但未造成太大负面经济影响。可是,钱钞的发行量很大,虽然理论上钞票是可以兑换制钱银两,也可以支付税赋,但事实并非如此。问题源于老百姓对钞票缺乏信心和政府的处理不当,这造成了钱钞的实际购买力大为下降。如彭信威所言:“当时清朝政府的各种开支,都用纸币搭放,甚至只发出而不肯收进;人民拿纸币去买东西,商人或则故意加价,或则把货物藏起来;人民拿纸币去向官号兑现,即使能兑到,也是大钱(笔者按:含铜量极少的铜币);加以官吏作弊,滥发纸币,使其价值大跌。”③咸丰九年十一月,北京的实银每两换银票约20两,银票的购买力跌了95%。到咸丰十一年,纸币几乎变成废纸,丧失了97%的购买力。④从此,咸丰钱钞和咸丰时代都淹没在历史的遗迹里。

      王茂荫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唯一提及的中国人,因此他也被很多中国学者所注意。马克思在讨论两种不同纸币(信用货币和不兑换货币)的发展历程时,在注解中提到:清朝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向天子上了一个奏折,主张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⑤在1854年4月的大臣审议报告中,他受到严厉申斥。他是否因此受到笞刑,不得而知。审议报告最后说:“臣等详阅所奏……所论专利商而不便于国。”王茂荫货币思想本身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马克思的提名,更在于它是未受到西方影响的中国传统货币思想积淀的成果。换言之,王茂荫的货币思想体现了纯粹的中国传统货币思想的精要,对王茂荫的货币思想进行研究,将揭示中国传统货币理论最有价值的内涵。

      虽然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界对王茂荫的货币思想就已经展开研究,但研究中普遍存有偏颇。如大多数学者将王茂荫简单归类为“金属论者”(metallist);⑥而中国钱币学的现代鼻祖、金融货币史、货币思想史和物价史大师彭信威则认为王茂荫反对名目论。⑦其实王茂荫的货币思想是杂糅了多种思想的综合体,他并不完全反对名目论,更不是理论金属论者,认清王茂荫货币思想的关键是要正确解读其“以实运虚”的货币原理。这一原理的核心是认为纸币发行需要商品支持。本文即是为了更准确地理解这一原理,并进而重新检讨王茂荫的货币思想。

      商品货币、不兑换货币和管理货币

      基于凯恩斯对于三种形式的货币的定义,笔者借助“铸币税”或“硬币铸造利差”(Seigniorage)的概念来重新准确地理解咸丰时期各类型币种的性质:

      

      根据凯恩斯的定义:“商品货币是由某种可自由取得的特定非垄断商品的实际单位构成的。这种商品碰巧被选来用于国币的某些众所熟知的用途,但其供应却正像其他商品一样,是由稀少性和生产成本决定的。”即:若N()=I(),即=0,则为“商品货币”(commodity money),它的券面价值完全来源于商品货币质料。

      不兑换货币是一种表征货币(即物质材料的内在价值与其货币面值分离),现在除了零币以外,一般都用纸币印成。这种货币由国家制定发行,但依法不得兑换成本身以外的任何东西,也不具有以客观标准表示的固定价值。即:若I()=0,或=N(),则为“不兑换制货币”或“法币”(fiat money)。的内在价值为零,它的券面价值完全来源于货币权力机构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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