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学史研究的观念更新及路径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祁志祥(1958-),男,上海财经大学国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文学与美学研究,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新时期以来,中国美学史研究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这表现为美学观念与美学史著述的脱节甚至矛盾;具象描述淹没理论思辨,缺少足够的哲学深度;大规模的独立著述少、集体著述有机性不够等等。重写中国美学史,就应以创新的观念和路径努力克服这些不足。首先对曾经流行的“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美学定义及当下流行的非本质主义美学观的缺失作出甄别和纠正,重新考量“美”、“美学”概念的义界,确认“美是普遍愉快的对象”的美学观;其次对“中国古代美学精神”作出独特的把握,指出它们是一个以味为美、以意为美、以道为美、以文为美构成的互补系统;在此基础上,清晰地分析和揭示出中国美学史的演变轨迹和时代特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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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9)07-0096-07

      在美学研究中,中国美学史是重要一块。中国古代美学史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叶。研究大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从理论的角度切入美学史,主要成果有叶朗的《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李泽厚、刘纲纪的《中国美学史》第一卷、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1987),敏泽的三卷本《中国美学思想史》(齐鲁书社,1989),陈望衡的《中国古典美学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王向峰的《中国美学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张法的《中国美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王振复的《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王文生的《中国美学史:情味论的历史发展》(上海文艺出版社,2008)。进入21世纪,美学史研究出现了另一种走向,即兼顾艺术作品等审美文化形态切入美学史,这方面的主要成果有陈炎主编的四卷本《中国审美文化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00)、许明主编的十一卷本《华夏审美风尚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吴中杰主编的三卷本《中国古代审美文化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经过二十多年的辛勤耕耘,中国美学史研究积累了相当可观的成果,但毋庸讳言,也存在着一些缺失。这些缺失主要是:(一)过去的美学理论史存在着美学观念与美学史研究脱节甚至矛盾的情况。一些美学史家不回答、不界说“美”和“美学”是什么,而埋头于“美学史”的描述,使“美学史”好多地方变成了“美学”以外的东西。另有些史家,他们美的观念是一套,美学史的阐述另是一套,相互矛盾,令人难以信服。(二)缺少宏通的知识视野和足够的哲学深度,尤其表现为对佛教、道教的美学观挖掘不够。(三)对不同时代美学家或同一时代美学家之间的类属联系缺少分析,停留在按编年顺序罗列对象的层面,不仅使读者难以把握同一时代诸多美学家的思想,而且令人很难认同其对美学史时代特色与历史脉络的概括。(四)从审美文化切入美学史的著作则用具象描述淹没了理论思辨,拖累了美学理论史研究深化的步伐。(五)独立撰著者或显力量单薄,协同作战者或显水平不齐,有机性、周密性不足。有鉴于此,笔者认定,重写中国美学史,必须把观念更新与路径创新置于首位。唯如此,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才能在前辈积累之上有出新之作。

      一、关于“美”、“美学”观念的反思与更新

      研究中国美学史,不能回避对“美”的本质、含义的考量。“美”的义界不明,就无法从历史文献中选取关于“美”的材料;如果对“美”缺少自圆其说、一以贯之的思考,也无法对历史上关于“美”的言论的是非得失作出令人信服的评判。

      “美是实践”或“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曾经是中国美学界占主导地位的美本质观,至今影响不小。其实这个定义难以令人信服。

      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或“人性”,指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呢?受西方古典哲学影响,马克思早期曾将人的根本特性理解为“理性”或“自我意识”。当唯物史观形成后,他开始从决定“意识”的“劳动”方面说明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这一转变的标志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此后两年中写成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而劳动中结成的群体协作关系,就是“社会关系”。因此,“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的本质”视为“劳动”,于是,人们就以此推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即“劳动的对象化”。显然,以此作为美的定义是以偏概全的,也是不合逻辑的。并非所有的劳动产品都是美,只有部分的劳动产品才是美。审美价值也并不构成劳动产品的必要属性。此外,“劳动”作为人的意识的对象化活动,本身就含有“对象化”含义。说“劳动的对象化”亦即是说“人的意识的对象化的对象化”,逻辑上也讲不通。审美实践表明:不只“意识”的对象化是美,而且情欲的对象化也是美。“意识的对象化”不能笼统地作为美的本质。至于“社会关系的对象化”,它既可以是美,也可以是丑,将这当作美的定义,就像狄德罗的“美是关系”说一样不得要领。以“劳动”、“实践”作为美的本质来写《中国美学史》,必然导致大而无当。

      当“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定义普遍遭到质疑后,非本质主义美学便悄然抬头,迄今愈演愈烈。这种观点说:追问“美是什么”是错误的,因为这个问题不可究诘,没有最终答案。美学研究者应当放弃“美是什么”的本体论思考,去关注“美是怎样”的形而下描述。

      非本质主义美学认识到美的本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打破了传统美学乐观主义的梦想,给传统美学简单化的思维方式当头一棒,这是美学的进步。然而,它对自己所信奉的否定主义美本质观过于偏执,以致否定、剥夺别人思考美之为美的权利,这就把自己推向了另一种不合情理的境地。非本质主义美学取消美本质的研究,转而走向具体的形而下的审美活动或审美形态、审美文化的描述与分析。事实上,在对某一门类的美学资料进行选择、分析时,在对某种审美活动或审美形态、审美文化进行取舍、描述、分析和评价时,又必然暗含、体现了自己对美的看法。因为区别审美活动与非审美活动、审美形态与非审美形态、审美文化与非审美文化的根本关键,还在对“美”的看法上。这种通过对审美活动、审美形态、审美文化的认可暗寓的对美的看法恰恰是与否定主义美本质观直接对立的。我们看到,在形而下的描述性一类的“美学史”研究著作中,如果编著者缺少对美的一以贯之的思考,就会在评述中出现自相矛盾的逻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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