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审美“恰当性”问题与中国“借景抒情”传统

作 者:

作者简介:
薛富兴,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艾伦·卡尔松集中分析了“不恰当”自然审美欣赏的三种表现:形式主义趣味、艺术地对待自然和分不清自然之所似与所是。他提出“恰当”自然审美欣赏的总体原则是“如其本然”地欣赏自然,具体途径则是求助于科学知识的帮助。依据艾伦·卡尔松关于“恰当”自然审美欣赏的原则反思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传统,我们发现了其深刻的内在矛盾:形式发达而基本薄弱,发达的“借景抒情”传统是对自然的功利主义态度,它成全了诗画艺术,削弱了对自然本身的独立、深入欣赏。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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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9-0105-09

      艾伦·卡尔松论自然审美欣赏的“恰当性”

      当代西方真正对自然审美恰当性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做出独特、有力正面说明的是艾伦·卡尔松(Allen Carlson)①。“恰当的”一语在卡尔松的自然美学中是高频词,它几乎与“正确的”同义。卡尔松在对自然审美欣赏“恰当性”的诊断过程中,分析出“不恰当”自然审美的三种典型形式:

      第一种“不恰当”表现为以对待艺术的方式欣赏自然,这典型地表现在西方自然审美传统中的两大模式——“对象模式”(Object Model)和“景观模式”(Landscape Model)中。前者将自然对象与现象视为与其周围环境完全隔绝孤立,类似于艺术作品那样的对象;后者则强调只从某一特定距离、角度欣赏自然对象,而不是全面、完善地欣赏对象。依卡尔松的分析,这两种欣赏模式都是以欣赏艺术的方式去欣赏自然对象与环境,必然导致对欣赏对象自身特性的忽略(应欣赏者未发现)或误读(所欣赏者却非其实有)②。

      卡尔松提出,形式主义趣味是自然审美欣赏的第二个误区,即“不适当”自然审美的第二种表现。他认为,自然审美欣赏中的形式主义审美趣味只关注自然对象外在的形色等视听感性形式,无法企及自然对象、环境独特、深入的内在特性,因此只能算是一种肤浅的自然审美欣赏③。

      依卡尔松的观点,自然审美欣赏中,第三种“不恰当”欣赏的表现便是分不清表里,常以现象为本质,将“所是”与“貌似”混为一谈。比如,面对一条鲸鱼,我们到底应当将它欣赏为鱼,还是应当将它当作一种哺乳动物?大部分人很可能倾向于把鲸鱼当鱼来欣赏。可事实上鲸鱼并非鱼,而属于哺乳动物。类似的错误在自然审美欣赏中经常发生:只根据自然对象、现象之外观,自以为是地欣赏,实际上却很可能驴头不对马嘴。正因如此,在自然审美欣赏中,卡尔松十分强调自然之“所是”、“所有”(to be,to have)与自然之“貌似”、“若有”(appear to be,appear to have)的区别④。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成功地避免上述三种“不恰当”自然审美呢?或者说,我们如何才能正确地进行自然审美欣赏呢?此乃卡尔松“科学认知主义”(scientific cognitivism)理论所最关心的问题。其一,就基本原则而言,“恰当”、“正确”的自然审美欣赏必须坚持“自然是自然的”,依自然自身之所有、所是欣赏自然的客观立场。其二,就具体方法而言,接受科学知识的帮助乃“恰当”自然审美欣赏的有效途径⑤。

      总之,卡尔松对自然审美欣赏“恰当性”问题的讨论,既总结了自然审美欣赏中“不恰当”欣赏的消极表现,又提出了正面解决此问题的积极方案——“恰当”自然审美欣赏的途径。在其正面解决方案中,既有整体宏观的理论原则,又有具体的可操作性有效途径。它俨然形成一个系统,是自然美学基础理论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我们解决自然审美实践中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对中国古代自然审美“借景抒情”传统的反思

      西方自然审美传统中确实长期存在着张冠李戴式的“不恰当”欣赏,那么,中国古代自然审美欣赏情形又如何,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呢?

      悉心反思自身,我们会发现: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传统内部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中华民族自然审美欣赏起步甚早,《诗经》相关文献证明,早在先秦时期,中国人已能自觉地欣赏天地自然之美,且欣赏对象十分广泛⑥,此乃大不同于西方自然审美者,亦可以之为中华古典审美之独特贡献与荣耀。然而另一方面,若依卡尔松上述“恰当性”理论考察之,我们又会发现,中华古代自然审美传统亦存在深层问题,有待我们反思。

      中国自然审美传统中,“不恰当”欣赏审美最突出的表现,并非卡尔松在西方自然审美欣赏中所发现的形式主义与艺术趣味,而是“诗情”趣味以及“借景抒情”传统,此为中国所独具,是卡尔松所不曾想到的,值得我们深入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借景抒情”理解为一种中国人自然审美的方式——从抒情的角度来欣赏自然。由于借景为先,抒情为后,因此逻辑上说,“借景抒情”可首先理解为自然审美方法,而后方可理解为诗歌抒情之手段。

      在自然审美中,人们不经意间发现了自然现象与人类社会现象间的联系,甚至不可遏止地产生出某种情感,这是人类诗歌艺术产生的心理基础,也是人类早期自然审美之本态。然而,随着人类自然审美经验的积累,一旦人们对这种自然与人事两者间相关性有了理性认识,并转而有意识地寻求这种相关性,甚至谋求“借景抒情”,为抒情而欣赏自然时,古典自然审美便发生了质变:此时,自然审美不再独立,自然对象、现象不再是自然审美之本体,而成为人类主观抒情之手段。一旦抒情意识,即“诗情”趣味占了主导,自然整体在人类意识中的地位大变:它不再是可以独立存在,并有自身独立价值之物。在诗人眼里,所有自然事象,不过是人类心灵的一种象征物。也许“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绿竹,尽是法身”,正可用以揭示古典人类中心主义时代自然的真实处境。简言之,对于“借景抒情”这一现象,我们需要区分自然事象自然地引发人类情感反应,与为了抒情而有意识地以自然景物喻指人事、人心,甚至基本上将自然界理解为人类主观心灵对象化的倾向。可以说,愈是早期的自然审美,愈倾向于前者,一旦进入自觉的艺术创造时代,诗歌趣味、意识、技巧愈是自觉、成熟,自然审美便愈受影响,后者就愈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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