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早期的公司

作 者:

作者简介:
[美]曾小萍(Madeleine Zelin,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东亚语言系教授,中国学主任教授。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在欧洲商业组织引入中国以前,中国的实体股权长久以来一直依靠文化的以及法律习俗所支撑。在缺少法典化、系统化的私法惯例之下,深深植根于日常惯例之中的契约文化和使私人契约生效的政府维持了商业的日益增长。类似的惯例满足了商界寻求方法聚积资本并长久维持商行的需求。这些习俗的发展有助于解释西方式的公司法颁布之后中国对西方判例的适应性以及中国习俗自相矛盾的存留状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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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08)-04-0063-18

      一、引论

      当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文化鉴定人反对市场文化,其道德文化以及政治文化必定成为血缘关系与乡土之间的归属纽带,其正式法律体系事实上忽略了私法领域时,通过思考这样一个社会如何产生我们现在已知在帝国晚期就已存在的强有力的市场经济这一问题,此文为较大的科研项目提供了背景。①此项研究首先考察了第一个以西方为基础的公司法制定前中国本土公司出现的制度基础,进而初步探究了西方法律以及商业习俗对中国公司的影响并且提出了许多方法,对中国商业的比较探究能改善我们对形构中国本土公司力量的理解。

      二、中国的“家族商号”

      正如陈锦江所指出的那样,大多数中国商业史著作关注于家族寓意,即“中国的家族商号”。②一般而言,由于中国这些家族商号依靠家族资本以及亲戚朋友的资源,其所有权与控制权表现得分离甚少,并且既不能提供商业要求与个人债权者之间的显著差异,也不能为商号提供保护以抵制个人债权人对个人合伙者的索求,因而这被认定为简单的合股组织形式。向私人化发展的家族商号的结构被认为有降低交易费用及便于获取资金的优点,但是它亦因限制了潜在的投资者范围以致妨碍商号发展而备受指责。更为重要的是,私人化被认为向商业文化注入植根于“家族主义”之上的非理性以及腐败之风。最后,世代交替时家族内部的冲突频仍限制了中国商号的持久发展以及它们作为经济发展发动机的能力。由于许多此类情况亦出现于西方的家族企业,所以,欧洲学者以及美国学者当然对所有的情形很熟悉。③对它们进行历史叙述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商号发展过程中家族与乡土相一致的基本意义。

      由于没有几个十九世纪前就已存在的中国商号留下了有关其构成以及生意往来的相关记录,所以,许多有关中国商业习俗的陈述是依据二十世纪早期著作者的追溯性思索所得。如果查阅有关中国商号著作中的脚注,我们可以经常发现诸如1923年于上海出版的《中国商业习惯大全》(一本标准的中国商业习俗手册)以及马士(H.B.Morse)、佑尼干(Thomas Jernigan)等许多西方评论者的著作,他们两人的著作多写于二十世纪初。④此外,对于十九世纪以及二十世纪早期中国商号的大量经验主义研究最近已经开始关注散居于东南亚的华人社区或者日本殖民统治之下的台湾地区,边缘状况以及殖民身份要比中国大陆有可能或适合孕育出更为封闭的以社区为基础的习俗。⑤当我们试图对特别是建立于其它家族投资基础之上的大陆合股习俗下结论时,牢记此情形便极为重要。

      尽管有了解商号结构的资料,但是我们是否能如实的窥探清朝(1644-1911)的商号呢?瑞蚨祥⑥与玉堂园⑦是两个研究最为透彻的商号。它们均以商办企业的形式出现。瑞蚨祥由山东的孟氏家族创办于十七世纪,但直到十九世纪晚期,其主要业务仍是本土棉布的批发与零售。虽然我们对该商号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运营情况知之甚少,但是从遗存的资料来看,该商号似乎是一个典型的家族式商号,尽管商号业务的日常管理似乎已经委托给非孟氏族人的经理打理,但其所有股份由孟氏家族掌控。⑧亦出现于山东的玉堂园由迁往中国北方的苏州移民开创于1779年,主要向侨居的官员及商人出售南方食品。1807年,其所有者将商号卖与几个合伙人,他们是冷氏草药批发行的老板以及两个孙姓有较高功名者。⑨从1827年到二十世纪初,该商号由在此商号内有点股权或毫无股权的雇佣经理打理。⑩

      四川省出现大量商业合股事例的部分原因在于,它有保存最好的清代州县档案之一。该县曾是、并且仍是中国西部最重要的商业贸易中心重庆市的构成县之一,我曾检阅过该县档案中的100多件十九世纪的商业诉讼案卷。(11)在此,我们发现了几种商业所有权模式。在掌控商业的古老行会中,大部分商号似乎是单一所有权或者与本土的行会同行有简单的合伙关系。但是,在当地山区煤铁业的发展时期,大多数商号因经常与毫无联系的参与者共同投资而构成较小的合伙企业,并且有时吸收人力股份,(12)后一形式的商号投资者多为农村百姓。在中国,祖坟也遍布于山区,由于当地家族宣称矿井妨碍了其祖坟而提出诉讼时,我们熟知了许多合伙开采矿山企业,因此就煤铁合伙企业而言,可以断定,我们便不会仅仅注意到这些企业的衰亡。

      四川省南部的自贡盐场还提供了非亲属投资以及商业合伙关系的进一步佐证。(13)此处,商业资本对从事盐井开凿以及食盐煎制设施建设商号的早期发展极为关键。就自贡地区而言,许多投资者是在食盐行业中长久处于支配地位的外省富有盐商。后来,当地地主以及有管理经验的四川小商人、间或技术专家也加入其中。自贡地区商业机会云集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在于盐场出现了被称为“承首人”的风险资本家。他们专门将投资者与有潜在好土地的当地人联合起来。最终,自贡地区出现了大规模的家庭、家族投资以及与其合伙股东没有明显的亲属关系或其它隶属关系的商号。十九世纪晚期,许多自贡地区的商号也开始使用“专业”管理人员,他们经常由与自贡地区商号有业务往来的商号推荐或为来自商号账房的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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