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几个主要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操申斌,合肥师范学院副教授,安徽 合肥 230061

原文出处:
党的文献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党内法规建设之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初步构建了一个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侧重惩治、侧重治标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日益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彰显人本化;由侧重制定向立、改、废并举方向全面推进;立法技术日益提高,由过去“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0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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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597(2009)04-0042-0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党内法规建设之路。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及其主要特征,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一、初步建构起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了大量党内法规,内容涉及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立。下面择要述之。

      (一)干部人事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1986年1月28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5年2月9日)等重要法规。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今后十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

      在加紧制定干部人事制度宏观方面法规的同时,近年来党中央又集中出台了多部更富操作性的具体法规。200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一次性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条例》、《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条例》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五部法规。2006年6月,党中央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三部法规。这些法规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初步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逐渐完善。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党中央颁布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法规,有力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1993年以后,党中央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又先后颁布了“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等,并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了“四条规定”。1997年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数部重要纪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2007年5月29日,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八项禁止性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①近年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颁布实施了一批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

      (三)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察员制度的办法(试行)》(2000年2月2日)、《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2000年12月25日)等重要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在实践中探索出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等一系列党内监督的具体制度。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它明确规定了开展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党内六种监督主体的职责、责任和权利,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以及如何保障党员和党组织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执行监督的措施。②近年来,又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具体监督制度和相关配套规定。这样,一个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四)查办违纪案件程序类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为了规范纪检工作,中央纪委在1987年7月颁布了《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重要法规。这些程序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表明党的纪律建设和检查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1993年8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1998年12月29日)、《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处理信访举报件的规定》(2004年8月23日)等多部法规。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在查处案件方面的协调配合,中央纪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部法规。譬如,为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协作配合,2003年8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相关问题,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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