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人丰富多采的个性,促使人的身心健全发展,实现个体的社会化与个性化是教育的重要价值取向。因此,究竟什么是人的个性,如何培养人的个性,便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所思考、探索与实践的重要课题。但时至今日,对于“个性”这一重要概念,教育学领域都是借用心理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学科的个性概念,还没有形成教育学自己的个性概念。这不禁使人产生疑问:教育学是否应有属于自己的个性概念?教育学的个性概念如何界定,它同心理学、社会学和哲学等学科的个性概念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建立怎样的个性观才是科学的?本文拟就上述问题分析讨论,为确立教育学的个性概念抛砖引玉。 一、对教育学研究中“个性”定义的考察与质疑 我国的教育方针明确规定,我们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实现这一目的,要求尊重每个人具有的独特性,并培养人的特殊才能以适应社会不同领域的需要。全面发展既非平均发展,也非平庸发展,其核心恰恰是个性的全面发展。因此,培养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塑造人充分自由发展的个性,是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任务。我们的社会主义教育学不仅要研究个人发展的全面性,也必须研究人的“个性”。纵观教育理论界,虽然都强调人的个性及其培养,然而对“个性”的理论研究却是非常薄弱的。这主要反映在根本不承认教育学也应当有“个性”的独立概念。有的教育学辞典或教育著作中有关个性的论述,也大都是用心理学的个性概念来代替。虽然有人把个性分为广义和狭义,但也都未超出心理学的“个性”范畴。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教育所要求培养的个性仅仅体现在人的心理特征一个方面吗?人的道德品质、智能结构、体育特长等等,显然不是人的心理特征。既然教育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个人,要塑造人的个性的全面性与丰富性,教育学的个性概念就必然要包括要丰富的内容,具有其它学科所不可替代的独自特征。 教育理论中开展对“个性”的研究,不仅关系到教育实践能否正确坚持教育改革的方向,也关系到如何实施素质教育,更涉及到我们教育工作者能否真正贯彻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和最终能否培养出具有丰富个性的人的问题。建立完整的教育学的“个性”概念是教育理论研究中的重要而且迫切的任务。 二、教育学应有的“个性”定义及其特征 “个性”一词始于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拉丁语,是指戏剧演员所戴的表现角色的假面具。由于个性是社会人的重要特征,许多学科都对个性有自己的界定。哲学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把个性解释为与共性相对应的“单一事物的个体性、独特性,此事物和他事物的差异性”[1]。心理学一般把个性的定义解释为个人各种重要的比较稳固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主要表现为一个人的气质、性格、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这里既包括个性心理特征,也包括个性的倾向性。社会学、伦理学、文艺学等也都从各自的角度对人的个性作了界定。正由于个性是许多学科所共同关注的课题,这在客观上不仅反映了“个性”概念内涵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也同时使得迄今为止社会科学中仍没有一个为所有研究者所共同接受的“个性”定义。 教育学是研究人的教育的,人都是具有不同自然机体的社会人,由于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同,每个人都具有个性。教育不仅要根据社会的统一要求培养人的共性,而且也要根据个人的特点发展人的个性。所以,教育学更关心人的个性及对个性的培养,教育学本该有关于“个性”的独立定义。但正如前文所说,教育学几十年来一直在借用其它学科,尤其是心理学的个性概念。就一般意义而言,哲学、社会学与心理学是教育学的科学理论基础,心理学更是教育学的相关学科,为教育学提供心理方面的依据。教育学借鉴哲学、社会学、伦理学,尤其是心理学的个性定义是无可非议的。但教育学毕竟是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教育学完全借用其它学科的个性定义是不足取的,也是很不够的,它不能反映出教育学的全部要求。就心理学的个性定义而言,它主要是从个人心理方面概括出来的,而教育学所研究的人不仅仅指向于人的心理,而是完整的社会人。人的个性差异不仅反映在心理特征上,也反映在身心、德行、知识,以及表现在各种技能方面。一个完整的社会人的个性,固然体现有个性心理特征,但除此之外,个体在其身体素质发展基础上形成和获得的各种运动特长和一个人比较稳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同样也是个性的表现。此外,一个人在身心基础上所发展的各种特殊技艺,如音乐、绘画等特殊技能,对教育学来说,也应当属于一个人的个性范围之内。所以,尽管人的个性特点同心理发展密切相关,但教育学的个性概念决不能仅限于人的心理方面,教育学必须从人的整体来观察个性,必须抛开对个性的经验性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教育学个性概念,才有利于对完整的社会人的培养。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教育学所说的个性应当是指个体在生理素质和心理特征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和教育的影响及主体社会实践活动,在身心、才智、德行、技能等方面所形成的比较稳固而持久的独特特征的总和。 根据上述定义,教育学的“个性”概念实际上包含了以下4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个性的独特性。它体现着一个人在身心、才智、德行、技能诸方面有别于他人的特性的总和。无区别、无特点也就没有个性。诸如,有的人擅长运动,有的人热衷文艺;有的人长于数学计算,有的人善于语言表达;有的人孤陋寡闻,有的人多才多艺,如此等等。人的这些差异就构成了一个社会人的个性特征。但是,人的个性并不脱离人的共性,是在共性基础上形成的。例如,一个正常人都有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观察能力、记忆能力等共同的智力特征,但是每个人在这些方面又有其独特特征。有的人在智力上表现出较强的记忆力,有的人则观察力突出,而有的人则可能具有丰富的想象力。这些智力特征的形成同一个人的智力总体是分不开的。又如,一个正常人都有运动能力,但总有人在某些运动能力方面具有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