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理念的僭妄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传宏 曲阜师大教科所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江西教育科研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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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1996—02—19

      提要:舶来的教育平等应用于当代中国并无价值,这是因为现在并不存在教育权利不平等的现象,教育权利平等已无须追求;教育机会(包括入学机会和学业成就机会)平等则无实现的可能,学生背景差异的无法消除和教育的等级性的必然存在便决定了这一点。

      关键词:教育平等 学生背景 等级性教育

      一个理念(舶来理念),“教育平等”的理念,已为我们的理论工作者所钟情。从应然(Ought—to—be)意义上说,教育平等是人们的合理追求;从实然(to—be)意义上说,教育平等则是无实现可能的。描绘教育平等的蓝图,给人以向往,自然也有激励;审视教育平等的实现可能则会给人以清醒,或许还有沮丧。但是我们相信,现实的清醒胜于虚幻的陶醉。

      虽然“教育平等”是在近代由封建主义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变时期出现在西方的口号,我们并不认为它就必然地为资产阶级所专有,也不认为它在当代就无实际意义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些学者是在当代中国这样一个特定条件下来谈论“教育平等”的,其中蕴含的前提是:在当代中国还存在着教育不平等现象,这也是不无道理的。若是仅仅一般性地指出这种现象,这种谈论实质并无价值,因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就指出过这种现象[1];若是以此作为理念,并致力于它在当代中国的实现,那就有些僭妄了。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教育权利平等:无对象的目标假定

      (受)教育权利平等,这是教育平等思想最初的涵义,是向等级教育制度发出的挑战,其历史意义不言而喻。若在此意义上谈论当代中国的教育,认为当代中国还存在教育权利的不平等,那这便成了一种无对象的目标假定,因为现实的情况是:在当代中国并不存在教育权利不平等的现象(如果科学地理解“教育权利平等”涵义的话)。

      在近代社会曙光初现之际,教育思想家先驱们就致力于新兴市民阶级的“平等”要求推广到教育方面,夸美纽斯提出的“人人都应学到关于一切事项”[2]的主张就是这种意向的体现。到了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基于“天赋人权”的思想赋予了“教育平等”以“人权”的涵义。美国独立战争的领袖之一,《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基于“一切人是生而平等的”这一为《宣言》所承认的思想,在1776年和1779年分别在向弗吉尼亚州提交的议案中提出了有关教育平等的思想。在法国大革命中,哲学家孔多塞于1792年曾向立法议会提出了《关于公共教育的一组组织法案》,其中便有“教育的平等性、普遍性”。经过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人类终于在法律上否认了教育的特权,确认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教育权利平等运动的历史告诉我们,所谓教育权利平等指的是基于“人人生而平等”这样一个基本理念所提出的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样一种思想或观念,并不是人人都受同样的教育,也不是人人都有受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力,这是其一;其二,教育权利平等的实现,其标志绝不是人人都享用了这种权利,受到了同样程度的教育,而是这种思想是否成为人们的共识,是否为法律所认可,尤其是后者;其三,从世界范围而言,美国独立战争及法国大革命促成了这一运动的进展,使得这一平等得以部分实现,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世界各地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有权享受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就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标志着教育权利平等的全球实现。事实上,从19世纪开始的教育平等运动便进入教育机会平等阶段,已不再仅仅是教育权利平等的问题了。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教育权利不平等现象严重,但与西方社会相比较最突出的一点则是男女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现代伊始,伴着西方思潮的东来,新文化运动兴起,教育权利平等(尤其是男女受教育权利平等)运动也因之出现。待到中华民国时期,教育权利平等已不再仅仅是一种理念,而是被写入了有关的法律条文之中,《中华民国教育宗旨》(1929年)及《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明确规定:“男女教育机会平等”(“男女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5年)、《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则更全面地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3]从其具体内涵来看,这里实质上说的是教育权利的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它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54年)。在其后修改通过的宪法(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都保留了这一条款。据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教育权利平等问题在我国早已解决。只是因为在当代中国已不存在教育权利不平等的现象,教育权利的平等问题研究才成为了一种无对象的研究,若是将其置换为“教育权力平等”那说明这一研究先天便是不当的,因为任何权力平等的追求都只能是一种幻想。

      二、教育机会平等:无实现可能的目标假定

      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资本主义民主化与社会生活近代化的进程又产生了普及教育的客观需求,于是“教育机会均等”的口号应运而生,教育平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又分为入学机会均等和学业成就机会两个发展时期。在受教育的机会维度上,我们承认即使在当代中国也存在着不平等现象。那么,究竟怎样认识这种现象?其实现可能又是如何呢?问题的答案需要从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原因那里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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