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阶段我国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建军 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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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是近代以来国际教育发展的一般趋势。由于不同国家之间,一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在当代,教育机会不均等,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敏感问题。对这个问题不予重视,或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的安定;然而,教育机会均等又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口号。把社会主义看成是平等的王国,把教育机会均等理解为“平均主义”或“结果均等”,也会造成思想混乱。

      相对于旧中国畸形的教育不平等状况,建国以后,为了增加工农大众受教育的机会,我国做了许多努力,取得了很大成就,从总体上看,呈现教育平等化的趋势,但问题依然存在。本文试图参照近代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过程中形成的若干尺度,全面分析我国教育机会均等的现状,尤其是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并根据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对有关这方面的误解(如模糊平等的阶级实质,把机会均等与平均主义混为一谈,把社会主义想成“平等的王国”)加以澄清,在此基础上,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剖析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进而提出促进教育机会更加均等的有效策略,以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我国教育机会均等的现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为实施教育机会均等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问题在于,从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从局部来看,各地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就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必然会出现一些不均等现象。对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若不予理睬或不引起重视,就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就会造成这些不均等现象的扩大,进而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客观地正视这些不均等现象,是建设教育机会均等的前提。

      在分析我国的教育机会均等前,有必要先弄清“均等”、“机会”和“教育机会均等”这几个概念以及衡量均等的指标。

      “均等”在这里,既不等于“相等”,也不同于“相同”或“同一”;“均等”一词应用于教育上,最恰当的解释是“相称”。“相称”是指一个人之所求或所得,与其本身所具有的条件极为相当,这才符合“均等”的精神或原则。换言之,“均等”并非追求齐律化,而是追求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

      “机会”作为可变标准,可以用地区之间和社会职业组之间某些在校率或辍学率的测定来表示。属于“机会”这一范畴的变量,有以下几类:(1)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2)学校的各种物质设施;(3)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主要指家长的文化程度,对子女学习的期待等;(4)学校环境中的某些心理因素,主要指教师的能力,教师的专业态度等;(5)学业成功的机会。[1]

      本文所谓的“教育机会均等”,是对个体的整个教育历程而言,考察“机会”的各组变量。这就是说,“机会均等”可有三种涵义:“均等”首先是指个体的起点,即有教无类,体现起点均等;第二,“均等”也可以指中介性阶段,即考虑各种不同但都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来对待每个学生,整体上体现因材施教;第三,“均等”还可以指最后目标,即在起点和过程均等的基础上,进而使学业成就的机会更加均等。现在,世界各国,已普遍趋于把三者结合起来,全方位地系统地考察教育机会均等问题。

      关于均等的指标,人们往往用相反的表述方法。即陈述不均等的状况。一般而言,教育机会不均等,指的是由于诸如农村与城市地区、性别、社会经济条件、文化状况以及少数民族血统和社会地位的不同而带来的受正规教育的机会不均等。

      本文参照上述的范畴和因素,对我国现阶段教育机会均等的状况,做如下考察。

      (一)入学机会上的不均等

      某一教育制度民主化的程度,或这一制度提供的均等教育机会,最明显的表现就在入学机会上。它通常以受到各级教育的人的比例来衡量,包括入学率,辍学率。

      1.与城镇相比,农村儿童在义务教育中的入学率低,辍学率高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的文化发展水平与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广大农村儿童在义务教育中的入学率和升学率都明显低于城市。从7~11岁学龄儿童入学率看,1993年,城市为99.57%,县镇为99.07% ,农村为97.94% [2];入学率的城乡差别,随着教育等级的提高而扩大。九年义务教育,城市、县镇已普及,而农村还有一定差距。从辍学率看,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都明显地表现出农村高于城市。有人对60个样本县的统计表明,1989年小学辍学率,城市为0.37%,农村为1.65%;初中辍学率城市为2.5%,农村为7.2%。[3]

      2.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入学率低、辍学率高

      按照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可以把我国划分为三类地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内陆发达地区和西部边远地区。从全国范围来看,据对29个省、市、自治区(西藏暂缺)的统计,1991年共有149个县学龄儿童入学率低于90%,其中137个县分布在西部地区[4]。1992年比上年减少了28个县,但这121个县中,四川、青海、甘肃、贵州、云南、宁夏等六省区占116个[5]。1993年全国平均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7.72%,绝大多数省市都在97—99%之间,而青海是83.89%,西藏则更低,只有52.35%[6]。据1992年统计,初中辍学率全国为5.78%,有4个经济欠发达省区超过7%,其中四川超过9%;小学辍学率全国为2.19%,沿海省区一般在1%以下,而西部有5个省超过5%,其中贵州高达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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