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监督权利实现条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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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

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党员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一组具有内在关系的权利集合,是在执政党的决策、执行、监督诸项权力运行过程中实现的。因此,紧扣党内权力运行,全面落实党员监督权利,可以带动党员其他权利的有效实现。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党员监督畏难情绪,监督盲点多、空挡多,监督缺乏必要知情前提,缺乏有效的机制保障,缺乏必要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责任,监督动力不足,因而使监督经常处于“弱监”、“虚监”、“空监”状态等弊端,本文提出了从激发党员监督权利实现的内在主体动力、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打造党员监督的长效机制、瞄准重点对象、构筑保障监督者权益的制度防线、搭建党员监督的实现平台等方面入手,积极营造条件、创新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员监督权利,让党员更好地行使自身的权利,并有效地开展监督。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09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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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87年的奋斗历程,始终贯穿着党内民主建设这条主线。发挥党员在党组织机体中的活力,成为我党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业已成为党的建设的主旋律。

      党员监督权利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行使和实现党员权利,特别是党员的监督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也是衡量党内民主程度的重要尺度。深入探讨党员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党员监督权利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党内和谐团结,有利于遏制权力腐败,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都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党员民主权利的内容构成与实现途径

      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党员正常行使民主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起点。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本质要求与基本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相关文件对党员权利予以高度重视并适时地予以强调,使实现党员权利的客观条件更加充分、主体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形成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比较良好的氛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央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从破除腐败土壤、铲除腐败深层次根源入手,从基层民主做起,鼓励各地大胆试验,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许多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初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符合发展阶段的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的一批制度性规范。

      1.对党员权利内容构成的规范性阐释

      现阶段党内对党员民主权利内容的规范性提法,有以下两个主要依据:一是《党章》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与此相应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给予了更为详实的阐述。“八项权利”采用列举方式,基本上涵盖了党员享有的所有权利,但是,权利如何界定、权利来源及权利之间关系如何,尚未十分明确。二是2005年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党员权利概括为知情、参与、选举、监督“四种权利”②。这四种权利无疑是党员权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目前需要大力推进的着力点。其中,知情权是实现党员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参与权是党员权利的核心,人事选举权是关键环节,监督权是党员权利实现的最终体现。

      (1)党员知情权。党员享有知情权是其有效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广大党员群众只有对党内事务有充分的知情和了解,才能积极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自身权利主体意识,才能切实有效地行使自身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

      (2)党员参与权。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实现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可以充分发扬民主,更好地激发其使命感和责任感,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3)党员选举权。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主权利,在党员的权利体系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党内选举主要解决的是党内权力的来源问题,直接涉及党内民主的本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代表性、合法性问题。因此,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程度,就成为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是实现并保障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

      (4)党员监督权。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对受党员主体委托而形成的党内权力的规范、控制并使其服从于党员主体的意志。监督的对象是党内权力的运行运用全过程,即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包括监督决策权、监督执行权、监督监督权。党员对监督权的充分行使,是党内民主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要通过监督,确保掌握党内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受到全体党员的监督和督促,以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

      2.党员权利实现途径的系统性搭建

      全体党员和党组织是党代表工人阶级为人民群众执掌领导权的主体,但让所有党员直接参加党内事务管理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党员通过选举党代表,成立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权力机构来间接地行使权力,是党员权利的重要内容和党内民主的最基本形式;在党内某一组织层次或特定范围内,党员可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了解、参与、监督党内事务及党的权力运用。要真正实现党员权利,必须围绕政党权力的授予和运行过程来构建、落实,任何脱离了权力运行过程这个载体,党员权利就会流于形式,失之于“虚化、弱化、淡化”。党员的选举、知情、参与、监督四项“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体现在党员是否有效地在执政党决策、执行、监督各项“权力”运行过程中确立主体地位;而党员权利实现的程度和效果如何,则取决于党内权力运行公开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程序民主、科学测评,可以视为党员权利实现的“三条保障线”。而党员权利的实现途径,是结合党的权力运行过程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完整地、系统地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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