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陈兴贵报道:“依法治教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依法治教正在步入正轨;有法与无法情况大不一样。”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在《教育法》实施一周年前夕对本报记者发表了谈话。 《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来,为做好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中央五部委共同签发了学习宣传通知,国家教委还专门下发了宣传提纲,举办了规模宏大的《教育法》知识竞赛。各地以培训班、宣传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教育法》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去年李岚清副总理致信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以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使教育法的深入宣传和学习进入一个高潮。可以这样说,各级领导、各个部门依法治教的观念,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清晰和自觉。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关键一点在于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投入的足额到位和增长。朱开轩说,《教育法》开始实施的1995年,政府对教育拨款比1994年增长16%,达1080亿元;财政性投入增长20%,达1400亿元;教育总投入增长26%,达1800亿元。国家给贫困地区普九工程专项拨款“九五”已定39亿元,加上地方投入70多亿元,达100多亿元。从人大执法检查组的检查结果看,一年来各地在教育投入的执法方面做得是不错的。广东、黑龙江还在教育经费拨款体制方面依法进行了探索。 朱开轩充分肯定把贯彻《教育法》同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的做法。云南省通过地方立法,保证了本省教师工资无拖欠;四川省政府、省教委与23个市、地、州政府签订“四川广厦工程目标责任书”,三年内解决全省教师住房难问题;大连市计委、建委和教委等6个部门联合,共同解决城区中小学在校生高峰期与校舍不足的矛盾。 《教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配合。朱开轩在介绍一年来在这方面的进展时十分高兴。今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等教育法(草案)》也将提交人大通过;《教师资格条例》已经出台,《教师职务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正在修改;《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都已在贯彻教育法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更值得欣喜的是,《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教育法》的地方配套法规。北京、上海、黑龙江、宁夏、山西、安徽、四川等地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或暂行办法,新疆制定了《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地方法规,极大地调动和保障了广大干部和群众依法治教的积极性。 朱开轩还告诉记者,教育执法及监督的试点工作,一年来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今年,由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带队,已经或将到六个省、区进行教育执法检查。吉林、上海、湖南、青岛、大连、深圳还作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试点省市。 朱开轩在充分肯定《教育法》实施一周年所取得的成绩时,也向记者谈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教育投入方面法律条文的某些内容和精神仍未得到落实;一些地方对学习宣传《教育法》还多停留在口头上,缺乏贯彻落实的有效措施,工作不深入、不扎实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地存在。他说,《教育法》是教育这一千秋大业的根本保障,扎扎实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法,是教育战线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