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本质是出自于责任,责任就意味着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责和义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始终对人民负责,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道德视阈下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实质是探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所蕴含的价值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问题。 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所蕴含的价值目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1](P6)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中蕴含了公正、民主、法治、服务、责任、诚信、透明、协调、有效、廉洁等价值目标。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自己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兼顾不同利益,妥善处理不同矛盾,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划公平、分配公平为要素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的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P15)。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一个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共产党是实现民主的前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P28)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两条:其一,要大力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共产党的党情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化应走一条优先发展党内民主的道路。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的主要途径,则是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特别是推行和扩大差额选举。其二,要不断发展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依法治国是党的治国方略。法治的基本意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不仅规范公民的行为,而且还规范党和政府的行为。没有法治,也就没有善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转变执政方式的重要步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本身既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又是依法治国的客体。因此,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求党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就是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自治程度的提高以及公民社会的形成,执政党和政府的管理职能将逐步减少,而其服务职能将日益增加。在某种意义上,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也就是管理型政党向服务型政党转变的过程。为此,十七大党章修正案中增写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报告中也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服务型政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党要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二,各级党组织要推动所在区域的各项工作,做好一切对群众有益的事情;其三,党要促进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引导和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 对人民负责是党的基本责任。责任意味着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因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地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职,或者说缺乏责任心。一个负责任的政党,不仅要在公民对其提出直接诉求时被动地有所作为,而且要在公民没有直接诉求时主动地有所作为,创造性地履行它对公民所承担和许诺的各种责任。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人民负责是党的基本责任。党的责任主要体现为主动责任和被动责任两个方面:主动责任是指各级党政干部主动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在运用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被动责任是指各级党政干部要对其所辖区域的公民的正当要求作出及时、负责的回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