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0年代到90年代初,东亚的日本、韩国、中国台北经济高速度持续发展,到1992年,日本人均GDP已达世界最发达水平,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人均GDP的增长,大大超过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见附表一),步入世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之林。 附表一: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1960—199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以1992年美元计算) 国家 人均GDP 增长率 年代 19601970 198019921992/60 日本 4677929018440 28190 6.02 韩国 6471285 25516790 10.49 中国台湾 10632150 43509750 9.17 孟加拉 119 136 178 220 1.85 中国89 130 187 450 5.05 印度 163 187 215 310 1.90 泰国 365 580 9141840 5.04 资料来源:世界发展报告(世界银行 1994) 仔细探讨他们经济迅速发展的奥秘,除了需及时抓住机遇,实施一系列符合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重视投资积累,强调激发私有经济和一定限度的国家干预,注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等之外,还应注意其不容忽视的教育背景。他们有共同的儒家文化传统,重视教育投资,把培养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国策。这些国家和地区地幅狭窄,人口密度大,天然资源贫乏有限,因而应强调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教育管理体制、办学途径、办学方式等方面与中国有明显的不同,有成功之经验,也有不足之教训。不论其教育发展之得与失,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本文仅就日本、韩国和台湾私立教育发展方面做些微比较,希望从中得到某些启示。 东亚这三个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校绝大部分是公立和免费的,但家长需要支付购买教科书、校服的费用和为孩子支付上学的交通费。在高中以上教育阶段,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都很重视发展私立教育。 日本的新式私学最早始于明治维新时代。但私立高中和私立高等学校的迅猛发展还是始于60年代。据统计,在1960年至1970年的十年间,私立高中学生增加了1.38倍,私立高校学生增加了2.75倍。而同时期内,国立、公立学校学生分别增加了1.28倍和1.76倍。私立学校教育的发展明显快于国、公立学校教育的发展。时至今日,公私立教育并举已成为日本教育发展的基本格局。1994年日本共有大学553所,其中国立大学98所,公立大学48所,私立大学407所,后者占四年制大学的73.6%。其中早稻田大学和庆应义塾大学是最有声望的私立大学。二、三年制的短期中私立学校也要占短期大学总数的84%以上。日本国立、公立大学的入学招生必须经过全国性的统一考试,学部、学科变更要经过文部省的审批。而私立大学,可以自主招生,设立学科、专业,开设课程。办学灵活性大,适应市场需求,但办学质量和声誉较官办大学差。日本私立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校法人提供的资产和学生交纳的学费。日本政府60年代极少给予私立学校补助,随着入学人数的迅速增长,为了提高私立教育的质量,降低国、公学校同私立学校在教育待遇、学费方面的差距,在1970年提出了对私立大学实施经费补助的提案并成立了“私立学校振兴财团”,1975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由政府向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提供资金,再由其向开设私立学校的学校法人实施补助。补助金的分配采用倾斜方式,越是教育条件好,经营稳定的学校,得到的补助可能越多。日本政府对高等私立学校的经费补助占学校总筹经费的比例,由60年代的2%增加到80年代的平均20%以上。 韩国从二战结束后,私立院校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在韩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私立院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除了军事院校和教育大学全部是国立的以外,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中私立都多于国立和公立,1991年全部580所高校中,私立院校占了461所,尤其在118所2年制的初级学院中,国立院校只有14所,私立院校竟占104所,高达88%。私立大学在数量上的膨胀,一方面大大拓宽了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另一方面质与量的抗争成为韩国高教发展长期争执的焦点。韩国政府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私立院校进行控制和整顿。韩国1963年6月通过《私立学校法》和《产业教育振兴法》,明确规定由政府补助私立学校设备费,但在许多方面要接受政府的统一指导。为了杜绝某些私立大学的营利企图,曾由总统颁布“大学生定额令”,规定各类学校不能在定员之外另招新生,也曾一度设立全国大学统一招考制度,考试合格才能申请入学。然而在教育民主化进程中,随着国民不断增加的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对大学的入学限制又不得不放宽,改变为从高等教育内部——包括对课程、教学方法、考试办法等进行改革,加强对学校的评估以及争取中期淘汰等。《私立学校法》至今已修订了近20次,对私立高等院校的立法着眼点也逐步从“限制”转变为“重视、扶持、监督”。政府颁布法律免除私立学校所得税和财产销售税并颁布了《私立学校教师退休实施法》,以鼓励私立学校教师安心教育事业。 私立教育在台湾岛内初中后各级教育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台湾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始于50年代。台湾当局于1955年核准成立私立东海大学及私立中原理工学院,开创核准私立学院成立的先河。台湾私立高校大规模发展是在60年代,1961—1971年间,私立高校由15所猛增到65所,平均每3个月增加一所。但由于私立学校在60年代发展过快,经费不足,师资短缺,相当一部分院校质量不高,与公立高等教育差距颇大,毕业生失业率远远高于公立学校。台湾当局曾不得不在1972年采取措施,冻结私立专科学校的筹设与申请,并从1974年起组织专家对公私立学校的系所设置、经费、行政组织及毕业生出路与社会需要等进行评估,借以改进私立学校标准。在对私立学校进行整顿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私立教育的健全发展。如颁发《公私立学校奖助办法》《补助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充实重要仪器设备配给款要点》《私立学校施行法细则》、《各级各类私立学校设立标准草案》等规章,逐年提高对私立大专院校的奖助,指导私立学校健全发展计划,帮助私立院校改善师资、充实设备、兴建校舍。还在《私立学校法》中规定公私立中等学校教师待遇相同,私校教师退休制度与公立学校相同。在其“教育部”1995年2月制订的《中华民国教育报告书——迈向21世纪的教育远景》中提出:奖助并辅助私立高中健全发展,提升其教学品质;缩短公私立大学资源差距,提供私校合理发展空间。具体措施包括:协助私立高中建立教师晋用、退休、抚恤、福利互助制度;奖励私立高中提高合格专任教师比例;对私立大学院校之奖助经费将逐年提高,使该项经费占学校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在公元2000年时能提高至20%;奖助的重点将加强以学生为直接对象,包括提高学生奖助学金、就学贷款以工读金;计划逐年缩小公、私立大学院校学费差距,预定从目前的1∶2.9缩小至2000年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